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
乙方:达州福泰膳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因工作需要,将后勤食堂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协调服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确定承包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共同信守。
一、 合同期限
1、
2、 本合同期从20__年月日至20__年月日,期限为叁年。 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是否继续签订
合同。
二、 合同条约
1、
2、 甲方提供老人、职工的就餐环境。 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住宿,乙方工作人员住宿的水电费由甲方
提出基本使用标准,超过规定标准,由乙方负责费用。
3、
4、 甲方确定三餐开餐时间,早餐7:30,中餐11:30,晚餐17:30。 甲方移交给乙方使用的厨房设备,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清单之后,乙方
方能使用,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更换厨房设备,大件由甲方负责,小件由乙方负责添置。设备维修,甲方需派本院维修人员进行维护,乙方应协助甲方的维修工作。
5、 甲方老人、职工对菜品的质量,以及乙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提出意见时,甲方应及时向乙方负责人反应,共同协商解决办法。
6、 甲方应统计好老人、职工当日用餐人数,并于当日上午9:30以前报乙方。
7、 甲方生活标准:老人暂定500元/月/人,中餐二荤一素一汤,晚餐一荤一素一汤。职工为早餐3元/人,中餐8元/人(自助餐式,四选二),晚餐5元/人(固定餐式,一荤一素一汤)。
8、 甲方应尽量引导职工到乙方承包的食堂就餐,并协助乙方维持就餐秩序。
9、 乙方尽量做到菜式多样,满足甲方职工、老人口味需求。
10、 乙方必须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餐桌、餐椅、餐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11、 乙方自行办理营运证件、厨房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必须具备健康证,甲方负责办理卫生许可证。
12、 乙方自行负担员工工资,厨房水、电、气费。
13、 乙方在承包期间,若因物价上涨或其他原因导致经营出现困难,甲方应酌情考虑给予乙方适当补助。
14、 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和甲方管理制度,保证不进、不用、不制作、不出售劣质原料和食品,保证饭菜质量和卫生。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饮食卫生传染疾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 其他经营项目
小炒部由我公司负责经营,经营价格随市场而定,可比市场价格略低。
四、 结帐方式
1、
2、
3、 乙方自行垫资15天,15天为一次结算日。 结账方式:依甲方每天所报就餐人数为结算人数。 未尽事宜,再行商讨。
五、 合同解除
1、 合同期间,甲方和乙方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2、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结算伙食费,经乙方多次催讨,甲方仍不履行付款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付清乙方全部费用。
3、 承包期间,若出现食物中毒现象,经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为乙方的责任,甲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4、 因法律认定的不可抗力(如:洪灾、暴雨、爆炸、地震等)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提前解除合同。
5、 乙方在承包期间因物价上涨或其他复杂原因导致经营出现困难,乙方多次向甲方提出解决办法而甲方始终未给予解决。
6、 合同期间,非以上五种情况,甲乙双方不能再履行本合同,造成本合同无法终止,经双方协商后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7、 乙方向甲方缴纳履行保证金50000元(大写伍万元),乙方不承包时,甲方连本带息全部退还乙方。
8、 合作期间,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共同解决合作中的问题,若双方协商一致更改部份条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达州福泰膳食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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