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双方: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湖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房屋的基本情况。
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座落于嘉鱼县 ,结构为 ,房屋总层数 层(该房所在层数为层).房屋产权证号为嘉鱼房权证鱼岳字第 号,建筑面积 共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 。
第二条,房屋买卖的价格及交付方式、时间。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以现金支付,甲方收到房款后即出具凭证,付款时间为 年月 日。
第三条,交房的时间和有关凭证的支付。
甲方应当在 年 月 前,将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该房屋交付时包括单独设立的电表、水表、有线电视,水电/有线电视在 年 月 日前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此后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在签字之日起将房屋所有权证交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过户手续,房屋内的附属设施和装修不另外计费。
第四条,关于产权过户约定及费用的承担。
此房由乙方负责过户,由此产生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费由乙方承担(个人所得税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双方的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整,并赔偿相应损失。
第六条,甲方保证买卖房屋没有产权和债权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县公证处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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