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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023-06-27 来源:画鸵萌宠网


城镇供热系统节能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主编单位: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一○年八月

目 次

1 总则 ............................................................................................................................................ 1 2 术语 ............................................................................................................................................ 2 3 设计 ............................................................................................................................................ 3 3.1 一般规定 ............................................................................................................................. 3 3.2 热源 ..................................................................................................................................... 4 3.3 热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 热力站 ............................................................................................................................... 16 3.5 热力入口 ........................................................................................................................... 19 3.6 室内采暖系统 ................................................................................................................... 20 3.7 监控系统 ........................................................................................................................... 22 3.8 监控仪表 ........................................................................................................................... 23 4 施工 .......................................................................................................................................... 25 4.1 一般规定 ........................................................................................................................... 25 4.2 热源与热力站 ................................................................................................................... 25 4.3 热网 ................................................................................................................................... 26 4.4 室内采暖系统 ................................................................................................................... 27 4.5 监控装置 ........................................................................................................................... 28 5 调试与验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0 一般规定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热源与热力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热力网与热力入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室内采暖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监控系统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5 工程验收 ........................................................................................................................... 29 6 运行与管理 .............................................................................................................................. 31 6.1 一般规定 ........................................................................................................................... 31 6.2 热源 ................................................................................................................................... 31 6.3 热网 ...................................................................................................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热力站 ............................................................................................................................... 33 6.5 室内采暖系统 ................................................................................................................... 34 6.6 监控系统 ........................................................................................................................... 34 7 节能评价 .................................................................................................................................. 35 本规范用词说明 ............................................................................................................................. 37

1 总则

1.0.1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的法规和政策,落实建筑节能目标,减少供热系统能源浪费,适应城镇供热体制改革需要,制订本规范。

[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节约资源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国家采取措施,对实行集中供热的建筑分步骤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照用热量收费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对既有建筑进行节能改造,应当按照规定安装用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

1.0.2 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与能耗有关的民用建筑采暖的供热系统,包括:

1. 热源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等与能耗有关部分。 2. 热网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等与能耗有关部分。 3. 热用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管理等与能耗有关部分。

1.0.3 在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改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合理的技术措施,提高系统的运行效率,在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条文说明] 保证建筑物室内热环境质量

1.0.4 供热项目设计文件应标明与能耗有关的设计指标及参数,工程建设完成后应进行系统调试,运行后应对能耗指标进行检测及验证。

[条文说明]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各阶段设计文件中,应明示各项能耗指标,作为项目立项、评估、设计、审查、验收、运行的依据。

1.0.5 供热系统的节能设计、施工、验收、调试、运行,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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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综合供热性能系数

额定工况下热源输出的热量与需要输入的用电量之比。 2.0.2 当量满负荷运行时间

全年热负荷的总和与锅炉最大出力的比值。 2.0.3 负荷率

全年热负荷与锅炉在累计运行时间内总的最大出力之和的比例。 2.0.4 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在规定的工况下按100%、75%、50%和25%负荷工况点测定的效率。 2.0.5 供热管网

从热源出口至用热建筑物入口的供热管线系统及设施。 2.0.6 供热管线

输送和分配供热介质的管道及管路附件和附属构筑物的总称。 2.0.7 热力网

以热电厂或区域锅炉房为热源,自热源经市政道路至热力站的供热管网。 2.0.8 街区供热管网

自热力站或用户锅炉房、热泵机房、直燃机房等小型热源至建筑物热力入口的室外供热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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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 供热系统设计热负荷应按下列方式计算:

[条文说明] 集中供热系统各部分设计热负荷可根据设计范围和深度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

1 热源和热力网设计时,应调查核实供热范围内的建筑面积热指标,热源和热力网干线设计热负荷可根据建筑面积热指标计算;

[条文说明] 集中供热热源和热力网供热范围较大,包括多个街区和不同时期建设的建筑,一般采用面积热指标方法确定热负荷。《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中的热指标推荐值,适用于我国东北、华北、西北地区集中供热系统,其中采取节能措施后的建筑物是指按照《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JGJ26-95规定设计的建筑物及其采暖系统,对采取进一步节能措施的建筑,热指标应根据建筑设计条件进行测算。

2 热力站、热力网支线、街区供热管网设计时,宜采用建筑物设计热负荷; [条文说明] 用户热力站及支线供热范围内建筑形式及用途较明确,采用建筑物设计热负荷更有针对性。当无建筑物设计热负荷资料,采用热指标法计算时,应根据建筑物形状、朝向、围护结构保温等特性确定热指标。

3 室内采暖系统设计时,应计算每个采暖房间的设计热负荷;

[条文说明] 室内采暖系统设计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规定计算热负荷。

4 当热用户为既有建筑时,应调查历年实际热负荷及耗热量。对耗热量高的既有建筑,宜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并按节能改造后的设计热负荷进行设计。

[条文说明] 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应进行建筑和采暖系统节能改造。

3.1.2 采暖热负荷应采用热水作供热介质。以采暖用热为主的既有蒸汽管网应改为热水热媒。

3.1.3 热水供热系统以热电厂或大型区域锅炉房为热源时,热力网设计供水温度宜取130℃,回水温度不应高于70℃。用户小型锅炉房和热力站的街区供热管网,设计供回水温度可采用室内采暖系统的设计温度。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时,热媒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条文说明] 热水作为供热介质具有热能利用率高、运行工况稳定、输送距离长、供热运行调节方便、热损失小、热网建设投资少等优点,采暖热负荷一般均采用热水作供热介质。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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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网以蒸汽热负荷为主时,应在采暖热负荷集中的区域设置区域汽水换热站或在用户热力站设汽水换热器供应采暖热负荷。大型供热系统为降低管网投资,宜扩大供回水温差,采用高温热水供热,在热力站通过换热或混水转换为室内采暖系统温度。以小型锅炉房为热源时,热源与用户距离较近,采用直接供热系统可减少用户入口设备投资。

3.1.4 热水供热系统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10m时,宜采用间接连接系统。

[条文说明] 自动化水平较高的供热系统,采用直接连接可以保证运行调节质量,同时可减少换热设施,利用热力网压差,减少热力站能耗。根据我国供热系统管理现状,当供热范围较大时管网运行调节难度大、热源补水能耗高,建议采用间接连接。

3.1.5 供热管网的供热距离应经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热水管网供热半径不应大于20公里,蒸汽管网供热半径不应大于6公里。较远的蒸汽供热系统,宜采用过热蒸汽作供热介质。 [条文说明] 当供热系统以蒸汽热负荷为主要负荷时,可采用蒸汽作供热介质。为减少饱和蒸汽管网沿线凝结水热损失,建议采用过热蒸汽。

3.1.6 供热系统所有设备应采用高效率低能耗的产品,不得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3.1.7 介质温度大于或等于50℃的管道、管路附件、设备应保温,保温层外应有保护层。 3.1.8 供热系统附属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照明节能设计应选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于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开敞式灯具效率≥75%,格栅或透光罩灯具效率≥60%。 2. 对于荧光灯,开敞式灯具效率≥75%,透明保护罩灯具效率≥65%,格栅灯具效率≥60%。 3. 照明系统的功率因数PF≥0.9,镇流器流明系数μ≥0.95,波峰系数CF≤1.7。

3.2 热源

3.2.1 热源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设计参数:

1 热源设计热负荷、供热面积、热指标; 2 锅炉额定运行效率、平均运行效率; 3 热水出口设计温度、循环流量、供回水压差; 4 蒸汽出口设计温度、压力、流量、凝结水回收率; 5 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

6 单位供热量的平均燃料耗量、电耗量、水耗量。 7 主要能耗设备的额定工况能耗和采暖季平均能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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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

3.2.2 热源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设计参数:

1 热源设计热负荷;

2 热水出口设计温度、循环流量、供回水压差; 3 蒸汽出口设计温度、压力、流量、凝结水回收量; 4 主要能耗设备的额定工况能耗和采暖季平均能耗清单; 5 当量满负荷运行时间、负荷率; 6 部分负荷性能系数

[条文说明] 在供热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各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技术措施,并明示有关能耗指标,以便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落实和检验。

3.2.3 供热热源形式应根据当地能源结构、环保政策和用户特性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遵循下列原则:

