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方因实行客运公交化需要,经考核,聘用乙方: 为公交车司机,遵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录用乙方从事客运公交车司机。
第二条:安全生产合同期限暂定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根据安全生产经营(公交车运营)的需要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二、应积极协助乙方办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驾驶员资格证、保险证等有效证件,并按期参加年检。
三、甲方应按期组织乙方学习运管、交警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驾驶员的职业道德教育,通报好人好事及安全形势,及时表彰优秀驾驶员。
四、做好驾驶员的管理,聘用前甲方应对乙方的准驾资格、职业道德、服务态度和驾驶技能进行考核,聘用时,甲方应收取乙方安全生产经营保证金1000元,解聘时退还。
五、保护乙方的合同权益,按规定付给乙方工资。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路管理站规章制度以及客运站公交化实施方案对乙方进行奖惩。
第四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
一、乙方在经营中必须做到“三不、四要、五文明”,三不即不拒载、不乱收费、不说脏话、粗话;四要即要拾金不昧、要救死扶伤、要扶老携幼、要见义勇为;五文明即语言文明、仪表文明、车容文明、行车文明、经营文明。 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超载车、不疲劳驾车,严禁擅自使用车辆或将车辆擅自借给他人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四、保持车容车貌整洁,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安排修理。
五、完成甲方分配的客运任务。 第五条:工资待遇为月工资 1400 元。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如遇农场政策性调整,改变客运经营体制,本合同自然解除。
二、乙方身体条件发生变化(有病)不适合继续从事此项工作,可以解除合同。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15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农场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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