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省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性别:,民族:X族;户籍住址:出生日期:XX年XX月号,身份证编号:440。于时在XX学校毕业,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就写暂无工作单位)。
由于当时起名草率,且时间紧迫,用字简单,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且字形结构相同,名字与社会大多人士的名字相符合,与同校的很多学生名字相同,和很多犯罪人员的姓名相同,给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同名字的情况,导致亲朋好友之间常拿名字与姓名相同人士相比较,成为亲朋好友之间取笑的对象,给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带来不必要的烦恼。
根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及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和法律《姓名权》。
以上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更改为:。望贵局同意申请更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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