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需求)方:
电话:传真:
地址:
乙(供应)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帐号:
开户行: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服装买卖协议,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订单内容及价格:
1.1采购订单(见附表一)
采购订单做为本购销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产品的交货日期、交付数量、产品规格及工艺要求等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
1.2订单价格,按甲乙双方确认的采购订单上的价格执行。其中一方不得随意变动价格,因原料价格上涨引起价格上浮的,乙方应该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重新定价;若原料价格下降,乙方有责任及时主动与甲方协商降低订单价格。
二、合同金额:
2.1货物总值:(按采购订单上的单价及数量算总价)元
2.3运输费用:详见第五条
三、付款条件:
3.1样品确认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30%作为定金;乙方出货,甲方确认收货后1天以内支付50%;剩余20%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下次订单确认时付清,截止日期为确认收货后15天;
3.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部分的5‰的滞纳金。
四、交货条款:
如在交货过程中遇到问题,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精诚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
4.1每次订货甲方以传真“采购订单”的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应在甲乙双方认可的时间内将甲方所需产品或样品送达甲方所指定地点。
4.2乙方要遵守约定的交货日期,如货期有问题时,下单后3天内可以申请调整交货日期。非特殊情况下只能调整一次交货日期。
4.3如需裁单时,乙方应在下单后3日内与甲方协商。
4.4逾期交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扣除乙方逾期产品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7天还未交货的,甲方可以拒收,同时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定金的两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4.5逾期取货:如甲方暂缓要货,乙方将提供逾期交货期后额外15天的免费仓储期,免费仓储期后,甲方仍未安排交货的,乙方将额外的仓库费用。倘若甲方需要暂缓超过一个月,应事先以书面形式征得乙方的同意。
五、货物运输
5.1乙方负责把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产生运费的,由乙方负责。
5.2运输损耗:在验收前因运输意外等导致货物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验收后造成的人为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品质保证:
6.1乙方保证产品的质量,经甲方验收后的产品,非人为及外界不可抗因素(如天气等)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更换。
6、2乙方买回来的布料要向甲方确认。
6、3乙方应自行检查买回来的布料,如做出的产品存在布料问题时,由乙方负责。
6、4乙方必须向甲方做好产前版确认,将每个码号、每种颜色的样品各一件提供给甲方确认,经得许可后再进行大货生产,否则出现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5不良率超过5%时,乙方要按甲方的出售价赔偿。
七、保密约定
7.1乙方不能把甲方提供的有关订单的样衣、纸样、布料资料等转给第三者。产品出完货之后,所有资料都要退还甲方。
八、其他约定
8.1生产方式按甲方确认的方法为基准,不得以需要变更时应经得甲方同意。
8.2生产数量的限度是订单数量的±3%,超过此限度时,要向甲方确认。
8.3主面料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生产时,甲方不用给乙方支付定金。
九、附加条款:
9.1本合同所带附件同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9.3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9.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期限为1年。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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