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曳引式电梯年度自检记录
(适用于无机房电梯)
使 用 单 位:
安 装 地 点: 检 查 日 期: 检 查 结 果:C类项目 项不合格
(维保单位名称)
注 意 事 项
1. 本记录依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和《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制定。 2. 本记录适用于无机房曳引驱动电梯年度维修保养质量检验。 3. 本记录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
4. 有实测数据要求的应填写实测数据,无实测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的情况可以以简单的文字加以说明。
5. 为记录方便,在检验结果栏右上角用“√”、“×”和“ /”表示“符合”、“不符合”和“无此项”。
6. 本记录应有质检员签字并加盖本公司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7、检验用仪器、量具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其性能和精度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在有检定资质的计量检定单位定期校验的有效期内。 9. 检验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在使用状况栏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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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条件 1、机房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 2、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 5、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 特殊情况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检验《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 依据 《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仪器设备名称 万用表 绝缘电阻测量仪 钢卷尺 钢直尺 温湿度计 游标卡尺 计时器 角度测量仪 声级计 使用状况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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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自检合格证明
使用登记编号 设备名称 使用单位设备编号 使用单位地址 区 镇/街道 使用单位联系人 设备使用地点 使用单位代码 安全管理人员 电梯作业人员 制规造格单型位 号 管理人员资质证 作业人员资质证 制造日期 产品编号 维保合同编号 联系电话 kg 额定速度 m/s mm 联系电话 维护保养单位 联系人 额定载重量 层站门数 层 站 门 对重最大允许越程 □手柄开关控制、自动门; □按钮控制、手动门; □并联控制; 控制方式 □手柄开关控制、手动门; □信号控制; □梯群控制 □按钮控制、自动门; □集选控制; 设备 技术 开门方向 □中;□左;□右;□垂直 参数 曳引绳(带)根数 □非线性蓄能型; 缓冲器型式 □线性蓄能型 □耗能型 开门方式 □自动;□手动 悬挂装置参数 □滚柱型瞬时式 安全钳形式 □楔块型瞬时式 □渐进式 拖动方式 □交流调压调频调速;□交流调压调速;□交流单速;□交流双速;□直流调速 自检结论: 质 检 员: 审核: 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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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保单位质检专用章或公章) 资质证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机构代码:
年度检查记录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制造资料、安装资料、改造和重大维修资料,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 检查结果 1 技1.4 术使用资料 资B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料 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证 2.6 断错相保护 C 2 2.7 机主开关 房 B (机器设备 间)及2.8 相关驱动主机 B 设备 每台电梯应当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并且有效; 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1)a.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振动,润滑良好; b.减速器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并按照制造单位要求定期更换润滑油; c.电动机与减速机联轴器螺栓无松动,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声、振动,润滑良好; d.制动器各销轴部分润滑良好,动作灵活,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间隙合理,制动衬、铁芯磨损量、制动弹簧压缩量和制动力符合制造单位要求。 e.制动器上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动作可靠; (3)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或严重油腻现象,如果轮槽 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2 机房 (机2.11限速器器 设B 备 间)及(2)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各销轴部位润滑良好,转动灵活,轮槽和钢丝绳无严重油腻现象,钢丝绳断丝数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3)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应当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核验,并且出具核验报告。 5 项目及类别 相关设备 2.12 接地 C 检查内容与要求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检查结果 2.13 电气 绝缘 C 标称电压/V 安全电压 ≤500 >500 测试电压(直流) /V 250 500 1000 绝缘电阻/MΩ ≥0.25 ≥0.50 ≥1.00 动力电路: MΩ 其它电路: MΩ 3.4 井道安全门 C (3)门上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4)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3.5 井道检修门 C 3 3.10 井道极限开关 B 及相3.11 关设随行电缆 C 备 井道应当装设常备式电气照明,当所有的门关闭时,在轿顶3.12 面以上和底坑地面以上1m处应当具有足够照度。 井道照明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C 内可以不设照明。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C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B (1)底坑底部应当光滑平整,不得渗水、漏水,底坑应清洁; (3)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3 井道及相关设备 3.16 缓冲器 B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无松动;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 6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5)对重缓冲器附件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记录;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检查结果 缓冲距离: mm 3.17导轨 轿厢和对重导轨清洁、无杂物,导轨支架、压板固定牢固, 无松动。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a.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b.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 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c.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d.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e.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在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1)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轿内显示、指令按钮工作正常; (2)轿顶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轿顶、轿底、轿厢架、轿门及其附件安装螺栓紧固;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油杯无泄漏;导靴靴衬、滚轮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随行电缆无损伤,运行过程中不与井道内部件和底坑地面擦碰;安全钳钳座固定可靠,无松动;各反绳轮轴承部无异声、振动,润滑良好。 4.1 轿顶电气装置 C 4 轿厢与4.2 对轿内、 重轿厢及其(平附件 衡重) 4.3 轿厢安全如果轿厢设有安全窗(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窗(门) (3)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 C 4.5 对重(平衡重)的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固定 C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上表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a.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b.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的书面材料; c.