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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2020-01-25 来源:画鸵萌宠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

能力现代化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21.09.16

• 【字 号】晋政发〔2021〕32号 • 【施行日期】2021.09.1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

代化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21〕3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

山西省“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

目录

一、发展现状 3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3

(二)存在的问题 6 二、总体要求 7 (一)指导思想 7 (二)总体目标 7 (三)基本原则 8 三、主要内容 9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9 (二)着力强化制约监督,建设廉洁政府 13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服务政府 15 (四)提高决策执行能力,建设效能政府 22 (五)创新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政府 26 四、组织保障 30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保障 30 (二)压实工作责任,梯次推进工作 30 (三)强化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 30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关键内容。为在“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十三五”时期取得的主要成效

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制定并组织实施《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围绕改革发展中心工作推动重点领域立法,汾河流域治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多项创制性立法在全国

领先。5年来,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52件,出台省政府规章36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出台《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对63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对2019年及之前公布的省政府规章进行全面集中清理,废止12件、修改19件。稳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全国率先通过地方立法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保障。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省市县三级政府及部门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五年来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4324件、政协提案4492件。深入开展法治攻坚、法治创建、法治惠民,右玉县“法治引领保障生态文明建设”项目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深入。各级政府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善审计制度体系,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实现审计全覆盖。认真贯彻《监察法》,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圆满完成党中央确定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各级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自觉接受监察机关的监督,切实依法履职、规范用权,政治生态明显好转。

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新突破。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和严格管控,省市县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均比国家规定时限提前公布运行。深化“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1276项。在全国率先上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在各市县及开发区高标准落地,市县平均压减审批事项20%,缩短办理时限50%。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省市县三级政务大厅全面开设承诺制服务窗口,项目落地周期平均缩短一半以上,一般工业项目实现“全承诺、无审批、拿地即可开工”。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入选中组部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攻坚克难案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

工作经验在国务院专报刊登。以政务信息化改革为突破口优化营商环境的做法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

政府效能持续提升。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顺利完成,政府部门组织结构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稳妥推进,科技创新、国资监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和程序日益完善,先后出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的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施细则》,将重大行政决策作为法治建设考核、督察的重要方面,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在全国首创覆盖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13710”督办系统,初步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抓落实制度体系和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实行“点办理、批处理”工作法,开展行政效能评估,推动各级政府和部门行政效能持续提升。

数字政府建设加快实施。将加快政务信息化建设作为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以“五个一”总要求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建成省级政务云平台,省直各部门非涉密政务数据全部迁移上云,启动市级政务云平台建设,电子政务外网覆盖率大幅提升。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五级全覆盖,省级90%、市县80%以上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办。依托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构建全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认领率达到100%,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发布率省直达到100%、市县达到98%以上,进入全国第一方阵。移动政务服务“三晋通”覆盖率和满意度稳步提升,实现了热门重点事项“一网通办”。推出了“领导驾驶舱”指挥决策平台等一批具有山西特色的数字政府应用项目,在政府决策管理服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积极构建全省统一的“12345”政务服务便民咨询投诉举报体系,实现一号受理、互联互通、方便群众、服务决策,相关做法得到国务院领导肯定,并在全国推广。 (二)存在的问题

我省在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与山西高质量转型发展的需求相比,与先进地区的水平相比,仍然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法治政府建设仍有不少短板,一些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有待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待全面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尚需全面推进,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有待持续优化;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仍有不足,政府效能尚待提升;廉政建设仍需深入推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长效机制仍待健全;政务信息的高效管理、资源整合、业务协同亟需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深度和广度有待加强。对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重点研究,在“十四五”时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思想和*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和数字政府建设共同推进,坚持建立完善制度机制与深化政府治理能力相结合,统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我省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能和公信力显著提升,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政府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法治化程度大幅提高,依法治理、科学治理、民主治理能力有效提升,社会治理特别是基层治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体制机制不断健全,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显著增强,为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提供坚强保障。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全面构建,治晋兴晋强晋的政府治理制度机制更加完备,为推进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山西方案”、打造“山西样板”。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为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尊重民意、汇聚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贯穿于政府治理的全部工作之中,激发人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协调推进、强化落实,围绕高质量转型发展,充分发挥好政府作用,服务保障好全省转型发展蹚新路大局。

