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承租方):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西安市未央区威宏发电机租赁服务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赁使用乙方的发电机组达成以下协议,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一、 租赁发电机组的数量及型号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发电机为租赁费,自动启动柜为甲方购置费。
上述发电机月租费已包含发电机组维护费用、工人的基本工资、加班费、五险一金、工资性津贴、流动施工津贴、房租补贴、餐饮费、职工福利、劳动保护费、税费、利润、乙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人员交通费、安全等一切费用。
自动启动柜为设备费、安装费,甲方支付购置费后所有权属于甲方。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发电机组到达使用地点安装完毕后第二天开始计算(以甲方书面确认日期为准),以甲方运回发电机的前一天为截止日期,租期暂定为一个月(甲方消防验收完成后租赁完毕)。
三、 发电机组的交接条件:
1、甲方负责发电机组至使用地点的运输费、负责发电机组往返吊装就位费用。
2、乙方负责提供运行中机组使用的一切维护费用。
四、使用地点:
周至集贤产业园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
五、租金、支付期限及支付方式:
1、 双方协商一致,发电机交付前甲方支付乙方柒仟元。
2、发电机租赁完毕,乙方提供全部发票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叁仟元。 3、租赁期暂定一个月,按照甲方消防验收完成时间为准,不到一个月或者超过一个月合同总额不予增减。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派遣管理人员到甲方负责发电机组的正常发电,乙方派出的管理人员在服务期间的住宿饮食、交通费由乙方自行负责。
2、 租赁期间,若发电机组发生故障时,乙方负责修理及其费用。发电机组一周内出现3次以上非使用方的原因停机现象时,更换发电机组。
3、 因发电机组本身原因故障停机,时间超过24小时时,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调换一台同型号机组给甲方使用,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4、甲方负责发电机组所需的柴油、机油。
5、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机组完好无损。
七、违约责任:
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均构成违约,违约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1、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2、 依法向本工程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 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形出现或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款成立的。 3、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八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 其他
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租赁完毕,费用结清后,合同履行完毕。
甲方:陕西嘉益蓝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西安市未央区威宏发电机租赁
签约代表人:
日期:20xx年 月 日 服务部
开户行:建行西安市文景小区支行
帐 号: 6227078181009697
户 名:文勇军 签约代表人: 20xx年 月 日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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