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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狱新形势下依法治监工作的探讨

2020-05-04 来源:画鸵萌宠网


论文编号:6

第五届中国西部监狱论坛征文

加强监狱新形势下依法治监工作的探讨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要求,强调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宏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绝不允许以言代法,徇私枉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的发展过程。依法治监是监狱工作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面对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新背景,深入讨论法治监狱的实现路径,探求如何围绕“首要标准”的要求来推进当前监狱依法行刑的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监进程,已经成为监狱执法者思考的首选重要课题,本方试图就监狱目前依法治监存在的问题和推进措施谈谈自己初浅的意见。

一、当前影响依法治监工作的主要因素

近年来,全国监狱系统在围绕建设平安监狱、法治监狱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开展规范化建设年、监狱基础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制度日趋完善,监管改造、执法、监狱建设、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得到长足发展,依法、规范、公正、文明的监狱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监狱依法治监工作卓有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如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主体就是监狱机关;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主要是管教部门的事;还有些人认为依法治监的实质就是依法切实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诸如此类的认识还有不少。思想观念的转变是行为的先导。只有破除这些认识误区,准确、全面地认识依法治监的涵义.才能促讲监狱法治化进程。

(二)相关法规缺乏可操作性。新中国监狱的法制建设进程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取得了显著的进步。1994年底《监狱法》的颁布以及《刑法》、《刑诉法》、《人民警察法》一系列有关的刑事法律制度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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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修订、完善和实施,标示着我国监狱依法治监、从严治警、规范执法、维护执法的公正性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但在具体的执法实践中,由于《监狱法》某些方面不够完善,由于与《监狱法》相配套的《监狱法实施细则》至今未能出台,致使一些原则性条款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有些执法环节无法可依,严重影响了监狱刑罚执行的统一性、规范性与严肃性。

(三) 监狱体制尚未完全理顺,职能不纯。监狱“惩罚和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和“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奋斗目标具有法定性、导向性和单一性。然而,相当一部分监狱,特别是西部一些监狱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监狱职能还不纯,监狱为确保监狱企业的正常运转,维持公司生存和工人队伍稳定,不得不发展生产,监狱既有监管改造职能,又有办企业等职能,既要讲社会效益,伸张正义,实现社会公正,又要追求经济效益,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很多客观因素促使监狱在改造与生产两种职能发生冲突时,相对降低了改造的重要性而凸显了生产的地位;在确保监管安全和提高改造质量两种职能发生冲突时,往往降低了改造的重要性而凸显了保安全的地位。

(四)民警法制素质欠缺,执法不到位。从监狱工作性质上讲,监狱警察必须熟练掌握和运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理论知识和法律规范,做到依法执法,公正执法。当前,监狱民警在学习、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上还存在一定差距,不能完全适应依法准确执行刑罚的要求。还有,部分民警受传统的管理模式影响较大,对依法治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水平差,在刑罚执行和监狱的内部管理中,不能做到严格公正执法,日常管理中存在经验型、粗放型的管理模式,加之追究力度大,执法中存在风险,致使有些民警不敢管,不愿管,这与监狱工作法制化的要求明显不相适应。

(五)罪犯片面维权、恶意维权。目前,随着我国依法治监、创建现代化文明监狱工作的不断深入,监狱教育改造罪犯成果的日趋显著,特别是《监狱法》、《刑法》、《刑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罪犯的人权予以肯定,为罪犯行使改造权利提供了保障。在此执法工作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罪犯都能深刻认识党和政府的关爱,悔悟人生,矫正恶习,依法维护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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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的合法权益。但在权利意识普遍增强的同时,相当部分的罪犯对此产生片面理解,思维走向了另一极端,在改造中重权利、轻义务,只强调应当享受的改造权利,而忽视甚至淡化应当严格履行的改造义务。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认为严格管理就是不尊重人格,强调认罪悔罪就是不让申诉辩护,突击生产就是侵犯生存和健康权利,因此助长逆反心理,滋长反改、抗改等对立情绪,或在减刑、假释、保外等方面与民警纠缠不清,或打着维权的幌子,要挟民警,公然挑衅民警。

(六)执法监督体系还不完善。总体上讲,监狱的执法监督体系是比较完备的,内有纪检、监察,外有检察院等社会监督。但也存在监狱监督制度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监督手段不健全、现有监狱监督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社会和新闻舆论对监狱的监督缺乏法律保障等问题,监督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加强依法治监工作的几点构想

