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全称):宁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项目片石、碎石 材料购销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第二条 供应材料的生产厂家、商标:乙方向甲方提供年检合格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甲方需要的资质资料。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合同签订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必须要提供一份该公司授权委托书和加盖企业公章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三条 产品品牌名称、规格、含税单价:产品品牌名称包装形式计量单位含税单价(元/方)机制砂散装方石粉散装方1-3散装方2-4散装方片石散装方废渣散装方泥夹石散装方
1、 由于市场波动导致价格变化,调整价格必须出具调价函并经双方盖章确认:调整的单价如另一方不认可,可暂时取消交易。上述单价不包括到交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运输中的损耗费用、装卸费、材料检测费等。
第四条 装车时间、地点及方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供应计划单(表)组织发货。甲方所需材料必须提前一天以传真、电话、短信方式通知乙方供应数量,供应时间,以便乙方及时组织发货。乙方必须确保材料的供应,以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需要。
2、装车地点: 宁明县城中镇馗塘村那荷屯亭更山矿区。
3、甲要以乙双方出据的发货清单作为结算凭证。
甲方货物签收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甲方对帐人: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4、如货物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的,则以乙方磅站过磅数量为准。
第五条 结算方式:
1、每月1日~5日由乙方书面提供给甲方《材料购销结算单》,甲、乙双方对帐确认上月(按自然月计)的进货时间、数量、货款金额、付款日期、付款金额。
2、最终结算金额须经过甲方签字确认、乙方代表签字确认及加盖公章,并经过甲方公司规定程序流转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甲方在第一次进货起算每到十万元结算给乙方,若第一个月货款未达到10万元,则应先结清上个月货款,付款方式以此类推。甲方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付款。
2、乙方应向甲方开具与当次付款金额等额、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含机关税务代开),并按实际提供货物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
3、如果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则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民法典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偿经济损失。
2、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所订条款支付货款,拖欠时间在60天内时,每拖欠一天,甲方按拖欠款项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计付利息,拖欠时间超过60天时,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和保留追讨货款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它:
1、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项目部人员以个人名义签订经济合同或确认与经济有关的事项,如未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一律无效。
3、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4、本合同文本以打印稿为准,如手改时需双方盖章确认,否则手改部分无效。
5、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 话:电 话:
日 期: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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