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内蒙古米仓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协商,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20xx 年 6 月 20 日生效,合同期限为二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
二、工作内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要,担任 岗位工作。
2、乙方自费办证,持证上岗,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甲方交给的工作,达到甲方要求,具体工作任务由公司经理下达。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保护由甲方提供,提供必要的住所,水电。
四、劳动报酬:
月工资为 5000 元/月,工资包括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险等费用。
五、劳动纪律:
乙方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程序,爱护甲方财物。
六、罚则:
1、违章操作未造成损坏机器的,根据程度罚款乙方500.00~20xx.00元。
2、乙方违章操作未造成严重果的,但给甲方造成停产的,乙方按天数负担甲方的各项费用及停工损失等。
3、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人员伤亡的,罚乙方当年全部的工资。
4、乙方旷工一次罚款100.00元,迟到、早退一次罚款50.00元,不服从安全管理、经理指挥的,一次罚款50.00元。
5、因乙方违章操作造成严重事故,罚乙方当年全部工资。
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单独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身体患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争议处理: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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