[条文说明] 热源型式的选择会受到资源、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为此必须客观全面地对热源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后确定合理的热源型式,利用可再生能源应对长期使用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1 在有热电厂的地区,应以热电厂为基本热源,确定合理的热化系数,在热电厂供热区域设调峰锅炉房,调峰锅炉房宜与热电厂联网运行。

[条文说明] 热电联产能源利用率高,是大型集中供热的主要热源形式。配置调峰热源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热电联产的节能、环保效益。调峰峰热源设在供热区域内,可以减少热网投资和运行费用。调峰热源宜设在热用户附近,可采用分散式燃气锅炉房的二次网调峰,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及满足环保要求。

2 有工业余热可利用时,应充分利用余热供热。

[条文说明] 工业余热为周围建筑供热,不仅利用了余热热能,而且减少了处理余热的能耗。当余热温度较低时,可利用热泵提高温度。夏季采用电厂冷却水的热能供冷,可使热电厂的冬夏负荷平衡,高效经济运行。

3 在深层地热资源丰富的地区,当经过地质勘察和环境评估确认后,可利用地热能供热。

[条文说明] 地热能供热应根据水文地质勘察资料进行设计,必须采取可靠的回灌措施,确保换热后的地下水回灌到同一含水层,并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4 在有稳定的地表水资源的地区,可采用水源热泵机组,但应符合当地有关保护水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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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的规定。

[条文说明] 建设地表水源热泵系统,需要建造取水和排水设施。确定方案时应对地表水源的水文状况进行勘查,对热泵机组运行引起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 经过工程勘察适合地源热泵的地区,可采用地埋管地源热泵供热系统。

[条文说明] 地埋管换热系统的设计需要进行地质勘察,了解岩土层结构、岩土体热物性、温度、地下水水位、水温、径流方向、流速等数据,并计算全年热平衡。

6 在有充足天然气供应的地区,对夏季有制冷负荷的建筑,可采用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或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机组。

[条文说明] 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以燃气为一次能源用于发电,利用发电余热制冷、供热,与单纯供热相比提高了燃气的综合利用率,适用于有全年冷热负荷的公共建筑。

7 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的选择应根据所在地区气候、太阳能资源条件、建筑物类型、建筑物使用功能、投资规模、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同时应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做到因地制宜、经济使用。

[条文说明] 太阳能是一种不稳定热源,是间歇性能源,在系统中设置其他能源辅助加热/换热设备,其目的是既要保证太阳能供热采暖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又要降低系统的规模和投资。辅助热源应根据当地条件,选择城市热网、电、燃气、燃油、工业余热或生物质燃料等。

3.2.4 供热热源内所有工艺和电气设备均应选用节能型产品,设备的能效指标应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条文说明] 集中供热热源涉及多种设备,设计时应选用符合国家节能标准的产品。相关的标准有《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9577、《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20052等。

3.2.5 锅炉房设计时应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要求和燃料供应情况确定锅炉燃料的种类。在城市内,锅炉燃料宜采用洁净煤或天然气。有条件的地区可选用型煤、生物质燃料等。燃煤锅炉房的锅炉单台容量不宜小于7.0MW。

[条文说明] 根据燃煤锅炉单台容量越大效率越高的特点,为了提高热源效率,应尽量采用较大容量的锅炉。燃气锅炉的效率与容量的关系不大,对锅炉容量不作限制。选用型煤或生物质燃料时,需调查所在地区是否有充足的燃料供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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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设计选用的燃煤锅炉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表3.2.4的规定。

表3.2.4 锅炉最低额定热效率(%)

燃料品种及燃烧方式 锅炉容量D (MW) Ⅱ D≤14 D>14 82 83 层状燃烧 烟煤 Ⅲ 84 85 Ⅰ 82 83 流化床燃烧 烟煤 Ⅱ 85 86 Ⅲ 87 87 [条文说明] 本条数据摘自《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规定的工业锅炉节能评价值。表中锅炉容量D≤14MW的额定热效率数值,层燃锅炉取5.6MW<D≤14MW数据,流化床锅炉取4.2MW≤D≤14MW数据。其中,Ⅰ类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4400kJ/kg≤Qnet,v,ar<17700kJ/kg;Ⅱ类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17700kJ/kg≤Qnet,v,ar≤21000kJ/kg;Ⅲ类烟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v,ar>21000kJ/kg。

北京市地标《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建设部标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95只有29MW以下数据。

燃煤(Ⅲ类烟煤)锅炉最低额定热效率

锅炉容量(MW) 额定效率(%) 4.2 76 7 78 14 80 29 82 46 82 58 83 64 84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7第6.1条规定,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热效率:

层燃(Ⅲ类烟煤) 锅炉额定热功率(MW) 5.7~14 一等运行热效率(%) 二等运行热效率(%) 81 79 >14 83 80 5.7~14 83 81 >14 84 82 5.7~14 76 74 >14 78 75 流化床燃烧(Ⅲ类烟煤) 流化床燃烧(低质煤)

3.2.7 设计选用的燃油、燃气锅炉额定热效率,当锅炉容量D≤1.4MW时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90%;当锅炉容量D>1.4MW时额定热效率不应低于92%。

[条文说明] 本条燃油、燃气锅炉热效率数据摘自《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4500-2009规定的工业锅炉节能评价值。其中,燃油为轻柴油;燃气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Qnet,v,ar≥18800kJ/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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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最低额定热效率

锅炉容量(MW) 额定效率(%) 0.7 86 1.4 87 2.8 87 4.2 88 7.0 89 14.0 90 ≥29.0 90 《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17954—2007第6.1条规定,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热效率:

轻柴油、气 锅炉额定热功率(MW) 0.7~1.4 一等运行热效率(%) 二等运行热效率(%) 89 88 1.5~5.6 90 89 5.7~14 91 90 >14 92 91

3.2.8 以采暖为主的锅炉房应选用热水锅炉,热水锅炉应按连续运行确定锅炉容量。 [条文说明] 采用热水锅炉可减少蒸汽锅炉凝结水热损失。锅炉连续运行可降低热源装机容量,提高热源效率,减少能源的浪费。

3.2.9 锅炉房的锅炉台数、容量应根据年热负荷曲线计算年耗热量确定,燃煤锅炉运行负荷率不应低于50%,燃油、燃气锅炉运行负荷率不应低于30%。

[条文说明] 根据民用建筑采暖热负荷的特点,采暖锅炉运行负荷经常低于额定负荷。锅炉房设计时应考虑热负荷变化规律,确保在供热系统低负荷运行工况下锅炉机组高效率运行。通过运行台数和容量的组合,提高单台锅炉负荷率,可保证锅炉较高的热效率。

3.2.10 燃油、燃气锅炉应自动调节。当单台锅炉容量大于或等于1.4MW时,燃烧器应采用自动比例调节方式,并具有同时调节燃气量和燃烧空气量的功能。

[条文说明] 燃油、燃气锅炉自动化程度较高,能够根据设定的出水温度自动调节燃烧方式,较大容量的锅炉采用比例调节方式比分段调节方式更节能。

3.2.11 燃煤锅炉房运煤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运煤系统的布置应利用地形,使提升高差小、运输距离短。 2 运煤系统应设均匀给料设备和均匀布煤装置。 3 运煤系统和锅炉给煤系统应采用变频控制调速装置。

4 运煤系统应设进厂计量、皮带秤、每台锅炉炉前三级计量装置。

5 通过筛选、破碎充分发挥煤质优点,保证燃煤特性与锅炉设计参数相匹配、提高设备热效率、节约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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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燃煤锅炉房运煤系统的节能措施应考虑运输系统布置、设备选择、调节控制、燃料计量等环节。从受煤斗向带式输送机、斗式提升机等设备给料,应装设均匀给料设备,链条锅炉宜采用分层给煤燃烧装置,循环流化床锅炉的给料设备应能控制给料量。在满足燃煤设备对煤质要求的前提下,采用动力配煤技术可最大限度地利用低质煤、或更充分地利用当地现有的煤炭资源。

3.2.12 燃煤锅炉房除灰渣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灰渣系统动力驱动装置宜采用变频控制。 2 炉前漏煤应回收利用。 3 除灰渣用水应循环使用。