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4.6 轿厢 面积 C 7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轿厢内应当装设符合下述要求的紧急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该 电源能够自动再充电,并且至少能够供1W灯泡用电1h;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 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检查结果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B 4.9 4 轿地坎护脚板 厢C 与对4.10 重超载保护(平装置 衡C 重)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倍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 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5 悬挂装置5.2 、绳端 补固定 偿C 装置及旋5.3 转补偿 部装置 件C 防护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应当报废: a.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5.1 悬挂钢丝b.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绳的磨损、 断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 丝、变形 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c.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情况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C 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曳引绳或者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部件无缺损。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无松动,磨损量、断丝数不超过要求; 直径比 %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5.6 旋转部件防护 C 6 轿门 、 层门与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 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 6.2 门间隙 C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最大值 mm 8
项目及类别 层站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最大值 mm 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6.3 玻璃门 C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 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6.4 防止门夹人保护装置 B 6.5 门运行和导向 C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B 6.7 紧急开锁装置 B 动力驱动的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 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层门和轿门门导靴磨损量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传动部件按照制造单位要求进行清洁、调整;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层门的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 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6 轿门 、 层门与层站 6.8 门的 锁紧 B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当符合以上有关要求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和轿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最小值 mm 6.9 门的 闭合 B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 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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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及类别 6.10 门刀、滚轮与地坎间隙 C 6.11 层站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最小值 mm 层站召唤、楼层显示齐全有效,层门和地坎无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各安装螺栓紧固,层门地坎清洁,轿厢平层精度符合要求。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除非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停放位置,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7.2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C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 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0m。 7 无机房电梯附加检验项目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7.3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除非该机械底坑内的制停装置处于停放位置,应当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机械制停装作业场地 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C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 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 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除非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停放位置,能够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7.4 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C 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 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该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10
项目及类别 检查内容与要求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安全钳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能够移动轿厢。 检查结果 7 无机房电梯附加7.6 检验附加检修项控制装置 C 目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B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C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C 8.3 轿厢安全钳动作试验 B 8.4 8 对重(平试衡重)限验 安全钳动作试验 B 8.6 空载曳引试验 B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 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 最小值 s 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2)定期检验: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 当可靠。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8.7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运行试验 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 C 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8.8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消防返回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功能试验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C 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11
项目及类别 8.10 上行制动试验 B 8.11 下行制动试验 B 8.12 静态曳引试验 B 检查内容与要求 检查结果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对应的1.25倍额定载重量进行静态曳引试验,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非商用汽车电梯,以1.5倍额定载重量做静态曳引试验,历时10min,曳引绳应当没有打滑现象。 8 试验 注:(1)对于5.6、8.1项,如果是按照GB7588-1995及更早期标准生产的电梯,可以不检验、或者可以按照《电梯
监督检验规程》(国质检锅[2001]1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
(2)“项目及类别”栏目中所注明的B、C与TSG T7001中B、C类项目相同。5项以内(含5项)C项允许使用单位监护使用,B项不允许监护使用。
(3)8.11项在2.8(3)项不合格时进行;8.12项为超面积电梯在2.8(3)项不合格时进行。
不合格数据记录表
层站 项目 6.6(B)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6.7(B)紧急开锁装置 6.8(B)门锁啮合长度 6.9(B)门联锁 6.1(C)门地坎距离 6.2(C)门门扇与门扇间隙 6.2(C)门门扇与门套间隙 6.2(C)门下端与门坎间隙 6.2(C)最不利点门间隙 6.10(C)门刀与层门地坎间隙 6.10(C)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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