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房号: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物业务管理服务及相关收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房屋公共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板、屋顶等)、房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围墙等。
2、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公共设施是指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箱、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监控、非经营行车场、车位、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用设施使用的房屋。
3、
环境卫生
(1) 对公共部位及公共道路进行清扫和保洁; (2) 绿化带的卫生清洁 (3) 日常生活垃圾的清运; 4、
治安、交通、消防
(1) 保安24小时值班,小区治安情况较好,并协助公安部门维
护本物业小区域的公共秩序; (2) 小区出入车辆出入登记、放停管理;
(3) 小区消防管理。 5、
绿化
(1) 对花草、树木的修剪、喷药、施肥、浇水等。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标准及收缴办法
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有:公共设施维护费、统一管理费、保安费、卫生费、绿化管理费,收费为:一层至六层收费元/㎡/月,汽车位管理费用5元/月、自行车、电瓶车50元/年/户、公用水电费、维保费按时每年分摊;乙方签订本协议是,须向甲方预交纳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年初收取下一年度的物业管理费。
第三条:房屋转让时其物业费的使用
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四条:物业费收取依据
本协议收费自签订本协议执行,若有调整按有关部门规定予以公告。
第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内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用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
4、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第六条:无法履行协议的处理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抵抗力,只是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七条:纠纷处理
本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直诉。
第八条:
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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