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煤销售合同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发站到站品种
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万吨)
全年
合计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混煤①挥发份(vdaf):野马寨22%、裕民37%;②硫份2%;③途耗1。2%。
备注:具体发货数量视出卖方生产情况、铁路运输情况及买受人预付款情况而定。合计:111111(合同网)
二、交(提)货方式:发站交货,销方代办铁路运输。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以出卖人过衡及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买受人进行验收。如出现质量问题,买受人应在收到货物后3日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卖出方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共同采制化,以共同采制化结果为结算依据。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
(一)优混煤: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二)普混ⅰ: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500大卡/千克≤qnet,ar4700大卡/千克,以4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三)普混ⅱ: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300大卡/千克≤qnet,ar4500大卡/千克,以43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四)普混ⅲ: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4000大卡/千克≤qnet,ar4300大卡/千克,以40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五)普混ⅳ: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3700大卡/千克≤qnet,ar4000大卡/千克,以37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六)普混ⅴ:发站车板交货价:元/吨、3500大卡/千克≤qnet,ar3700大卡/千克,以3500大卡/千克为基准,每升1大卡/千克加0。1元/吨;
合同执行期从20xx年7月16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如遇国家或政府对煤炭系统政策性增支因素调整,造成成本增加或市场变化,双方另行商定。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销方凭增值税票和铁路运、杂费票据结算,付款方式为先款后货。
六、双方责任:双方各承担相应责任,如因运输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影响,出卖人无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向出卖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出卖人买受人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鉴(公)证机关(章)年月日(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出卖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报挂号: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名称(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纳税人登记号: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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