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将 门面房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规定,为了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权利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共计 年。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及时返还房屋,恢复原貌。
二、租金和付款方式: 年 月 日前付清,年租金 元(大写: )。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三、乙方在租赁门面房时应遵守以下条款:
1、在租赁门面房期间所涉及税费有乙方承担。
2、装修和使用门面房不得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必须负责修复和回复原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有乙方承担。
3、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在门面房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乙方在租赁门面房期间发生的一切损失和意外,后果自负。
5、乙方在租赁门面房期间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签合同才有效,由于转让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和第三方自负。
6、合同期满,乙方续租,同等条件优先使用。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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