依法治监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又是一个长期建设的动态过程,必须立足实际,坚持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依法治监的观念。根据当前监狱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可从以下六个方面着手深化依法治监进程,加强监狱工作法制化建设。

(一)要进一步树立依法治监观念。要知道建设法治监狱不只是对过去工作的修修补补,也不是新瓶装旧酒,而是意味着对传统治监理念、治监方式的科学审视和历史性变革。在依法治监运行过程中,如果诸如“依法治监就是依法治理犯人”等认识偏差得不到纠正,则必然会在实践中误导依法治监的具体运作。立足于此,一要树立法律权威、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消除权大于法、言大于法、领导大于法、情大于法以及利益代法的不法行为;二要树立以法律规范监狱全部工作的观念,依法治监不能局限于《监狱法》,凡是与监狱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都必须执行;三要确立全体监狱人民警察都是依法治监的主体,都有依法治监的职责和任务的观念,国为民警依法办事才是依法治监的关键。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权利观,杜绝选择性执法;五要树立人权的观念,日常在敦促罪犯履行法定义务,又要尊重罪犯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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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立法进程,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强烈呼吁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保障监狱执法的法律效力。尤其是涉及罪犯健康权、医疗权、补偿权等方面的权利保障问题,这样才能从法律制度上保障监狱民警的有效执法,便于操作和应对突发事件;对那些无理取闹的罪犯实现有效约束,有利于加强监狱管理,避免罪犯片面、恶意维权。

(三)切实提高监狱“两群人”的法律素质,大力培育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与习惯。监狱机关是实施法律的重要执法机关,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重要阵地,必须坚决按照**总书记的要求,一要着力提高监狱执法者的法律素质,引导他们始终忠实于法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监狱工作的能力。通过出台激励机制,制定鼓励监狱民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竞赛、司法考试的奖励措施,推行监狱执法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促使监狱民警主动学法、乐于学法、自觉用法;通过加强法治宣传,塑造法治文化。要加大监狱民警普法教育力度,大力挖掘和宣传依法治监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监狱民警“用专业说话、按程序办事”的法治观念。通过加大培训力度,制定法治教育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监狱民警学习法律法规,促使他们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全面提升法治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探知法律事实的能力等法律素质;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带头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的带头作用,坚持从严治警,纯洁执法队伍。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罪犯的普法教育力度,创新学习方法,将罪犯改造成为一名懂法守法者,引导他们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建立和健全监狱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固然是依法治监的前提性条件,而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监狱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对权力的运行进行有效监督和制约,促进监狱人民警察的廉政建设,为执法公正提供制度上的保证。

一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强化执法监督意识。要提高监狱民警对执法监督的认识,增强监狱各级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出台有关执法监督政策,设立专门奖励基金,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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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要抓住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明确监督的主要内容和重点,加强执行活动事前事后的监督。

三是要加强协作,坚持法律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努力建立结构合理、配臵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到执行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探索执法监督的内容、方式和渠道,确保监狱执法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快速提升监狱整体执法水平。

四是要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人非圣贤,熟能无过,但过错毕竟不能成为推妥个人责任的依据。唯有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活动与执法者个人利益直接挂钩,才能真正使执法者从内心深处调动其依法办事的内驱力和自觉性,从而有效地杜绝和防止各种司法腐败。

(五)整合资源,认真搞好检查评议工作。要使依法治监工作真正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光靠监狱及执法者自身努力是不够的,必须借助上级和社会的大力帮助、支持和配合,必要定期对监狱依法治监工作进行过硬检查、监督和指导,发现问题便于及时纠正。其次,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及有关部门不定期对监狱执法工作进行咨询、评议和检查,看依法治监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三是兄弟监狱之间可以相互交叉检查,既可以对某一方面的执法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也可以邀请社会群众、罪犯家属、民主人士对监狱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和检查,以达到兼听则明的效果。

(六)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纯化监管改造职能。强调深化监狱体制改革,进一步纯化监狱职能,并不是说要弱化监狱生产。从现有国家经济体制、监狱管理制度、社会公平的价值角度来看,罪犯应当从事创造价值的劳动,监狱生产承担的劳动改造载体、补充监狱经费的职能作用应该加强。切合当前实际,监狱一应努力实行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二应在严格遵循罪犯劳动时间的前提下,合理合规的增加经济效益。三要坚持监狱经济“取之于囚,用之于囚”的理念,为罪犯提供良好的改造环境。总之,通过发展监狱经济,可以有效解决监狱历史遗留下来的突出问题,进而加快依法治监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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