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同志,性别,身份证号码,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到本单位,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年的劳动合同。
因原因,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我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单位出具该证
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失业人员于失业之日起六十日内,持身份证、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区就业办失业保险科(区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劳动者(签名):用人单位(盖章):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用人单位必须如实填写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原因。
如:合同期满、试用期解除、经济性裁员、自动离职、旷工、破产遣散等。
提前解除(终止)的主要原因一定要写清楚。
2、该证明一式三份,单位、个人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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