[条文说明] 锅炉除灰渣系统设计时应考虑运行调节和节能节水措施。

3.2.13 燃煤锅炉房烟风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烟、风道布置应尽量简短,并使每台锅炉所受到的引力均衡。 2 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宜单炉配置,应进行通风阻力计算。 3 锅炉鼓风机、引风机应配调速装置。

4 鼓、引风机的运行效率应满足GB19761的规定。

[条文说明] 锅炉烟风系统应优化配置,设备能效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3.2.14 热水热网循环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热网循环泵是供热系统主要耗能设备之一,合理选型是节能的基础。

1 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并应绘制水泵和热网水力特性曲线,水泵的特性应能满足不同工况下的调节要求。并联运行的循环水泵均应设置变频器。

[条文说明] 水泵调速的特性应满足热网调节的功能要求,同时应保证水泵在调速时高效运行。

2 循环泵参数应按设计工况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当热用户分期建设,建设周期长且负荷差别较大时,应分期进行水力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循环泵参数。既有系统改造时,应按实测水力工况结果校核循环泵参数。

[条文说明] 新建系统设计和既有系统改造设计时均应进行水力计算,循环泵流量和扬程应与系统设计流量和计算阻力接近,避免水泵选型过大。分期建设和既有系统循环泵偏大时,应考虑调整水泵运行参数的可行性,运行能耗大的系统应更换水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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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循环泵的台数和单台流量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特性和水泵特性确定,应减少并联运行循环泵的台数,不同规格的水泵不宜并联运行,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应相近,供热期内水泵均应在高效点附近运行。

[条文说明] 循环泵选型时应分析热源与热网调节方式,热网流量与阻力变化规律,水泵流量、扬程、转速与效率的关系,保证水泵在整个供热期内高效运行。

4 当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时,循环泵宜根据不同阶段的运行参数选用流量和扬程不同的泵组,分阶段分别运行。

[条文说明] 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的系统,如采用多台泵并联改变运行台数的方法,系统流量减少时水泵扬程过高能耗较大,应选用不同型号水泵使扬程与运行流量匹配。

5 热电厂首站的热网循环泵宜采用汽动水泵。

[条文说明] 热电厂首站汽源条件适合时,可利用首站入口较高压力的蒸汽驱动热网循环泵,再用较低压力的蒸汽加热热网循环水,蒸汽能量得到梯级利用,可明显节约循环泵电耗。

3.2.15 热水供热系统的定压补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模较小及失水量较小的热水供热系统,补水泵宜间断运行。间断运行的定压补水系统应设高位膨胀水箱或隔膜式气压水罐。

[条文说明] 小型系统失水量较少,采用变频泵定压时经常需要开启安全阀泄压,因此热水系统应设膨胀容积,减少阀门泄压次数和补水泵运行时间。

2 规模较大或失水量较大的热水供热系统,补水泵可连续运行。连续运行的定压补水泵应采用调速泵。

[条文说明] 采用水泵定压时应采用调速泵,不应采用定速泵连续补水、阀门泄压的定压方式。

3 经常运行的补水泵单台流量宜按系统最小失水量确定。

[条文说明] 补水泵总流量需满足事故补水要求,事故补水量一般为经常补水量的4~5倍,如按最大流量选择水泵,正常运行时水泵偏离高效区,耗电量较大。建议设置1台较小流量的补水泵用于正常运行时补水定压。

4 热水供热系统可采用蒸汽锅炉的排污水作热水热网的补充水。

[条文说明] 热电厂等有蒸汽锅炉的热源,用蒸汽锅炉排污水补充热水热网,不但利用了排污水的热能和水资源,同时还节约了水处理的能耗和费用。

3.2.16 锅炉产生的各种余热应充分利用,锅炉房应设下列余热利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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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燃气锅炉可选用冷凝式锅炉或设烟气冷凝装置。

[条文说明] 燃气锅炉排烟中水蒸汽含量较大,有效利用水的潜热可提高锅炉运行效率。

2 燃煤锅炉应配置内置式或外置式省煤器,寒冷地区宜配置空气预热器。 [条文说明] 燃煤锅炉设省煤器和空气预热器利用烟气余热。

3 锅炉间、凝结水箱间、水泵间等房间应采用有组织的通风。

[条文说明] 有组织通风可减少设备间排风量,同时利用设备散热量。在夏季应利用锅炉鼓风机吸取锅炉间上部的热空气;在冬季锅炉鼓风机的室内吸风量应根据热平衡计算确定。

4 蒸汽锅炉的排污水应综合利用。

[条文说明] 蒸汽系统应防止泄漏,并应充分利用凝结水、连续排污水的热量和二次蒸汽。蒸汽锅炉的排污水还可作热水热网的补充水。

3.2.17 燃煤锅炉房冷却水的循环使用率应大于80%。

[条文说明] 燃煤锅炉房应设冷却塔或冷却水池,煤闸门、炉排轴、引风机轴承、防焦箱、水泵、化验及循环泵等设备的冷却水应循环使用。

3.2.18 锅炉燃烧过程应自动控制。单台容量大于7MW的锅炉房,应设计算机集中控制系统。燃气锅炉应采用全自动锅炉。

[条文说明] 自动控制是提高运行效率的重要措施。

3.2.19 在热源处应设置调节热网供热参数的装置,应按照热网供热调节曲线进行调节。 [条文说明] 热源出口的供热参数应按热网供热调节曲线进行调节。当热网的调节要求与锅炉的调节要求不一致时,可在锅炉房设混水调节装置,或采用两级循环泵,分别调节锅炉和热网参数。

3.2.20 热网总管应设温度、压力、流量(热量)监测点。每台锅炉或加热器应设温度、压力监测点。容量大于7MW的锅炉,每台锅炉应设流量监测点。

[条文说明] 应根据系统调节控制要求设置参数监测仪表,为节能运行提供实时运行数据。

3.2.21 热源的计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锅炉、直燃机等应每台设备单独设置燃料计量装置。 2 燃煤锅炉房应在燃料进厂和运煤皮带处设燃料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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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热水热网出口应设供热量计量装置。 4 热水供热系统应设补水量计量装置。

5 蒸汽热网出口应设蒸汽流量和凝结水流量计量装置。

6 给水系统应在热源进水总管、各生产车间、办公楼、生活间进水管和重点用水设备处设置计量表。

7 动力用电、照明用电、热网循环泵用电宜分别计量。应装设电流表、有功和无功电度表。

[条文说明] 单独计量设备的耗燃料量、耗水量、耗电量有利于进行运行能耗分析,选择和采取适当的节能措施。

3.2.22 电气系统应对无功功率进行补偿,使最大电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在0.9以上。变频器应选用节能产品,符合《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8613的规定。 [条文说明] 无功补偿应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计算。

3.3 供热管网

3.3.1 供热管网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设计参数:

1 供热范围、设计热负荷、年耗热量; 2 各热源年供热量;

3 热水供热管网设计温度、循环流量和调节曲线; 4 蒸汽供热管网设计温度、压力、流量;

5 中继泵站、热力站、室内采暖系统的调节控制方式; 6 中继泵站年电耗量; 7 管网平均单位长度热损失; 8 管网流量变化范围;

9 在热网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标明:保温层的导热系数、管道单位表面积热损失。 [条文说明]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示有关能耗指标,以便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落实和检验。热水热网的温度、流量调节曲线是以室外温度为横坐标,以热网供回水温度或总循环流量为纵坐标的曲线图,根据调节曲线可实现热源、热力站、中继泵站的优化运行,并确定在非设计工况下初调节的运行参数及能耗指标。

3.3.2 供热建筑面积大于1000×10m的热水供热系统应采用多热源供热。多热源供热系统

12

4 2

各热源宜联网运行。

[条文说明] 与《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一致。大型供热系统采用多热源供热,不仅提高了供热可靠性,热源间还可进行经济调度。大型热电联产供热系统将热电厂作为基本热源,在供热区域建设尖峰热源,采用多热源联网运行,在热负荷较低时由热电厂供应全部热负荷,在热负荷较高时热电厂维持满负荷,尖峰热源投入与热电厂共同供热,多热源联网运行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热电联产效率高、排放低的节能优势。

