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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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皖发〔2002〕11号
2002年8月24日
县域经济在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客观要求,是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目标的基础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理清县域经济发展思路
1、辩证分析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的形势。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县域经济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传统农业比重大、工业化水平低、城镇化水平低、外向度低等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宏观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县域经济发展遇到了一些阶段性困难,集中表现为县乡财政拮据、中小企业困难、农民增收缓慢。在新的形势下,我省县域经济发展既面临传统优势弱化、竞争压力增大的严峻挑战,也面临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发展空间的新机遇。全省上下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切实增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自信
心。
2、进一步明确县域经济发展思路。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企业增效、财政增长为主要目标,以市场为导向,以工业化为核心,紧紧依托改革开放和科技创新,加速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特色经济,主攻民营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壮大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促进县域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快县域经济结构升级
3、发挥比较优势,拓展县域工业发展空间。抢抓当前产业重组加速的机遇,立足比较优势,围绕农产品深度加工、本地特色资源开发、为城市工业配套办工业,形成具有县域特色的工业结构,提高县域工业的产业层次,增强县域工业的竞争力。县和有条件的乡镇要设立工业园区,依托园区兴工,努力使园区成为县域工业的重要增长点、城镇化的重要支撑、扩大开放的重要载体。全省着力抓好一批重点工业园区。省每年安排一定资金采取财政贴息的办法,支持重点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4、优化农业结构,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以工业的理念办农业,着力增强农业竞争力。重点发展无公害和绿色食品产业,突出发展畜牧、水产业,主攻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推广良种良法,大力提高农产品品质,建立健全农产品产量标准和检测检验体系。积极培育农村致富带头人,重点扶持牵动性强、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完善以科技服务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逐步构建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带,发展区域特色农业。引导乡镇企业推进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体制创新,更快更好地发展。
各级政府要把劳务输出作为一个大产业来抓,建立健全包括就业咨询、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在内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支农资金要设立专项用于劳动力培训。清理、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的各种歧视性政策和不合理收费,维护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5、树立经营城镇理念,加速城镇化进程。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产业支撑,突出特色,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重点支持县城和中心镇加快建设和发展,推进小城镇体系的合理化。树立经营城镇理念,鼓励民间资金和外资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促进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者集中。
6、坚持科教兴县,切实加强科教、人才工作。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健全农业科技服务体系。推进产学研结合,支持中小企业引进适用技术专利。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成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突出抓好职业教育,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继续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加大公开招考选人的力度,面向县内外公开选拔党政领导人才、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落实有关政策,鼓励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创业。
三、以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为重点,营造以开放促改革、促调整、促发展的新格局
7、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为宽松的环境。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投资领域,改善服务,进一步启动民间投资,引进外来投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集体企业的改制重组,以存量吸引增量,以增量激活存量,形成全方位发展民营经济的格局,使民营经济成为县域经济的主体,县乡财政的支柱。
8、深化县域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各县(市)要加大力度,加快推进国有、集体企业改制。要把企业改制与招商引资相结合,鼓励经营者以自有资金、实物抵押收购企业,注意在产权置换中引进技术、人才和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妥善处理好企业改制中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社会保险接续、基本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9、强化招商引资。要把招商引资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中之重,县(市)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主要精力抓招商引资。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落实,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责任制,把招商引资成果列入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营造“亲商、和商、安商”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创新招商形式,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强项目的开发和储备,注重以商引商,推进网络招商,充分利用中介机构招商。
10、全方位扩大开放。实施开放兴县(市)战略。发挥优势,主攻劳动密集型产品和农副产品出口。加强对出口骨干企业的扶持,建设出口生产基地。积极承接沿海和城市的产业梯度转移,把发展配套经济作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主攻方向。积极引导县域中小企业为沿海和城市大工业配套生产零部件、加工品牌产品,积极吸引内外资参与县域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改造,参与小城镇建设,参与农业开发,使外来投资企业成为县域经济的重要增长点。
四、完善体制和政策,优化县域经济发展环境
11、加快简政放权。按照责权统一、运转协调的原则下放经济管理权限,赋予县乡和企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决策权。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里除对国债项目、省级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领域、战略性资源开发、关系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审查批准制外,其它项目不再审批。对建设性项目、技改
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省下放给省辖市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市)。扩大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对确需审批的事项,也要尽可能简化手续,实行“一站式”服务。
积极探索完善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方党委协管机制。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省垂直管理部门在县级延伸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进行充分酝酿。垂直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所在地的协调、配合。地方党委、政府要支持垂直部门依法行政。
切实精简各类会议、文件和检查、评比。对面向县乡的各类考核评比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精简、有效的原则重新核定。对必须保留的项目,也要尽可能简化内容和程序。对行政机关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实行严格的计划控制和备案审核,确保基层集中精力抓经济工作。
12、积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财力分配适当向县倾斜。加大对县(市)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将中央对我省的转移支付资金和省财政安排的资金重点补助到县乡。提高省、市建设资金、国债资金用于县乡的比例,加强县乡交通、水利、环保、通信、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工商部门收取的市场管理费,按一定比例投资用于县(市)的市场建设。逐步减少县乡财政体制性上交,逐步减少向县乡的政策性筹集资金。
加快推进县级公共财政支出改革。调整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和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严格县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控制财政供给人员增长。今后省对县乡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一律与各地的“标准”财政供养人口挂钩,鼓励县乡节编减人。认真清理核实债务,严格控制新增负债,逐步化解县乡债务风险。建立县乡行政首长专项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进人和政府债务进行年度审计,
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13、优化县域金融环境,强化地方金融功能。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的诚信教育,强化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协助金融部门落实好金融债权,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积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全省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抓好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人民银行要正确运用再贷款等手段,支持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扩大信贷投放能力。商业银行要改进授权授信操作模式,扩大县支行信贷权限,建立合理的奖惩机制,调动基层信贷人员贷款营销的积极性;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城市商业银行也要积极探索向县延伸开展业务。
14、改进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审批要适应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新情况,调整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降低使用费用。省重点中心镇和重点工业园区的建设用地,可以计划单列,先占后补。省、市集中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2—2005年暂留给县(市)按规定用途使用。认真做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按照依法、自愿、有偿、规范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五、加强领导,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5、加强对县域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调查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解决好县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各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和中心意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对县(市)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县(市)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
展作为第一要务,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奋力开创县域经济发展新局面。
1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组织实施县域经济综合改革和发展试点,对部分发展较快、基础较好、潜力较大的县(市),进一步在管理上放权,改革上放活,政策上放宽,并给予必要的扶持,促使其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落实好扶持困难地区的各项政策措施。
17、改进考核,强化责任。按照注重经济发展、注重经济运行质量的要求,改进对县级考核的办法,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引导县(市)更好地谋划和组织县域经济发展。
18、加强县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出强化重德才、重政绩、重公论的用人导向,选准配强县乡党政正职,优化县乡班子结构,提高班子中熟悉经济工作成员的比例。保持县乡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县乡党政正职至少任满一届。加大县乡干部培训力度,定期安排县乡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大兴廉洁、节俭、公正之风,大兴务实、扎实、落实之风,努力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巩固“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成果,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本意见也适用于农业比例较大的市辖区。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市要据此制订配套政策和实施办法。省委、省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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