——坚持依法行政。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保证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府治理各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山西实际、补齐制度短板、强化制度执行,切实解决好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高质量转型发展的突出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大力推动政府治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服务模式的改革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政府创新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

——坚持协同推进。在党的领导下统筹各方面力量,推进政府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协同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1.不断提升行政立法质量,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党对行政立法的领导,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统筹安排相关联、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改废释纂工作,完善重要立法项目“双组长”制度,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要问题。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总结转型综改、能源革命、“放管服”、告知承诺制等先行先试的成果做法,加强配套立法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坚持“小切口”立法,重点加大民生、社会治理等领域立法力度。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发挥行政立法基地、立法专家库、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拓宽参与渠道,增强参与实效性。密切跟踪“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和环境保护、以及“六新”领域发展,积极推进相关立法工作。完善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编制机制,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完善立法评估制度,制定类项目开展立法前评估,探索预备立法项目孵化机制;修改类项目开展立法后评估,采取政府为主导、委托第三方为补充的方式,及时修改、废止同转型发展不相适应、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立法。加强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管理,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严格落实“三统一制度”,确保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合法合规。 2.加快推进综合执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构建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健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和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推动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结合人口小县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深化乡镇(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县直行政执法部门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和执法设施配备保障。建立跨领域综合执法和协调联动机制,开展执法检查“综合一次查”试点工作,提升执法监管的公平性、高效性、规范性,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

题。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全面推动“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3.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部署开展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重点执法领域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开、不文明等突出问题。加强行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统一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办法》,加强行政执法指引,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复制推广“多领域实施包容免罚清单模式”,协调推动多领域制定并发布包容免罚清单,推动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加强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完善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山西),实现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推动出台山西省行政裁决程序规定,完善行政裁决程序,推动矛盾纠纷快速解决。保障执法人员待遇,改善执法条件,健全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保护机制,保障秉公执法。 4.积极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依法行政效能。贯彻落实《山西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省市县三级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现人员管理、办案流程、办案场所规范化。加强行政复议信息化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整合和调配编制资源,确保人员配备与实际工作相适应,加强培训、考核和管理。建立运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加大对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将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情况

作为评估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标,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5.大力创新普法方式,增强法治宣传实效。以深入学习贯彻*法治思想为主要内容,制定《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加强宪法、民法典等重要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宣传解读。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学法清单,推动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旁听1次法庭庭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履职报告评议,强化普法效果评估。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推进智慧普法,丰富普法内容,创新普法方式,讲好法治故事。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省市县三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积极推动“黄河法治文化带”建设。加大法治课师资培养,实施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普法志愿服务常态化、制度化。

6.坚持紧抓“关键少数”,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逐级传导压力,及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时进行约谈诫勉,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问责。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提高年度报告质量。加大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将主观指标和客观指标、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有机结合,制定科学的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培训制度,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养成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习惯。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全面依法治省督察。

(二)着力强化制约监督,建设廉洁政府

7.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健全分事行权、分

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聚焦决策权、用人权、监督权、审批权、资源配置权,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做到科学分解、配置、运行和评价权力。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努力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明晰权力边界,完善行政程序,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健全对权力运行反馈、评价、跟踪机制,完善防范、矫正、追究、担当机制,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不断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创新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依申请公开的答复办理规范合法,企业和群众关切的政务公开热点、堵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破解。

9.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方面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夯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监督责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扎实推进“智慧监督”工程建设,建成贯通省市县、融合各部门的智慧监督网,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和行使受监督、有约束。

10.健全重点领域监督机制,织密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笼子。持续关注煤炭、金融、国企、司法、交通等腐败多发易发领域,抓住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技术改造等“十四五”时期投资富集领域,紧盯“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新型腐败行为,推动权力运行、审批监管、行政执法、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公共资源支出、公共财政支出等重点行政领域监督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堵漏洞、补短板、填盲区,努力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从制度机制上遏制滋生腐败