3.3.3 热水供热系统设计时,应对供热调节方式进行优化,应绘制供热系统供热调节曲线。 [条文说明] 供热调节曲线是热源或热力站集中调节的依据,确定与室外温度相对应的供回水温度和循环流量的调节规律,其中不包括用户自主调节因素。采用质调节方式时,调节曲线中供水温度仅随室外气象参数变化调节,系统循环流量变化较小;采用量调节方式时,调节曲线中供水温度恒定不随室外气象参数变化调节,系统循环流量变化较大;采用质—量调节方式时,调节曲线中供水温度在质调节曲线和量调节曲线之间,供水温度均随室外气象参数和循环流量变化调节;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的质调节方式时,循环流量根据热负荷大小分为几个阶段,在调节曲线中每个阶段内循环流量不进行调节,供水温度随室外气象参数变化调节。

3.3.4 热水热网循环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条文说明] 热网循环泵是供热系统主要耗能设备之一,合理选型是节能的基础。

1 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并应绘制水泵和热网水力特性曲线,水泵的特性应能满足不同工况下的调节要求。并联运行的循环水泵均应设置变频器。

[条文说明] 水泵调速的特性应满足热网调节的功能要求,同时应保证水泵在调速时高效运行。

2 循环泵参数应按设计工况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当热用户分期建设,建设周期长且负荷差别较大时,应分期进行水力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循环泵参数。既有系统改造时,应按实测水力工况结果校核循环泵参数。

[条文说明] 新建系统设计和既有系统改造设计时均应进行水力计算,循环泵流量和扬程应与系统设计流量和计算阻力接近,避免水泵选型过大。分期建设和既有系统循环泵偏大时,应考虑调整水泵运行参数的可行性,运行能耗大的系统应更换水泵。

3 循环泵的台数和单台流量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特性和水泵特性确定,应减少并联运行循环泵的台数,不同规格的水泵不宜并联运行,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应相近,供热期

13

内水泵均应在高效点附近运行。

[条文说明] 循环泵选型时应分析热源与热网调节方式,热网流量与阻力变化规律,水泵流量、扬程、转速与效率的关系,保证水泵在整个供热期内高效运行。

4 当采用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时,循环泵宜根据不同阶段的运行参数选用流量和扬程不同的泵组,分阶段分别运行。

[条文说明] 分阶段改变流量质调节的系统,如采用多台泵并联改变运行台数的方法,系统流量减少时水泵扬程过高能耗较大,应选用不同型号水泵使扬程与运行流量匹配。

3.3.5 蒸汽供热管网应根据允许压力降、热力计算选择管道直径。

[条文说明] 蒸汽管网设计必须控制管道散热损失,因此应充分利用管线起点压力,尽量减小管径。应按设计流量进行设计计算,再按最小流量进行校核计算,保证在任何可能的工况下满足最不利用户的压力和温度要求。

3.3.6 蒸汽供热系统宜设置凝结水管道,间接换热系统的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凝结水回收率应>80%。疏水器后的冷凝水应设置回收系统进行余热利用。

[条文说明]《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规定,蒸汽供热系统应采用间接换热系统。当被加热介质泄漏不会产生危害时,其凝结水应全部回收并设置凝结水管道。当蒸汽供热系统的凝结水回收率较低时,是否设置凝结水管道,应根据用户凝结水量、凝结水管网投资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

3.3.7 当热力网设有中继泵站时,中继泵应采用调速泵。中继泵站的位置应使热网水循环所需总水泵轴功率最小。

[条文说明] 为适应热网水量调节,节约水泵电耗,热网循环泵和中继泵均应采用调速泵。在满足水力工况要求的前提下,计算中继泵扬程的临界值,进而计算出中继泵站设置位置距热源厂的距离X(管道沟槽长度)的大致范围,即计算出Xmax、Xmin。中继泵站设置位置沿管道敷设中心线至热源厂的距离X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Xmin≤X≤X max。中继泵宜设在回水干管,循环流量等于或接近管网总循环流量与末端热力站流量之和一半的回水干管处。

3.3.8 当在供热管网主干管上设置中继泵站有困难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在热用户设置分散式变频一次泵:

1 既有供热系统的增容改造;

14

2 一次建成或建设周期短水力工况差异不大的新建供热系统。 3 热力网干线阻力较高,热力网压差变化较小; 4 热力站分布较分散,热力网各环路阻力相差悬殊;

5 热力站应具有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并具有供热参数监测、报警及保护装置。 [条文说明] 既有供热系统改造时的水力工况是一定,各用户的分布泵扬程选择可以比较准确,水泵的运行在高效区。建设周期长的供热系统,逐期发展的负荷会有很大差异,按终期负荷选泵,近期水泵则在低转速下低效运行;按近期负荷选泵,随着负荷发展水泵的参数不能满足水力工况要求,需更换水泵增加投资。采用分布式热网加压泵时应注意适用条件,热力网干线阻力较高或各环路阻力相差悬殊时,分布式加压泵节能效果较明显;热力网压差不变时加压泵工作点可长期在高效点;为保证整个供热系统安全运行,采用分布式加压泵的系统自动化水平要求较高。

3.3.9 高温热水和蒸汽管道、设备、阀门等应采用焊接连接。低温热水管道、设备、阀门等宜采用焊接连接。阀门的密封等级应符合《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GB/T13927)A级的要求。 [条文说明] 蒸汽和高温热水管道运行温度高、受力大,法兰连接处容易泄漏,系统对水处理要求高,从节能、节水和安全方面考虑,阀门应采用焊接连接。热力站后的街区热水管网温度较低,阀门一般安装在热力入口且管径较小,也可采用法兰或螺纹连接。A级的允许泄漏为在试验压力持续时间内无可见泄漏,

3.3.10 供热管道宜采用直埋敷设。直埋敷设热水管道应采用工作钢管、保温层、外护层为一体的预制保温管,宜采用无补偿冷安装敷设方式。

[条文说明] 供热管道直埋敷设取消了管沟结构,节省材料、占地和施工能耗。热水直埋保温管的保温层采用聚氨酯硬质泡沫塑料,钢管、保温层、外护层为整体保温结构,可以利用土壤与保温管间的摩擦力约束管道的热伸长,从而实现无补偿敷设,减少补偿器热损失和故障率,与管沟敷设相比可大量节约能源。蒸汽直埋保温管的工作管与外护管沿轴向能相对自由移动,工作钢管的弯头、三通、补偿器、输水装置、固定支座等可布置在外护管内。直埋敷设供热管道的设计可执行《城镇供热直埋热水管道技术规程》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

3.3.11 阀门、补偿器等管路附件应保温,其外表面温度不得大于60℃,并应做好防水和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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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管道支架处应采取隔热措施,避免热桥的产生。

3.3.13 热水供热管网的计算总散热损失不应大于设计热负荷的2%。 3.3.14 设备和管道的保温材料应按下列要求选择:

1 保温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 2 优先采用导热系数小、湿阻因子大、吸水率低、密度小、综合经济效益高的材料; 3 保温材料的平均温度低于350℃时,其导热系数不得大于0.1W/(m·℃)。

[条文说明] 第3条规定摘自《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暖通空调·动力(2009年版)》

3.3.15 管网主干线应尽量短直,走在负荷中心区,合理布置管路附件减少阻力。

3.4 热力站

3.4.1 热力站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明下列设计参数:

1 2 3 4 5 6

各系统供热面积、设计热负荷; 热力网入口设计温度、流量; 热水出口设计温度、循环流量;

蒸汽入口设计温度、压力、流量、凝结水回收率; 供热参数调节控制方式; 单位供热面积的年耗电量。

[条文说明] 在供热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中,应制定实现节能目标的技术措施,并明示有关能耗指标,以便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落实和检验。

3.4.2 用户热力站的供热面积不宜大于10×10m,宜设楼栋式热力站。

[条文说明] 热力站的位置应尽量靠近用户,有利于二次管网水力平衡,并减少循环泵电耗。

3.4.3 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特点、热负荷变化规律、室内采暖系统形式、管道与设备材质、供热介质温度及压力、调节控制方式等划分供热系统或环路。公共建筑和住宅宜分别设置系统,非连续使用的场所宜分别设置环路。

[条文说明] 公共建筑和住宅供热时间及使用规律不同,宜分别设置采暖系统,有利于调节和热计量。学校的教室、商场的营业厅、剧场的观众厅、体育馆的比赛厅等非连续使用的场所,分别设置环路可以实现分时供热。

