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上海 里改造项目
委托方(甲方): (上海)置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乙方):上海市 规划设计研究院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上海市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上海 里改造项目管网综合规划及前期综合管网现状调查研究项目进行技术咨询,并支付咨询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 》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一、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如下:
1、咨询内容:
(1)委托地块规划红线内外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查研究及其成果。
(2)参照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完成委托地块管网综合规划及其成果。
2、咨询要求:
(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包括各类地下管线、管道的平面相对位置,管径、目前使用状态,切断位置等。
(2)管网综合规划成果充分考虑技术要求、安全、经济等因素,提交的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成果包括各类工程管线的平面相对位置、主要设施用地、管径、典型断面布置等。
3、咨询方式:通过现场调查、资料分析,针对规划地块特点及周边环境,提出基础设施配套规划。
二、乙方应当按下列进度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完成本合同全部技术咨询工作并提交成果。其中:
(1)综合管网现状的前期调研成果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完成。
(2)平面布局完成后一周内完成管网综合规划图。
三、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本项目所在地块最新实测数字化地形图;
(2)本项目所在土地使用规划电子文件;
(3)本项目相关现状地下基础设施调查资料。
2、对乙方工作予以配合。
乙方如需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应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所需相关资料明细,经甲方确认同意后向乙方提供,如甲方拒绝提供,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延期向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四、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咨询报酬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
2、技术咨询报酬由甲方分二次支付给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前期研究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2)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交最终管网综合规划成果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三日内,支付 万元。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
地址
帐号:
3、本合同技术咨询报酬中包括技术咨询费、人工费、交通费、调查费等因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技术咨询报酬,而并不因此向乙方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五、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1、保密内容: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所有参与人员。
3、保密期限: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向社会公众披露该信息时止,在此期间无论甲、乙双方合同关系是否存在,都应无条件的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4、一方在对方未披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对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利用上述商业秘密;对于一项完整的商业秘密,如果一方仅披露部分内容,对未披露的部分另一方仍要承担保密义务。
六、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七、双方确定,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乙方完成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成果蓝图六套并提交电子版的最终工作成果。
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有关的标准、规定、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
3、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通过甲方指定的专家评审。
八、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四条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按同期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应当支付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千分之一违约金,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一、七条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赔偿金,按报酬总额的10%支付甲方,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其他约定义务,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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