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规范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权力配置和权力行使,加强和改进对“一把手”的监督制约。坚决整治违纪违法、执法犯法、徇私枉法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11.严格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化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我省实施办法,坚决反对“四风”,尤其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为。坚决查处各领域腐败问题,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领导责任。坚持严管和厚爱、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 (三)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建设服务政府

12.认真履行经济调节职责,着力提升经济治理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抓住构建新发展格局带来的新机遇,紧扣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六新”突破,优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切实转变发展方式,创造追赶超越新优势。把创新驱动放在转型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基本构建起创新活力充分涌流、创业潜力有效激发、创造动力竞相迸发的一流创新生态。深化综合配套改革,增强制度创新和制度集成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有效破解制约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不协调等问题,基本形成支撑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制度型开放新体制,强化重大改革开放举措,以更深层次的改革引领转型,以更高水平的开放促进发展,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健全宏观经济政策评估评价制度和重大风险识别预警机制,畅通政策制定参与渠道,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

开、政社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国企改革,优化布局结构,健全治理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加大力度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13.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拓展“承诺制+标准地”为核心的极简审批,清理减并多头审批、重复审批。深化“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加强“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便利化服务,打破区域部门限制,方便企业生产经营。推进“证照分离”全覆盖,将行业经营涉及的行政审批与企业营业执照全面合并,实现“一业一证”“一企一证”。发挥开发区创新示范效应,拓展省市两级赋权事项基本目录,加大向开发区(园区)授权赋权力度。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升级全省政务服务总门户,重塑再造审批服务流程,整合现有政务服务事项前端受理功能,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一件事一次办”。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法治保障的市场综合监管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网络交易、旅游、广告、中介、物业等行业监管,对“六新”领域实行更具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能力,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省的征信系统,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和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

14.认真履行公共服务职责,着力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构建多层次、多元化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生活的需求。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不断扩大覆盖范围,稳步提高待遇

水平。健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全面贯彻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推进标准适度、能兜住底、可承受、可持续的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建立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基本医保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持续推动医保制度改革。积极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加快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工伤保险待遇动态调整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我省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救助服务均等化。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含电子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社会救助。健全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健全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加大高等教育、基础教育投入,逐步实现城乡教育资源配置均等化。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适时调整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受益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深化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改革。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就业保障,推动技能社会建设,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15.认真履行生态保护职责,着力提升绿色发展能力。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健全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对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及时进行评估反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延伸深度、拓展广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法规政策体系、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打造绿色发展促进平台,加快先进绿色产业技术推广应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档升级,提升绿化美化宜居水平。统筹山水林

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以“两山七河一流域”为主战场,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建设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美丽山西奠定生态环境基础。

16.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能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失职追责,强化应急管理责任落实,健全完善防救相承的责任体系。建立完善统分结合的指挥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域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加强灾害事故预防体系建设,建立重点区域、重点园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各方面安全标准,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交通、消防等重特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能力。实施自然灾害防治能力提升工程。强化城市运行管理,持续开展城市安全风险评估全覆盖工作,实现安全风险评估常态化。加强应急管理物资装备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深化基层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健全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制度机制,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构建重大经济风险防控机制,强化政府金融监管和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风险早期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持续开展金融秩序整顿,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金融领域犯罪,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17.不断完善疫情防控体制机制,着力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坚持常态长效,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防控治研学产”六位一体,健全以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全社会协同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断提升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能力和重大疫情防控能力、检验检测能力、救治能力、物资储备能力,切实提高常态化疫情防控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水平。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统筹推进省市县三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公共卫生指挥体系,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大数据和信息化支撑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高先期处置和疫情防控的快速反应能力。建立协同高效的卫生应急救治体系,推进感染性疾病科室和发热门诊建设。

18.认真履行社会治理职责,着力提升维护稳定能力。围绕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建立联动融合、集约高效的政府负责体制和治理机制,实施政府社会治理权责清单管理,深化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建立信访问题“控新治旧”长效机制,社会力量参与信访调处工作机制和市县两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推进“访法、访调、访心”无缝对接,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把信访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以防为主,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推进智能安防建设。加强首都“护城河”工程建设,强化预测预警、联动处置,严防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件发生,夯实安全稳定基础。加强和创新市域社会治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修订《山西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岗位特点、工作年限、教育程度、专业水平相匹配的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推进社区减负增效,不断创新社区治理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优化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短板,提高社区服务设施利用率。 (四)提高决策执行能力,建设效能政府

