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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目录
选择项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说明
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原件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出示原件)。
原件
3
决定注销文件
原件
4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原件
5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原件
6
人民法院的破产终结裁定
7
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8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9
因公司合并申请注销登记的,需提交合并协议(合并各方签署)、合并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公司关于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
因公司分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有限公司股东签署,股份公司会议主持人和董事签署)、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2
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注:
1.“选择项”栏由工商部门填写;“说明”栏应注明提交的文件、材料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申请书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以到注册大厅领取,也可以到网站上,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也可以到该网站示范文本。
4.决定注销文件:系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提交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系公司自行解散的,提交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系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撤销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由清算组制作,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字,并经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公司股东等签署的确认意见。清算报告应在公告之日起45日才能出具(公司章程约定日期长于法定日期的,从其约定)。
6、本表注中未明事宜,可查阅上海工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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