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议事范围
1. 沟通、学习和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上
级指示,制定和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
2. 讨论和确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研究、管理和服务
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 研究制定学校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维护稳定、反腐倡廉工作计
划和措施。
4. 决定干部任免,研究确定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和后备干部队
伍规划建设方案,制定人才工作重要政策。
5. 审议批准党员发展和党内重要表彰,研究制定党员教育培训规划
办法。
6. 研究制定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发展规划措施。
7. 研究决定学校重要规章制度和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批准年度
工作计划、总结和主要工作报告;研究重要的请愿问题。 8. 研究确定学校内部组织结构和人员编制,批准与师资队伍建设、
学科与专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有关的重要事项。
9. 审议批准重要校级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向上级组织推荐综
合表彰。
10. 批准学校年度财政预算和收入分配计划、大额资金的贷款和使用、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产业发展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项目。 11. 批准学校用地、房屋和其他教育设施等重要资源和资产的管理和
处置计划。
12. 其他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议事形式
坚持民主集中原则,党组织讨论的形式不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党员代表大会那样正式。党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随时召开。 三、议事内容
党支部根据职责分工,对党组织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 将会议提交讨论和决定。对于关系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首先征求干部和员工的意见按照法定程序和有关要求向党员大会或干部职工代表大会提出意见 会过去的。 四、议事要求
1. 党员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由书记主持。秘书临时缺席或
者因其他原因缺席时,可以委托副秘书主持。
2. 党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参加。讨论研究工作时,可以邀请行政领导成员参加,必要时也可以邀请上级党组织领导参加。
3. 在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之前,应当告知参加会议
的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党员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举行。
4. 党员会议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专人记录,会议期间表达的
任何反对意见或机密信息不得披露。
5. 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所议事项必须作出决定,重大事项必须
通过表决决定。
6. 只有当赞成票超过会议应有投票权人数的一半时,才能通过。如
果出现分歧或无法达成共识,决议和决定应暂时推迟。
7. 集体讨论和决定必须无条件地遵循、坚决执行,并保留个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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