19.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

行条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进决策咨询工作和政府智库建设,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建立行政决策执行跟踪和反馈机制,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保持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决策后调整机制,严格调整程序,基于公共利益需要确需调整的,合理设立过渡期或者给予合理补偿。落实《山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管理,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发挥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构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倒查机制。

20.调整行政区划设置,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探索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积极探索人口小县机构改革,一体推进县域行政运行体系全面改革。优化乡级行政区划设置,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突破制约乡村发展的行政区划壁垒和体制障碍,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推进政府部门间优化协同高效,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避免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坚决破除制约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监督监管更加有力、运行更加高效。

21.改进人事管理机制,提升干部队伍治理能力。围绕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改进人事管理机制,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打造创新实干、担当作为的新时代行政干部队伍。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树牢鲜明的干部选用标准,围绕政治素质、作风担当、能力水平、人品操守,严把政治关、廉洁关、业绩关,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干部考核评价内容,提高考评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把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创新创造放在提升干部治理能力的突出位置,完善识才用才“好机制”,打造引才聚才“好平台”,营造育才成才“好环境”,为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全面落实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健全完善干部容错纠错制度体系,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大力营造敢于担

当、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

2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原则,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科学合理、规范透明的转移支付体系。大力压减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全力做好“六保”工作,加大对产业转型、重大改革、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六新”项目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优化省以下财力分配格局,促进财力向市县倾斜。完成各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体制,在保持各级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配置,推动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生态保护、民生领域以及专项财政转移支付进行科学管理。 2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撤回、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建立健全政务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归集政务信用信息,建立政务信用记录。建立健全政务信用核查机制、政务信用检测和评价体系、政府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并对各级政府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

24.科学评估政府绩效,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培育政府绩效管理理念,研究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多重评估机制,完善政府绩效评估方式,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奖惩制度。加强政府执行力建设,形成抓执行的责任闭环。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决策执行中领导、部门、行政人员等各自的责任,做到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形成执行合力。探索开展绩效管理服务对象评估,通过运用网络舆情、社会调查、民意测验、行政效能投诉专线电话等方式,定期测评社会公众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形成人民监督和上级监督相结合的绩效评估机制。全面落

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超时问责等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机关、窗口单位行政效能第三方评估。深化拓展实施“13710”工作制度,将重点任务、重点交办、重点改革、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列入“13710”系统,以任务化、项目化、工程化、方案化、清单化方式狠抓落实,把握好任务完成时限,严格任务清零标准和清零程序,提升重大事项督办效能。

25.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中央及省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改进文风会风,切实减少面向基层的文件,严格根据内容合理确定文件密级。减少会议数量,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规模和时长,提高会议实效。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工作,注重减量提质增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重要内容,推动对漠视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等突出问题的深化治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困扰基层的各类形式主义问题,加大舆论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让基层干部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健全基层减负常态化机制,建立基层减负动态监测及效果评估机制,提高基层减负工作水平。 (五)创新运用信息技术,建设数字政府

26.以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一朵云”为统领,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坚持集约原则,统筹建立资源按需供给、运行安全可靠、技术适度超前、支持异构部署的“1+N”全省域云基础架构(1个省级政务云、N个行业及市级政务云计算平台),实现由分散建设向共建共享的模式转变,坚决避免新增“信息孤岛”。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统一部署在政务云平台。各市、省直各部门不再新建或扩建政务云平台,县级不再建设政务云平台。各市已经建设的政务云平台,与省级政务云平台实现对接,行业云平台纳入省级政务云统一管理,形成计算存储资源集约建设、云计算能力全局调度、政务数据分布式备份、政务业务高效容载的政务云平台大格局。

27.以融合互联、安全可靠的“一张网”为支撑,加快构建协同高效的政务网络环境。推进全省政务网络规范整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形成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统一网络体系,提供稳定可靠的支撑体系。优化电子政务网络结构,持续推进网络提速和升级改造,推动各部门涉密和非涉密专网以及信息系统分别向政务内网和外网整合迁移。扩大电子政务外网的覆盖面,实现省市县乡四级政府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完成全省电子政务外网IPv6优化改造,全面支撑全省各级政务部门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业务。利用5G技术加快电子政务外网无线化、移动化建设,提升电子政务外网多场景、多领域的适用性和支撑力。

