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由于工程项目建设的需要,现需从乙方采购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
注:1.以上价格含普通发票。
2.以上采购数量暂定,最终结算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第二条 交货时间、地点:
1.甲方采购以上产品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至 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时,如发现缺少、损坏等,甲方有权拒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达到收货要求的,甲方应及时进行签收。
第三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保证所供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为合格产品,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方应提供厂家资质、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证明资料,若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甲方可采取拒收、退货等处理方法,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2.乙方所供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及证明资料应符合本工程监理的验收要求。
第四条 支付及结算方式
1.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
2.结算方式:货到当场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
3.甲方使用剩余的不影响使用或未拆封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以原价退回给乙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应负的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万分之三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按订单交货时,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应照数补交。如甲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货,则乙方应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3.乙方供应甲方使用的阀门、水流指示器、压力表必须保证质量,质保期2年,承担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第六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3.本合同于20xx年11月6日订立于北京市通州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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