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产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注:空格如不够用,可另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费的条件和期限:低位热值>5500大卡 水分<10% 灰分<22% 挥发分>25% 硫<1% 焦渣特性3~4类
三、交(提)货地点 方式: 货至江阴长虹码头,水上船板交货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费用负担:
运输与船运费由供方承担,包含在煤炭总价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
数量以货到港商检吃水,结合码头电子磅计量为准。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散装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验收标准以合同约定标准执行,如发生争议,以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家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化验为准。
八、随即备品 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无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到江阴长虹国际码头,水上船板交货,先付总货款的50%,卸货结束按实际总吨位支付20~30%,余款在供方增殖税发票到后7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
十、如需提出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福建: 无
十一、合同约定
如低位热值超过5500大卡,每100大卡加9.5元,每地于100大卡扣9.5元,低于4800大卡拒收,水分超过9%以上,有一个百分点扣一个百分点吨位,挥发分低于25%一个百分点扣5元,超过一个百分点加5元,硫超过0.1百分点扣6元,超过1.5拒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合同签订地工商行政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自盖章签字后起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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