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医学与法学 20t1年第3卷第4期 ◆医与法自由谈 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梁思桥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就是为了保护大多数公众的利益。 法修正案(八)》(以下简作《刑法修正案(八)》)第二 十二条,在1997年《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 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 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 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 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01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 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虽然《刑法 修正案(八)》规定,醉驾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 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 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 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 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 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 责任。座谈会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通知,该 通知称,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常见多发, 各院应高度重视,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慎重稳妥。 最高法院将在收集各级法院案例之后,对其中依法 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指导案例的形式进行发布, 供各级法院参照试用。 但时隔一日,公安部透露,在《刑法修正案(八)》 和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公安部门对 经核实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一律刑事立案。 2011年5月底,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挂职副检 察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宏提出:“80mg/ lOOml的醉驾标准本身已是客观标准,该客观标准 已无须再被主观评价,已将饮酒仅达50mg/lOOml、 60mg/lOOml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排除在外。”黎 宏介绍,7年前,国家标准委在发布酒驾标准时确认 80mg/lOOml为醉驾临界值,其依据是酒精含量在该 值以上的驾车人可能丧失理智,对社会具有较大危 险性。该标准依据统计学一般规律计算得出,其目的 作者简介:梁思桥,就职于四川省叙永县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的声音迅速被解读为“醉驾未必 人刑”,而公安部和北京市检察机关的声音则被解读 为“醉驾一律人刑”。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检察机 关的看法之所以存在差异,其原因可能在于二者的 出发点不一样,人民法院侧重于案件受理的量,公安 机关和检察机关更关注道路交通安全。醉驾是否应 一律人刑,应从《刑法》和《刑法修正案(八)》本身的 内容中寻找答案。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 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 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 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 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 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那么,醉驾是否存在“情节 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的情形?醉驾是否一律入刑? 笔者认为,醉驾应一律人刑,理由如下: 其一,《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驾入刑是基于道 路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作出的新规定。笔者认为,醉酒 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非常高,醉酒驾驶者 对其本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漠视态度, 近年来,醉酒驾驶产生的严重后果让全国人民对醉 酒驾驶深恶痛绝。不同时期的《刑法》有不同的价值 取向,在机动车数量突飞猛进、道路交通状况不尽如 意的今天,《刑法》选择了要处罚醉驾的价值取向,那 醉驾就一定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类 似于非法持有枪支行为,只要持枪人没有合法理由 持有枪支,不管出于什么目的,不管有没有造成严重 后果,就一定要用刑罚来处罚。 其二,法条规定的含义是明确的,不应该有歧 义。笔者认为:法律条文明明白白地作了没有附加条 件的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 梁思桥醉驾是否一律入刑?73 处罚金。”如果一定要讲求情节,情节就只有一个,那 醉酒驾驶。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前,这是公安机 就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因此,醉驾应当一律 关认定醉驾“违法”的唯一标准;现在醉驾入刑,醉驾 入刑。 犯罪的构成要件是否沿用以前认定“违法”的标准, 其三,醉驾一律人刑与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 是值得商榷的,毕竟犯罪较之于违法,对行为人的处 相矛盾。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有一个观点,认为 罚程度是有较大区别的。认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醉驾 现在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要结合具体案 标准应该更加科学、细致,判定醉驾的标准应一方面 件的醉驾案情来定罪,以体现宽严相济。笔者认为, 以血液中酒精含量为主,另一方面采用辅以体现个 对于醉驾,在明确其犯罪性质后,可以从量刑上体现 体差异的方法,比如“人体平衡试验”。这样既体现了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作出构成犯罪但免予刑 统一性,又照顾到差异性。笔者认为,根据《立法法》 事处罚的判决。因此,醉驾一律入刑与宽严相济的刑 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 事政策不相矛盾。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法律的规定需要 另外,既然醉驾应当一律入刑,那么判定醉驾的 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 标准,对于醉驾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所以,全国人大常务委 2004年由公安部提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员会应该尽快组织医疗卫生、司法等部门共同来制 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车辆驾驶人员血 定醉驾的标准,以作出正式的立法解释。 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其中将驾驶人员血 (责任编辑:梅达成、黎志敏) 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lOOml,规定为 (上接第67页)能增加患者对医疗技术局限性和高 发户等。高度重视易误诊而致医疗纠纷的疾病,如不 风险性的了解,加深医患信任,还可以疏导患者的社 典型急性心肌梗死、室性心律失常、不典型蛛网膜下 会心理问题,促进疾病的转归。加强医患沟通的途径 腔出血、进展性脑梗死、脑出血、肺动脉栓塞、硬脑膜 包括: 外血肿、严重复合伤、猝死、高危妊娠等。 1.强化“以人为本,优质服务”的宗旨教育。推 (八)加强“三基三严”培训,狠抓病历书写质量 行“微笑相迎、主动问候、首诊(问)负责、出院相送” 敏锐的病情观察和综合分析能力,可及时发现 的服务模式,从患者需求人手,主动送服务,通过患 异常情况,给患者赢得抢救时间;而良好的技术水平 者座谈会、患者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及时听取患者的 是预防医疗纠纷的保证。因此,应通过加强“三基三 意见、了解患者需求,改进工作,维护患者的消费 严”及急救技能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 权。 识、急救意识和应急能力,提高医务人员分析问题和 2.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建立与患者的“五 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医务人员 谈话”制度,即在以下时间应与患者进行谈话:入院 能真正做到忙而不乱,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 时;手术前;发生危、重急症时或创伤性损伤时;使用 并及时对患方做好病情解释及安抚工作。 毒、副作用较大或贵重药品前;出院时。同时,还应规 病历作为医疗档案,是整个医疗行为的真实记 范谈话签字内容、完善病情同意书和医患道德责任 录;当纠纷发生时,它是医疗事故鉴定及司法鉴定的 书。 主要依据——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病历 3。坚持“以患者为中心”。教育医务人员应戒除“以 的证据作用显得尤为重要。通过对病历重要性的学 医为尊”的思想观念,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努力通过 习,要使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医疗文书的重要性和 改善医患关系以减少医患纠纷。 法律意义,从而使其能够自觉按照书写规范及时完 4.注重“三高人群”的沟通。高度重视高投诉人 成病历,并保持病历的完整性。同时还要加强病案管 群并与之加强沟通,如教师、研究人员,医务人员、机 理,对病历的收集、整理、归档一定要由专人负责,要 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记者等。高度重视容易引发 严格病历借用制度,确保病历的安全、客观、真实和 纠纷的人群,如醉酒患者或患者家属、严重忧郁症或 完整。 精神病患者、黑道不法分子、有前科人员、吸毒者、患 (责任编辑:刘世或、李玉声) 者家属中有从事医务工作者、车祸事故纠纷者、下岗 工人、家庭经济拮据者、本医疗机构职工的熟人、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