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相继启动了生态移民、扶贫移民、义教、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禁牧舍饲等一大批国家专项投资的建设项目。
随着国家对我市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以及这些项目的具体实施,有力地加快了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确保资金合理使用、项目工程质量,是关系我市投资信誉和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但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资金管理和使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定要从维护国家和广大农牧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严格管理。
为了加强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旗县区对所有建设项目要进行一次严格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重点内容
(一)生态移民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
(二)义教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
(三)退耕还林(草)项目。
(四)人畜饮水项目。
(五)禁牧舍饲项目。
(六)沙源治理项目。
(七)其它涉农项目。
二、自查自纠有关要求
(一)主要从是否严格履行了项目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投资计划和资金拨付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招投标、工程进度、成活率,工程是否按要求及时竣工并通过验收;是否存在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是否存在擅自扩大和缩小建设规模,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工程是否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原始会计凭证是否齐全,财务帐目是否清楚、项目管理费是否按规定提留及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自查自纠。
(二)此次自查自纠,由旗县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严格对项目逐项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结合纠错整改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全面推行项目物资采购制度,强化检查制约和纪律约束及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三)各旗县区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必须在7月25日前形成专题报告报市监察局及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做好这次自查自纠工作,市政府决定,由市监察局牵头,组织发改委、农牧业局、教育局、民政局、水利局、扶贫办、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从8月2日开始对各旗县区的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凡不认真检查、整改、留下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及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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