16

4 2

3.4.4 当街区供热管网各环路阻力损失相差较大、系统形式不同或供热时间不一致时,可在各环路分别设置循环泵。

[条文说明] 当供热时间及使用规律不同的用户在热力站为同一个系统时,按各用户需求分别设置循环泵,按不同的使用规律启停循环泵。

3.4.5 采暖循环泵和混水泵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并应绘制水泵和热网水力特性曲线,水泵的特性应能满足不同工况下的调节要求。并联运行的循环水泵均应设置变频器。

2 循环泵参数应按设计工况水力计算结果确定。当热用户分期建设,建设周期长且负荷差别较大时,应分期进行水力计算并根据计算结果设置循环泵参数。既有系统改造时,应按实测水力工况结果校核循环泵参数。

3 循环泵的台数和单台流量应根据热网运行调节特性和水泵特性确定,应减少并联运行循环泵的台数,不同规格的水泵不宜并联运行,并联运行水泵的特性曲线应相近,供热期内水泵均应在高效点附近运行。

4 当一个系统只设一台循环泵时,循环泵出口可不设止回阀。 5 两管制风机盘管空调系统应单独设置热水循环泵。

3.4.6 蒸汽热力站应设闭式凝结水箱和凝结水泵,凝结水泵应设自动启、停装置。凝结水泵参数应按凝结水管网水力工况确定。对不能回收的凝结水,应充分利用其热能和水资源。凝结水管道应采取内防腐措施。

3.4.7 间接连接热力站定压补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补水泵总流量应满足事故补水要求,经常运行的补水泵单台流量应按系统经常失水量确定,既有系统应按实测失水量确定。

2 定压补水系统应设密闭式高位膨胀水箱或隔膜式气压水罐。当采用补水泵定压时,应采用调速泵,控制程序应设置低频率停泵功能。

3 热力站宜设水处理装置,系统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满足系统设备及附件材质对水质的要求。软化水箱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3.4.8 大型热水供热系统的热力站宜采取措施降低热力网回水温度。

[条文说明] 距离较长的热力网热水输送能耗较高。在供水温度一定的条件下降低回水温度,

17

可扩大供回水温差,减少循环流量节约循环泵电耗,增加管网供热能力。降低回水温度的措施应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可采用低温采暖、热泵等方式。

3.4.9 热力站应按下列方式调节:

1 散热器采暖系统和辐射采暖系统应采用质调节。 2 风机盘管采暖系统可采用量调节。 3 非连续使用的系统和环路宜分时控制。

[条文说明] 散热器和地面辐射采暖系统需要保证一定的循环流量,在热力站集中调节供水温度,可满足用户室内采暖系统调节要求。风机盘管系统设有水量和风速控制,用户末端调节范围较大,且要求供水温度较低,在热力站可以固定供水温度。

3.4.10 热水热力站宜按下列方案设置调控装置:

1 一、二次侧均采用质调节的系统,应在一次侧设自力式流量控制阀或自力式压差控制阀,在热源处进行集中质调节。

2 一次侧采用量调节的系统:

1)间接连接系统应在一次侧设电动调节阀,应按设定的二次侧供水温度,自动调节

一次侧流量,并应在一次侧设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2)间接连接系统当一次侧设有加压泵时,可不设电动调节阀和压差控制阀,应按设

定的二次侧供水温度,自动调节加压泵转速。

3)直接连接系统应设混水泵,应按设定的二次侧供水温度,自动调节混水泵转速,

并应在一次侧安装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3 二次侧为量调节的系统,应在一次侧设自力式温度控制阀或电动调节阀,自动调节一次侧流量,维持设定的二次侧供水温度。

4 二次侧采用量调节的系统,循环泵应采用调速泵,宜按设定的最不利资用压头,自动控制循环泵转速。

5 有分时控制要求的系统和环路,应具备根据用热规律自动或人工设定供热时间及供热参数的措施。

6 应优先安装自动调节阀,以下位置可安装手动调节阀:

1) 一次侧没有安装自力式压差和流量控制阀的系统应安装手动调节阀; 2) 二次侧循环泵采用定速泵的系统应安装手动调节阀;

3) 二次侧有多个环路,且各环路用热规律相同时,可在每个分支环路安装手动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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阀。

7 热力站控制系统可设置一次网回水最高温度优先控制程序。

[条文说明] 热力站应设自动监控系统,应按调度指令自动控制系统运行。质调节系统的供热参数可由监控中心设定。监控中心不能设定热力站供热参数的系统,热力站可设室外温度检测装置,根据室外平均温度和相应的调节曲线,自动设定二次侧供热参数。

3.4.11 蒸汽热力站间接换热系统应在蒸汽管道或凝结水管道设电动调节阀或自力式温度控制阀,应按设定的二次侧供水温度,自动调节蒸汽流量。

[条文说明] 蒸汽换热系统除调节蒸汽流量外,还应控制凝结水热损失。

3.4.12 流量和热量计量仪表应按下列规定设置:

1 计量仪表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在流量调节范围内应能准确计量。

2 公共建筑和住宅应分别设热量表。采暖热负荷与其他热负荷应分别设热量表。 3 热力站内的各分支环路均应安装热量表。 4 采暖系统补水管应安装水表或流量计。 5 蒸汽热力站凝结水管应安装水表或流量计。

6 热力站给水总管应安装水表。采暖补水用给水和生活给水应分别计量。 [条文说明] 热量表应满足各用热单位热量计量结算的要求。

3.4.13 热力站供热参数可由监控中心设定,或在热力站设室外温度检测装置,根据室外平均温度和相应的调节曲线,自动设定供热参数。

[条文说明] 当监控中心与热力站实现通讯时,可由监控中心根据室外温度、日照、风速等气象条件和供热调节曲线确定供水温度,通过通讯网络设置热力站供热参数。如果不能实现集中设置供热参数,则应在每座热力站根据调节曲线自动控制。

3.5 热力入口

3.5.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每个热力入口的下列参数:

1 设计热负荷及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计热指标。 2 设计供回水温度、循环流量。 3 室内侧的供回水压差。 4 采暖年耗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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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热量表的量程范围和精度等级。

[条文说明] 在供热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明示有关能耗指标,以便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落实和检验。

3.5.2 在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每个系统供、回水管应设置阀门、温度计、压力表、过滤器,并应分系统设置热量表、压差或流量调节控制装置。

[条文说明] 采暖系统中安装热量表、控制阀、散热器恒温阀,应设过滤器避免水中存在较大直径的颗粒物和悬浮物。

3.5.3 住宅建筑的热量表可安装在每座建筑物的热网支线上,各建筑物的热计量位置宜相同,热量表的型式应一致。

[条文说明] 按热计量结算时用户的热计量方式应一致。

3.5.4 热量表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在流量调节范围内应能准确计量。

3.5.5 热力入口的调节控制装置应按下列原则设置:

1 采用量调节和质—量调节的系统,应安装自力式压差控制阀。

2 采用质调节的系统,可安装自力式流量控制阀、自力式压差控制阀或手动调节阀。 3 在热力入口处分时控制的系统,可安装电动调节阀。 4 调节控制装置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 尽管规范要求设计时进行水力平衡计算,但由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不可能完全达到水力平衡要求,需要在热力入口设置调控装置。

3.5.6 热力入口宜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当热力入口设在室外地下检查室时,检查室结构应采取防水措施,仪表和控制装置选型应适合安装环境条件。

[条文说明] 一般室外地下管沟的环境温湿度较高,安装热量表时应考虑适用条件。

3.5.7 热力入口布置尺寸应满足仪表、阀门等的安装、调试及检修要求。

3.6 室内采暖系统

3.6.1 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标注下列参数:

20

1 2 3 4

设计热负荷及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设计热指标。 设计供回水温度、循环流量。 室内入口供回水压差。 采暖年耗热量。

[条文说明] 在供热项目设计文件中,应明示有关能耗指标,以便在下一阶段工程实施中落实和检验。

3.6.2 应按热源连续供热的条件计算室内采暖热负荷。

[条文说明] 室内采暖负荷影响热源设备容量的选择,计算值过大会导致长期在部分负荷条件下运行而大幅度降低热效率。

3.6.3 当不具备集中热源条件时,经过对环境影响的评估,可采用户式燃气供暖炉供暖。 [条文说明] 户式燃气采暖炉在建筑节能到位和产品选用得当的条件下,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采暖方式。

