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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装修合同汇编

2020-07-10 来源:画鸵萌宠网

  1、合同主体不明晰

  合同中应首先填写甲方、乙方的名称和联系方法。此处应注意一个细节,很多公司只盖一个有公司名称的章,您必须要求装饰公司将内容填满,并进行核对。您还应注意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名称,是否与合同最后盖章的公司名称一致。

  如果不符,必须问明二者之间的关系,并在合同上注明。如此做的理由是一旦发生纠纷,一定要有装修公司比较完整的法人登记情况,以备将来投诉或起诉,省去查询的麻烦,而且能够找到确切的责任承担者。

  2、监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规定了可以实行工程监理,“工程监理”是指监理人受消费者即甲方的委托,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监督和管理的活动。“监理人”是指取得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监理事务所或单位。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工程监理人,其身份是独立于装修公司之外的。

  3、书面文件不全

  经双方认可的工程预算书以及全套设计、施工图纸,均为合同的有效构成要件。有些装饰公司在与消费者签订装修合同时,这些书面文件不齐全,给以后进行家装工程带来了隐患。

  4、权利义务不清

  合同中规定了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应做的工作。对于消费者来讲,尤其应注意合同中规定的下列几项:为确保建筑物安全,不能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果拆改原建筑物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的,应负责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如果在施工期间,该居室仍被消费者部分使用的,消费者应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5、增减项未加入合同

  目前在装修工程的实际履行中,增加施工项目的现象很多。一些装修公司开始有意把报价做得很低,然后在开工后逐步增加,让消费者无法再找另外的装修公司,只好同意他们的要求,使得最后的装修总价远远超出初始报价,所以消费者在合同签订时,如果经过多方了解,再自己将所支出的费用结合居室面积及施工项目是合理的前提下,对工程项目变更应谨慎。

  6、材料供应不做确认

  鉴于装修材料品牌及价格等因素,目前大部分装修公司都建议消费者选择“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即合同中规定的第二种方式进行施工。那么在材料供应上,双方都应负一定的责任。消费者有义务按约定提供材料,并请装修公司对自己提供的材料及时检验,并办理交接手续。

  7、工期延误没有规定

  如果出现工期延误问题,消费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对待:

  第一种情况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的:工期延误的原因是由于合同中第八条第一项的原因,即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及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在消费者即甲方确认的情况下,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种情况是乙方不承担责任的: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由乙方即消费者负担,工期顺延。

  第三种情况消费者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违约责任中规定的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应向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

  最后一种情况是因装修公司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装修公司应向消费者支付违约金。

  8、质量标准不清楚

  在北京市建委1999年9月22日颁布执行的《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京建法413号)中有这样的规定:“家居装饰工程的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并在家居装饰合同中约定。”

  9、工程验收不细心

  验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合同中规定:“如未办理验收手续,消费者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消费者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未验收,消费者就开始使用装修房屋或入住,一旦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因装修现场的破坏使质量问题责任不易界定,装修公司可依据此规定免除责任。

  10、争议解决办法未约定

  家装消费者在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时,应及时与装修公司协商解决,但大多数消费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出现争议后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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