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不能正常经营,甲方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或试用期合同),经双方表示同意;双方确认劳动关系于 年 月 日解除;
二、乙方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为止,在本协议生效日一次结清。甲方确认乙方已完成所有工作交接。
三、根据《劳动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中保密条款及双方所签的《保密协议》的效力;
四、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同时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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