3.6.4 采暖系统布置应满足热量调节控制、热计量或分摊的要求,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宜按不同的调节方式、使用功能、使用时间、房间朝向及内外区分开环路布置。 2 公共建筑可分层或分室(区)布置环路。 3 住宅建筑宜分户布置环路。

4 既有采暖系统改造时,应结合原采暖系统形式布置。原垂直单管系统应改造为双管系统或单管跨越式系统。

[条文说明] 既有住宅室内采暖系统改造应尽量减少对居民生活的干扰。

3.6.5 应按《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规定进行水力平衡计算。 [条文说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第4.8.6条规定,采暖系统各并联环路之间(不包括共同段)的计算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应大于15%。

3.6.6 每个采暖房间均应设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每组散热器均应安装恒温控制阀。暗装散热器应选用外置温包式恒温控制阀。 2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应在分水器或集水器各环路设调节阀,可设各个房间自动温度控制阀。

21

3 风机盘管应采用自动两通温度控制阀。

4 间断使用时间较长的公共建筑,可设置分时供热控制装置,但应采取措施维持非使用时间室内最低温度。

3.6.7 居住建筑的采暖系统,应配置下列热计量装置:

1 各楼栋应设楼栋热量表;

2 应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

3.6.8 位于采暖房间以外的管道均应保温。

[条文说明] 为减少热损失,敷设在管沟、管井、楼梯间、设备层、吊顶内的管道应保温。分户热计量系统在供回水干管和共用立管至户内系统接点前,位于室内的管道也应保温。

3.6.9 散热器应明装。为提高散热量,散热器表面宜刷与房间协调的各种颜色的瓷器。

3.7 监控系统

3.7.1 集中供热系统应建立计算机监控系统。监控系统应采用“集中监测、分散控制、统一调度”的模式。并具备能耗分析功能。

[条文说明] 监控系统应包括供热监控中心SCC、本地监控站LCM及通讯系统。

3.7.2 监控中心应能完成热源、热网关键点、热力站或热力入口运行参数和报警信息的集中监测、显示及储存,进行分析计算,实现优化调度。

[条文说明] 监控中心应具有水力分析软件,根据管网运行参数建立管网运行实时水压图,为管网水力工况平衡调整提供依据。

3.7.3 热源、热网关键点、热力站应设自动监测装置,热力入口可设自动监测装置,完成运行参数的采集和向监控中心传送有关数据。

3.7.4 室内采暖系统可在典型房间安装室内温度监测装置。

3.7.5 监控系统应监测下列参数:

1 热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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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供热系统:燃料耗量、供水压力、回水压力、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瞬时流量、瞬时热量和累计热量、补水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锅炉运行状态、热网循环泵运行状态。

蒸汽供热系统:供汽压力、供汽温度、供汽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热量)、返回热源的凝结水温度、压力、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锅炉运行状态。

2 热网关键点

中继泵站进口压力、出口压力、除污器前后压力、中继泵运行状态;重要节点阀门开关状态、压力及温度。热网沿线参数宜由邻近热力站监测参数推算。

3 热力站

热水供热系统:一次侧供水压力、回水压力或供回水压差、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瞬时流量、热负荷和累计热量;二次侧各分支供水压力、回水压力或供回水压差、供水温度、回水温度、补水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循环泵或混水泵运行状态。

蒸汽供热系统:一次侧总供汽压力、供汽温度、供汽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热量)、凝结水温度、压力、瞬时流量(热量);二次侧热水系统各分支供水压力、回水压力或供回水压差、供水温度、回水温度、补水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和(热量)。

4 热力入口

供水压力、回水压力或供回水压差、供水温度、回水温度、瞬时流量、热负荷和累计热量。

3.7.6 监控中心应根据管网运行参数,建立管网运行实时水压图,及时调整热网循环泵运行参数。

3.7.7 热源、热网、热力站、室内采暖系统的调节控制方式应协调。

3.7.8 监控中心应根据室外温度等气象条件、热网水温和流量调节曲线,确定供热参数,向热源和热力站下达调度指令。

3.7.9 监控中心可通过通讯系统设定热源及热力站的供热参数,但不宜直接参与控制。 3.7.10 热力站和小型热源宜设供热量自动控制装置。

3.8 监控仪表

3.8.1 用于热量结算的热量表精度应高于3级。 3.8.2 热量表应符合《热量表》CJ128标准的要求。

3.8.3 热分配表应符合《蒸发式热分配表》CJ/T271、《电子式热分配表》CJ/T260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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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流量、热量计量仪表的规格应经计算确定,在流量调节范围内应能准确计量。当运行调节流量变化范围较大时,可并联设置多台计量表。

3.8.5 流量、热量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表正常工作和安装、调试、检修要求。

3.8.6 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能够储存一个供热期的数据,且宜具备数据远传功能。 3.8.7 热计量仪表选用和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2 3

选型规格应经计算确定。 热量表前应安装过滤器。

热量表管段布置应满足仪表安装要求。

24

4 施工、调试与验收

4.1 一般规定

4.1.1 供热系统施工应按照审查合格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修改设计应有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

4.1.2 供热系统的设备、阀门、仪表、保温材料等产品应有完整的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证明文件,规格、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进场时应对类型、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应进行复验。、

4.1.3 监测仪表、调控装置、过滤器及蒸汽疏水阀的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调试和检修。流量计、热量表、水力平衡阀等的安装,应满足产品对前、后直管段的要求。 4.1.4 流量计、热量表等仪表应在管道系统清洗合格后安装。 4.1.5 设备及管道的保温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蒸汽、凝结水设备、管道及阀门等附件均应保温。换热器、阀门、过滤器、法兰、人孔等需定期检修的部位,宜采用可拆卸式保温结构,保温结构不得影响设备及管件的操作功能。

2 保温层同层接缝及内外层接缝应错开。采用硬质材料的保温层,伸缩缝应用软质保温材料填充。

3 外护层接缝搭接时,环缝搭接口应朝向低端;纵缝应位于管道侧面,搭接口应朝下。 4 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保温结构应连续不间断。

4.1.6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4.1.7 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

4.1.8 系统调试应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4.1.9 汽水管路系统应进行水力冲洗,冲洗后应对排污管路、除污器、过滤器等装置进行人工清扫。

4.1.10 阀门安装前,应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查10%,且不少于1个。对于安装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闭路阀门,应逐个做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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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热源与热力站

4.2.1 锅炉锅筒(火管锅炉的锅壳、炉胆和封头)、集箱及受热面管道内的污垢应清除干净。 4.2.2 锅炉炉墙(包括隔火墙、折烟墙)、炉拱应严密。 4.2.3 锅炉炉门、灰门、风门、看火门等应能严密关闭。

4.2.4 锅炉风道、烟道内的调节门、闸板应严密,开关灵活,启动指示准确。

4.2.5 锅炉挡风门、炉排风管及其法兰结合处、各段风室、落灰门等应平整,并应密封良好,挡板开启应灵活。

4.2.6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链条炉排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往复炉排不应小于4h。炉排转动应平稳,且无异常声响有无卡住、跳动、咬合不良、跑偏等现象。

4.2.7 加煤斗与炉墙结合处应严密,煤闸门下缘与炉排表面的距离偏差不应大于5mm。 4.2.8 侧密封块与炉排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防止炉排卡住、漏煤和漏风。 4.2.9 安装锅炉鼓、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

4.2.10 风机试运转时,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 风机转速为1000-145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4.2.11 锅炉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漏风试验发现的漏风缺陷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现场组装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8h,整体出厂的锅炉应带负荷正常连续试运行4-24h。

4.2.12 水泵安装后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气。

4.2.13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以下调整和试验:

1 转动机械和附属设备的单机试运行、附属系统的分部试运行; 2 无负荷下的系统联合试运行及调试。 3 系统的保护和连锁试验; 4 能效试验及测定。

4.2.14 换热器附近应留有足够的空间,满足拆装维修的需要。试运行前应排空设备内的残液,并应确保设备系统内无异物。

4.2.15 除污器应按设计或标准图组装。安装除污器应按热介质流动方向,进出口不得装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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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污器的除污口应朝向便于检修的位置,宜设集水坑。

