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为⼥员⼯提供的保障,在每个省市之间都实⾏,但是,每个省市各有不同。南京结合本市实际,贯彻国家政策,对两险统⼀管理,合并实施,但⽣育保险待遇不变,⽣育保险⽐例与医保⽐例结合,共计9.8%。
⼀、什么是⽐例
南京将全⾯实现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参保⼈员享受的⽣育保险待遇不变。合并后⽤⼈单位职⼯基本费率按照⽤⼈单位参加⽣育保险和职⼯缴费费率之和确定,共计9.8%,个⼈不缴纳⽣育保险费。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年底前实现统⼀参保登记、统⼀基⾦征缴和管理、统⼀医疗服务管理、统⼀经办和信息管理。
⼆、⽣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1、门诊产前检查费⽤; 2、分娩; 3、计划⽣育⼿术费⽤; 4、⼀次性营养补助费; 5、⽣育津贴; 6、妇科专项检查。 报销标准 1、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31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3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900元 2、⼆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报销标准:27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9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4400元 3、⼀级定点医疗机构 顺产报销标准:2200元 助娩产报销标准:2400元 剖宫产报销标准:3600元 参保职⼯⽣育的个⼈⾃付⽐例 参保职⼯在⽣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住院分娩,发⽣的符合⽣育保险⽀付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 1、在⼆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育保险基⾦全额⽀付,个⼈不负担,也就是全部报销; 2、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及以上的部分,个⼈⾃付⽐例25%,报销⽐例75%。 3、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顺产4001元、助娩产4501元、剖宫产6001元以下的部分,个⼈⾃付⽐例5%,报销⽐例95%。 属基⾦⽀付的,由市中⼼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个⼈⽀付的,由本⼈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三、⽣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育⼿术时,⽤⼈单位已为其参加⽣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额缴纳⽣育保险费满10个⽉;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内因⽣育并发症住院的当⽉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报销材料1、《南京市⽣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员⽆需盖章); 2、原件; 3、《独⽣⼦⼥证》原件(⽣育第⼆胎需提供《批准再⽣育⼀个孩⼦⽣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术提供病历及条)。 报销流程 ⽣育津贴、⼀次性营养费报销流程 1、参保结束后或流(引)产后⼀年内,由单位经办⼈携带相关材料,于每⽉1~10⽇(遇节⽇顺延)到市医保中⼼办理⽣育津贴、⼀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2、医保中⼼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育津贴、⼀次性营养费划⼊参保单位帐户。⽣育津贴按⽉发放,职⼯分娩或流(引)产当⽉开始享受。
南京⽣育保险⽐例与其他省市不同,他结合了国家政策与本地实际,做出调整,采⽤统⼀的⽅式调整⽣育保险⽐例,同时也保证了⽣育保险待遇不变,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育保险与医保结合起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9%,⽣育保险缴费费率0.8%,合并后就是9.8%,并且个⼈不需要缴纳⽣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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