28.以数据共享、业务协同的“一平台”为载体,加快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加快构建我省数字政府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形成统一的数据和业务“大中台”应用架构,大力提升数字政府应用的公共服务支撑能力。统筹数据资源库建设,加强数据资源规划、采集、存储、开放、共享,打通各业务系统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融合。加快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健全数据资源目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升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功能,深化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等基础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切实提高资源挂接率,加快形成更高水平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一个池”,打破“信息孤岛”。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显著提升公共数据的有效利用和深度开发水平。充分发挥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支撑能力和“总枢纽”作用,形成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入口,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完善全省统一的综合受理平台。围绕依申请办理的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以“全程网办”为目标,全面推行电子证照“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的管理模式,推动申报材料电子化和网上智能核验,实现智慧审批。在全省范围推行“一网综合受理”“套餐式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29.以功能完备、贯通协作的“一系统”为基础,加快提升政务运行规范化水平。推动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和多终端数据对接,打破条块分割、单部门内循环模式,以业务协同为主线,以数据共享交换为核心,开发运用具有超强运行能力、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统一政务信息系统。实现各类应用系统在统一应用框架下,按照公共组件集成和统一标准接口开发;逐步实现行业内“一个软件”业务全覆盖、流程全贯通。构建我省数字政府标准体系,健全完善基础标准、技术标准、业务应用标准、数据标准、服务标准、安全标准、管理标准等七大标准体系,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30.以多维联动、立体防护的“一城墙”为抓手,加快构建网络安全体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与保密规定,强化政务云支撑体系安全规划、安全建设、等保测评、风险评估、容灾备份等的保障工作,加强身份认证和信息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推动自主可控国产密码技术和产品的应用,建立覆盖物理设施、网络、平台、应用、数据的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网络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建立安全检查机制,定期开展网络安全专项督查,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数字政府建设运营单位进行安全策略、系统建设、运维管理等多个层面的安全审计。建立数据安全治理体系,保障数据采集、存储、传输、处理、交换、销毁等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定期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严格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技术要求和管理规范,加强云、网、平台、数据、系统等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提高系统访问、技术应用、运维服务、数据流动等方面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机制,打造保障数字政府安全运行的坚固城墙。

31.加快开发数字政府基本应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优化提升“领导驾驶舱”决策指挥平台功能,实现“一屏知全省、一键政务通”,提升领导决策科学化水平;建设“一颗星”应急指挥平台及应急指挥信息库,并纳入“领导驾驶舱”整

体框架,全面提升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持续提升全省工业云平台建设水平,加快提升多维度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建设“互联网+生态环保”系统,强化信息系统协同与融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监管工作的监督和效能评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间和部门间市场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市级监管数据、行业监管数据、互联网数据全面汇聚;加快推进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一体化进程,全面实施电子化交易;建设全省统一的集约化、协同化、移动化办公平台,实现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协同办公;促进数字政府创新成果与公共服务深度融合,推动民生领域数据治理集中和应用开发,形成线上线下协同、服务监管统筹的移动化、整体化民生服务能力。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制度保障。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各方面、全过程。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落实好推进政府治理现代化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牵头负责的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领导协调机制,统筹谋划和研究解决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做好顶层设计。实行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问题研究报告制度,重视发挥智库在政府治理中的作用,由省政府研究室牵头组建山西省政府治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完善重大政策、重大制度专家咨询制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梯次推进工作。构建一体推动、一体落实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推动工作落实的责任链条,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十四五”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规划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坚持把规划实施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根据职责分工,制定规划涉及本地、本部门的具体行动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年度工作重点,按年度、分阶段梯次推进各项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估,确保任务落实。健全推进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价体系,将规划目标考核指标纳入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范畴,把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成效作为衡量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增强规划约束力和执行力,建立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机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适时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督察和专题评估,并根据督察评估情况和形势任务变化及时调整规划目标任务,确保各项任务真正落地落实,如期实现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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