4.2.16 合理选择温度、压力测点的测量断面。设在弯头、三通等异形部件附近时,应满足最小直管段的要求保证测量精度。

4.2.17 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和回座压力应符合设计规定值,安全阀最终调整后,在工作压力下不得有泄漏现象。

4.2.18 热力站工程竣工验收时,检查项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热力站各类设备应达到设计参数; 热力工况满足末端用户需求; 计量仪表准确

保温工程在第一个采暖季结束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的测试

与评价》GB8174进行测定与评价,保温效果应满足节能指标。

4.3 供热管网与热力入口

4.3.1 管道和管路附件在安装前,应将其内、外壁的污物和锈蚀清除干净。当管道安装间断时,应及时封闭管口。

4.3.2 地下管沟、检查室结构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地中的检查室井口应高于地面150mm。

4.3.3 供热管网应在试运行前严格按照《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清洗,并对排污管、除污器等装置进行人工清除,保证管道内清洁。 4.3.4 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水力平衡调试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热源或热力站一次侧总循环流量与设计流量的相对差值,不应大于10%; 2 热力站二次侧总循环流量与设计流量的相对差值,不应大于15%; 3 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水流量与设计流量之比,应在0.9~1.2范围内。 [条文说明] 第2、3款摘自《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4.3.5 热力引入口的尺寸应满足阀门、仪表的安装要求,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便于运行维护及检修。

4.3.6 保温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产品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并应符合环保要求。 4.3.7 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每批中任选1-2组试样进行导热系数测定,超过设计取定值5%以上的材料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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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保温材料进入现场后应妥善保管,防止受潮。受潮的材料,不得使用。 [条文说明] 第4.3.5至4.3.7摘自《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CJJ28-2004。 4.3.9 预制直埋保温管在运输、现场存放、安装过程中,应采取必要措施封闭端口,不得拖拽保温管,不得损坏端口和外护层。

4.3.10 对于直埋保温管道系统的保温端头,应采取措施对保温端头进行密封。 4.3.11 直埋保温管接头的保温和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3 4

接头施工采取的工艺,应有合格的形式检验报告;

当周围环境温度低于接头原料的工艺使用温度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接头质量; 接头外观不应出现溶胶溢出、过烧、鼓包、翘边、皱褶或层间脱离等现象; 接头密封应进行100%的气密性检验。

4.3.11 直埋保温管预警系统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安装中应用仪表对整体线路进行断路、短路检测。

4.4 室内采暖系统

4.4.1 不应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散热器。

[条文说明]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规定,安装热量表和恒温阀的热水采暖系统不宜采用水流通道内含有粘砂的铸铁等散热器。 4.4.2 散热器宜明装。必须暗装时,装饰罩应设置合理的气流通道。

4.4.3 明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不应安装在狭小和封闭空间,恒温控制阀阀头应水平安装。暗装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应采用外置温度传感器。

4.4.4 散热器恒温控制阀宜进行阻力预设定和温度限定。 4.4.5 室内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能正确反映房间温度的位置。

4.4.6 既有采暖系统改造时,调节阀、控制阀和计量仪表安装前应对系统进行清洗。 4.4.7 系统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水力平衡调试和检测,各环路循环流量与设计流量的相对差值,不应大于10%。

4.5 监控装置

4.5.1 阀门、仪表的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和校验,应达到精度等级,并应有完整的校验记录。

4.5.2 仪表及监控装置的使用条件,应能够满足现场运行环境要求。

[条文说明] 仪表及监控装置应能够满足使用现场温度、湿度、电磁干扰等条件,达到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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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要求。

4.5.3 测温元件应装在介质温度变化灵敏的位置。室外温度传感器应安装在通风、遮阳、不受热源干扰的位置。

4.5.4 热量和流量仪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流量传感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满足产品要求。 2 应在流量传感器前安装过滤器。 3 应采用热量表配套的温度传感器。

4 流量、热量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和环境条件,应满足仪表正常工作和安装、调试、检修要求。

4.5.5 调节阀、控制阀应进行调试,确保系统供回水压差、流量与设计设定值一致。 4.5.6 监测与计量装置的输出模式、量值、满量程精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5.7 控制和监测设备,应能与系统的检测元件和执行机构正常沟通,系统的状态参数应能正确显示,设备连锁、自动调节、自动保护应能正确动作。

4.5.8 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4.5.9 监控系统硬件的数量、规格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4.5.10 监控系统软件验收部分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程序设计语言、专用监控软件以及网络通信协议。

4.5.11 监控系统功能验收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对设计文件要求的监测数据进行测试,信息反应百分之百的正确; 2 对设计文件所规定的控制内容进行抽测,测量精度应达到规定指标; 3 当采用专线通讯时,从故障点到维护中心的响应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0s; 4 监控系统的任何故障不得影响被监控设备的正常工作,监控系统的局部障碍不得影响监控系统其它部分的正常工作。

4.6 工程验收

4.6.1 阀门、仪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安装位置应便于观察、操作、调试和检修。 4.6.2 管道和设备保温应粘贴、捆扎紧密、牢固,保护层密封良好,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等附件应保温,且不得影响附件的操作功能。保温层的实测厚度应不小于设计保温厚度。 4.6.3 应随施工进度对隐蔽部位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

4.6.4 应在采暖期内进行热源、热网、热力站、室内采暖系统的联合调试和试运行,应带负荷连续试运行48h。各项能耗指标应满足设计文件提出的指标及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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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文说明] 与《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2009第9.4.5条规定一致。 4.6.5 监控系统应进行不少于168h的连续试运行,控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进行模拟检测。

[条文说明] 与《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第13.1.7条规定一致。 4.6.6 工程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

1 设计文件;

2 主要材料、设备、控制阀门、监控仪表的质量证明文件; 3 隐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纪录; 4 系统严密性试验纪录; 5 水力平衡调试记录;

6 单机、系统调试和试运行记录; 7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

4.6.7 系统节能性能检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锅炉的平均运行效率; 2. 单位供热量的平均燃料耗量; 3. 热源循环泵的年耗电量; 4. 热力站单位供热面积的年耗电量; 5. 换热器实测单台换热量; 6.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7.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8. 热力网、街区热力网实际总流量与设计总流量的偏差; 9. 实测室内温度与设计值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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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运行与管理

5.1 一般规定

5.1.1 各项运行能耗指标应满足本规范第6章的规定。

5.1.2 供热单位应建立节能运行与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运行与管理人员进行节能教育和培训。运行与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有关节能的规章制度。

5.1.3 供热单位每个采暖季均应对供热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记录并建立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1.4 热源、热网、热力站的运行参数应由热网监控调度中心进行统一调度。

5.1.5 应根据用户的使用规律绘制供热调节曲线,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要求,并根据实际供热效果对供热调节曲线进行修正。

5.1.6 每年采暖期前应依据供热面积的增减情况,重新核实新采暖期的热负荷,编制当年的供热系统运行方案。并绘制新采暖期的水压图,针对每个热用户进行初调节以建立新的水力平衡。

5.1.7 多热源供热系统应根据各热源的能耗指标确定热源的投入顺序,能耗较低的热源应作为基本热源,能耗较高的热源应作为调峰热源。

5.1.8 非运行期供热系统应充水保养,应定期检查系统充水压力。

5.1.9 监测、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应定期校验、检修。热量结算点的热量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检定。

5.2 热源

5.2.1 应每日根据热网监控调度中心的调度指令确定热网供热参数。

5.2.2 应根据供热调节曲线适时调整锅炉的运行工况。锅炉运行台数应根据室外温度的变化和锅炉负荷—效率特性确定,最大限度地保证锅炉在高效率下运行。

5.2.3 锅炉应燃用设计燃料或与设计燃料相近的燃料。燃煤锅炉应对供应燃料按批次进行煤质分析和化验。

5.2.4 链条炉排锅炉煤质应符合《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GB/T18342-2001)的要求。 5.2.5 锅炉运行时送风量的调整应在满足燃烧工况的同时,尽量减少过量空气系数。

条文说明:过量空气系数应按《工业锅炉经济运行》6.4中的表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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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工业锅炉运行排烟处过量空气系数规定值

