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已经登记发证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名称发生变更,应当申请姓名或名称变更登记。
二、申请主体
申请人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上登记的权利人。
三、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单位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能够证实名称变更的材料(自然人姓名变更的提交记载有变更事项的户口本;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交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名称变更查询卡及免税凭证);
5.房屋已设定抵押的,应由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权人提供同意在抵押期间办理名称变更的函、不动产登记证明(他项权证)、抵押权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四、办理流程
取号→窗口受理→取证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地点
大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黄河街88号)三楼20-29号窗口
八、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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