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象店购销合同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相关法令的规定,就成立美安*象店事宜订立本合同,并基于诚信互惠的原则履行本合同。
第一条:授权、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同意授权乙方在中国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县)境内成立美安______店,并独家垄断经销“延臻青”胎盘素系列产品。
(二)乙方必须为独立法人单位,其法人须具有相应学历,诚信经营,热爱美安事业,具有一定从业经验,且应维护美安的良好企业形象,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三)乙方向甲方首批进货______万元以上的产品,享受______折进货权,配送______盒产品和______元的宣传资料。
(四)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经营能力和市场管理经验,具有《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等相关经营手续,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ci策划进行店面装修,并拥有业务员活动和培训场地,经甲方审核、批准后,颁发《经营许可证》。
(五)乙方在本区域内招商,可获得其进货额10%的招商补贴。乙方为所辖区域_______配货,可提取其进货额10%的配货补贴(医务中心和省、市、县三级代理形象店首次进货除外)
(六)乙方必须贯彻执行甲方颁布的业务员招聘制度,并建立业务员聘用及销售档案;业务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七)甲方收取乙方收入的10%,作为乙方使用甲方市场运营管理系统的服务费用。
(八)乙方所进产品在一周之内,可无条件申请退货;办理换货时,如产品外包装损坏,甲方将扣除20%的货款。
(九)乙方有在当地树立和维护甲方良好企业形象的责任与义务,有在当地建立好与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领导机关良好关系的责任和义务,乙方在当地必须遵守各级主管机关、行政监督机关的政令法规,如出现在当地被工商、质检等处罚及各种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的法律与经济方面的责任。
(十)乙方每月度应完成______万元产品的销售定额,连续三个月未完成者将取消其形象店经营资格。
第二条:订货、付款和发货
(一)乙方每次订货须将订货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向甲方提交订货信息,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订货数量和种类在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发货。如遇特殊情况,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
(二)甲方发货方式为采用货运发货,乙方自提,甲方负责全部运费。乙方如申请快递发货,送货上门,运费由乙方自付。
(三)乙方如发现货物数量短缺,应由物流部门出示相关证明,然后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经过核实后进行妥善处理。
第三条:违约条款
(一)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不得低价位冲击市场和违反区域销售政策。乙方若违反甲方的价格与区域政策,甲方有权取消对乙方的授权,合同自动解除。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需变动价格时,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
(二)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有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者,另一方可以书面催告限期改正,若经催告仍不改正则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依法索求损害赔偿。若双方在合同执行中产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而诉讼,则由甲方注册所在地法院管辖,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条:合同之终止与变更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增删。合同到期后自动终止,若续订应提前一个月重新签订新的经销合同。双方中有一方破产、清算、解散或被银行列为拒绝往来户者,另一方可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擅自涂改或转让。
第五条:不可抗力
甲方因战争、叛乱、民间暴动、攻击、停工、劳资纠纷、火灾、盗窃、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因征收或政府等组织所发表之类似命令,而造成经济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导致部分履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甲方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以违约论处。
第六条:双方之关系
甲、乙双方充分认识双方之间并非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关系,且无权代表他方以任何方式或目的签署任何契约,双方之间亦不构成合伙或者合资。
第七条: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订补充合约,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为期壹年。甲方:美安*业(中国)控股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电话:
传真:乙方:
代表人:
电话:
传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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