燃料种类 燃烧方式 过量空气系数 <1.75(有尾部部受热面) 注:燃用无烟煤的火床燃烧锅炉,不受表内数值限制。

5.2.6 采用负压燃烧的锅炉,应控制炉膛与外界的负压差不大于30Pa,以减少过量冷空气的吸入。运行过程中应注意关闭炉门及观察孔,防止冷空气吸入炉膛。

5.2.7 层燃锅炉在科学测试和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应以合理比例使用二次风,以减少排烟中固体不完全燃烧损失。

5.2.8 燃煤工业锅炉灰渣可燃物含量指标应不超过表5.2.8的规定值

锅炉额定蒸发量(t/h) 或额定热功率(MW) 低质煤 Ⅰ类 1-2(或0.7-1.4) 2.1-8(或1.5-5.6) ≥8.1(或5.7) 20 18 14 18 15 12 Ⅱ类 18 16 13 Ⅲ类 15 14 11 18 16 13 贫煤 Ⅰ类 18 15 12 Ⅱ类 21 18 15 Ⅲ类 18 15 12 18 16 14 使用燃料 褐煤 煤 火床燃烧 <1.65(无尾部受热面) <1.50 沸腾燃烧 油、气 火室燃烧 <1.20 表中数值除低质煤外,均为层燃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对炉渣可燃物含量的要求。 表中数值除无烟煤外,可作为流化床燃烧工业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对飞灰可燃物含量的要求。 非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灰渣可燃物含量,可近似取为表中数值与负荷率的乘积。 [条文说明]按《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5.2.9 锅炉应定期检查并清除受热面结渣和积灰。 5.2.10 锅炉应定期进行受热面水垢及腐蚀物的清除。

5.2.11 供热系统补给水和锅水水质应定时检测,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GB1576的规定。

5.2.12 锅炉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水应利用。经排污扩容器或排污水换热器后的排污水,可用于热水热网补充水或排入脱硫循环水池。

5.2.13 燃煤锅炉在新安装、大修及技术改造后、运行3年后应进行热效率测试,当锅炉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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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热效率不满足第6章规定时,应检查主要设备并进行大修或技术改造。

5.3 供热管网

5.3.1 新建、改建工程和新并入热网的既有系统,运行前应进行清洗和初调节。

5.3.2 当热力站热负荷有变化时,采暖期前应对热力站供热范围的管网进行水力平衡调试。 5.3.3 热网设备、附件、保温应定期检查和维护,保温结构不应有严重破损脱落。 5.3.4 管道、设备及附件不得有可见的漏水、漏汽现象。 5.3.5 地下管沟、检查室中的积水应及时排除。

5.3.6 每个采暖季后对设备、管道保温效果进行鉴定,当热水供热管道的沿程温度降大于0.5℃/km时,应进行维修改造。

5.3.7 主要热负荷为采暖热负荷的蒸汽供热管网,宜改为热水供热管网。

5.4 热力站

5.4.1 每年采暖期前应核实供热面积和热指标,当热负荷或供热参数有变化时,应按预测的热负荷调整循环流量的设定值。

5.4.2 应在采暖初期对系统进行初调节,使供水温度符合当年的供热调节曲线。 5.4.3 应根据室外气象条件和统一的调度指令设定二次侧供水温度,调节一次侧流量。 5.4.4 采暖供水温度应控制在设定值±5℃以内。

5.4.5 采暖系统补水水质应定期检验,水质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并应满足系统设备及附件材质对水质的要求。

5.4.6 热力站值班人员应按时准确地做好值班及巡视记录,计算每日的水耗、电耗,逐日对比分析。无人值守的热力站应定时巡视,主要监控数据集设备运行状态应时时上传至监控中心。

5.4.7 运行期间应每周检查一次水入口、二次水出口、换热器进出口处的压降,当压力损失超过正常值时,应对设备和管道进行检查清洗。

5.4.8 每年采暖期前,采暖系统应先进行冷态循环,及时清洗除污器、过滤器等设备附件,更换有漏水现象的阀门,修复有破损的保温。

5.4.9 热力站的一、二级网的除污器前后应加装压力表并定期进行校验。当压差超过0.02Mpa时,应及时清掏或反冲除污器,以降低阻力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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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室内采暖系统

5.5.1 实行分户热计量的采暖用户,每个采暖房间均应设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5.5.2 当采暖系统的布置形式、散热设备、调控装置、运行方式等改变时,应重新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和调节。

5.5.3 热水采暖用户严禁从供热系统中取用热水。

5.5.4 热量计量装置应由供热单位统一安装、调试、检测和维护。

5.5.5 供热单位应定时巡视记录建筑物热力入口处每个系统的供热参数。当供热参数与设计值偏差较大时,应由供热单位调节控制阀门。 5.5.6 室内采暖系统运行后应定期进行清洗。

5.6 监控系统

5.6.1 热网监控调度中心应完成热源、热网、热力站运行参数和报警信息的集中监测、显示及储存,进行分析计算,实现优化调度。

5.6.2 监控系统应及时准确地采集温度、压力、流量参数,利用采集的数据进行瞬时和累计的能耗计算,当计算结果超过设定值时予以警告。

5.6.3 监控中心应每日根据室外温度等气象条件、热网供热调节曲线确定供热参数,向热源和热力站下达调度指令。

5.6.4 监控中心应根据管网运行参数,建立管网实时运行水压图,根据水压变化及时调整循环泵运行参数。

5.6.5 监控中心应对监控系统采集的热源、热网关键点、热力站、热力入口等处的运行参数定期进行人工核实。及时修正测量误差。

5.6.6 监控系统的仪表和设备应按相关标准定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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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节能评价

6.0.1 供热系统所有设备应采用高效、低能耗产品,不应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 6.0.2 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的热效率不应低于表6.0.2的规定。

表6.0.2 锅炉额定负荷运行热效率(%)

燃料品种及燃烧方式 锅炉容量D (MW) Ⅱ D≤14 D>14 77 78 层状燃烧 烟煤 Ⅲ 79 80 Ⅰ 77 78 流化床燃烧 烟煤 Ⅱ 80 81 Ⅲ 81 82 90 91 燃油、燃气 [条文说明] 本条数据摘自《工业锅炉经济运行》GB/T 17954-2007规定的锅炉在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二等热效率值,非额定负荷下运行时的二等热效率值,可近似取表中数值与锅炉负荷率的乘积。

6.0.3 热源单位供热量的平均燃料耗量应小于0.45kg煤/W,0.18m天然气/W。 6.0.4 供热系统循环水泵单位热量耗功率不应大于下列数值:

1 热源: 3.5X10W/W; 2 热力站: 7X10-3W/W。

[条文说明] 参照《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中的单位风量耗功率提出该指标。 6.0.5 热力站单位供热面积耗电量应小于0.35kW·h/m。 6.0.6 换热器的实测运行效率应大于90%。

6.0.7 热网、热力站保温材料的实测热损失与设计值的偏差应小于10%。

6.0.8 室内采暖系统应安装室内温度控制装置,散热器和风机盘管采暖系统应安装室内温度自动控制装置。室内温度应不低于设计温度2℃,且不宜高于设计温度5℃。 6.0.8 供热管网水力工况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力网循环流量应不大于设计流量的1.1倍。

2 街区热水管网在各热力入口处循环流量与设计流量之比,应在0.9~1.2范围内。 3 热源或热力站出口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调节曲线规定的供回水温差的0.8倍。 [条文说明] 本条部分数据摘自《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2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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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系统失水率应符合下列数值:

1 2 3 4

间接连接热水供热系统,热源失水率不大于1%循环流量; 直接连接高温热水供热系统,热源失水率不大于3%循环流量; 小型热源及热力站散热器采暖系统失水率不大于1%循环流量;

小型热源及热力站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和风机盘管采暖系统失水率不大于

0.5%循环流量。

6.0.10 间接换热的蒸汽供热系统凝结水回收率宜大于90%。 6.0.11 供热管道保温应满足下列规定:

1 2 3

地下敷设热水管道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0.1℃/km; 地上敷设热水管道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0.2℃/km; 蒸汽管道设计工况下沿程温度降不应大于10℃/km。

[条文说明] 管道保温在满足经济厚度和技术厚度的同时,应控制管道散热损失,计算沿程温度降比计算管网输送效率更容易操作。条文中提出的温度降热水管道0.1℃/km、蒸汽管道10℃/km实践证明是可以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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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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