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售房人): 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房人):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下:
(1)出售的房屋座落于_____市___区___路__号____小区_栋_单元__室,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2)如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以合同约定使用面积为准。注: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该房屋的相关权益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第二条:甲方保证对该房屋具有处分权,保证该房屋所有权无瑕疵,产权合法;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具体状况,保证该房屋不受他人合法追索并由此产生责任和后果由甲方一并承担。
第三条:该房产为经济适用房(现在为三联单),建筑面积以将来下发产权证所载为准。
第四条: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确定该房屋按照总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整,(小写)_______元成交。
第五条:本协议签定后,所有关于本协议所指房屋的附属事项及相关费用均包含于购房总价款之内,一并转让与乙方,双方就此问题不再另行协议。
第六条:乙方在______年___月__日(含)之前,按照双方协商结果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大写)叁万元整,(小写)30000元。上述定金在乙方后续支付甲方的房款中充抵房款,如乙方在支付定金后出现反悔将自动放弃定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如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出现反悔将按照收取定金全额的贰倍支付乙方,作为甲方赔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后续房款的支付金额及时间
(1)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含)前,将剩余房款中的(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整交付甲方;如乙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内交付人民币肆拾柒万元整给甲方,则按乙方违约,将自动放弃定金作为赔偿甲方的损失。
(2)甲方在收到人民币________元整(含定金)房价款之后15日内办理完三联单、辅助乙方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等相关更名手续。如甲方未在规定的日期办理完相关更名手续,甲方退还乙方已支付房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到期房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占总房价款百分之十五的违约金。
(3)甲方在更完名后30日(内),正式交房,乙方同时付清尾款(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整。甲方应在正式交付房屋前腾空该房屋(双方协商约定房屋内保留物品为:门、地板、沙发、热水器、排烟罩、炉具等房屋整体装修)。
第八条: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中该房屋三联单更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条:该房屋正式交付时,涉及到的物业管理费、暖气费、通讯、水、电、煤气等相关杂费,由甲方缴清,房款中不包含房屋移交前所产生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甲方负责三联单的更名,并且有义务辅助乙方重新与开发商签署买卖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有义务辅助乙方办理产权证等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本契约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房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契约一式三份。其中甲方留执一份,乙方留执一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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