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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基础档案制度

来源:画鸵萌宠网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管理制度

目的:客运企业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音像等各种形式的基础档案历史记录。

意义: 便于管理查询统计道路旅客安全生产基础信息一、管理与职责。 (一)安技部安全生产档案管理职责

1、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档案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3、指导公司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做好档案的鉴定和统计工作,并按规定向主管部门移交档案。

4、承办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档案业务研究及学术交流活动。

(二)档案管理员岗位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档案法规、条例的学习与宣传,并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提高业务技能,掌握现代档案管理知识,并利用到档案工作中。

2、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各项法规制度,提供档案资料为全局各项工作服务。 3.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知识,提高业务技能和操作水平;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

4、对移交的资料应及时进行鉴定、分类、编目、保管、统计、利用,科学、合理理地编制检索目录。

5、做好接待、登记、查询、调档等服务工作,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

6、努力提高档案资料利用效益,积极探索,不断开拓档案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7、遵守档案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提出档案管理合理化建议。

(三)档案室的管理

1、安全生产档案应保存在专用库房,或配备专用柜屉和保护设备。 2、档案库房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档案安全。 二、安全生产基础档案构成体系

(一)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 (二)安全管理制度档案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应急预案 (五)安全检查档案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七)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八)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 (九)应急救援档案 (十)安全文化建设档案 (十一)安全生产会议、例会

主要内容: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基础档案: (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成立 (2)相关负责人的任命和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文件 (4)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工作计划 (5)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6)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2、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档案 (1)发布安全管理制度

(2)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

(3)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等文件; (4)国家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的文件

3、安全检查档案: 开展安全检查的文件、检查方案和计划、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

4、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档案 (1)安全隐患排查方案和计划 (2)安全隐患统计

(3)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效果评估报告等

5、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 (1)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2)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3)安全教育和培训记录

(4)安全教育和平培训的效果评价资料等 6、道路旅客运输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事故起因、经过、损失等事故描述材料 (2)事故相关各方材料 (3)事故责任认定材料 (4)事故伤亡理赔及处理相关材 7、安全生产基础投入档案 (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使用台账 (2)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台账等 8、应急救援档案 (1)突发事故的描述 (2)应急救援方案的措施

(3)应急救援投入及效果情况的资料 9、安全文化建设档案

10、安全生产会议、例会档案 三、档案管理 (一)档案归档: 1、收集的基本要求:

(1)归档材料须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a、各种文件、b、规章制度、c、技术资料、d、原始记录、e、图片、f、图纸等资料。

(2)归档材料应确保完整、准确、系统,反映公司安全生产各项活动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

(3)归档材料应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和要求,进行整理、编辑。 (4)安全生产档案整理应按类目归档;安全生产档案类目设置要层次分明,概念明确,案卷排列应反映公司安全生产档案的分类体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利用。

(5)用纸、用笔标准不用铅笔、圆珠笔,字迹清晰。

(6)具有重要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应与内容相同的纸质文件同时归档。 2、归档文件质量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齐全完整、具有保存价值。 (2)本部门主办的文件,必须归档保存原件,确无原件的,须在备考表中予以说明。

(3)归档的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4)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复,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应予复制。 (5)电子文件形成单位必须将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制成纸质

文件,与原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同归档,并使两者建立互联。

(6)归档的电子文件应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一般不加密,必须加密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解密软件和说明文件一同归档。

3、归档时间

(1)基础建设、物料购置与处理、产品生产等活动中形成的与安全相关联材料,在项目结束后整理归档。

(2)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材料可以按每月、每季或年归档,也可按项目或活动归档。

(3)事故调查处理文件材料应在事故处理结束批复后1个月内归档。 (4)安全监督检查材料、行政审批和备案材料可分阶段归档。 4、程序要求

(1)归档材料必须是经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符合归档要求的。 (2)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应对需要归档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认真检查。 (3)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4)接收电子安全生产档案时,应在相应设备、环境上检查其真实有效性,并确定其与内容相同的纸质安全生产档案的一致性,然后办理交接手续。

(5)文件材料归档时,交接双方应清点、核对文件材料,并在移交方编制的归档移交目录上签字或盖章。

(二)归档交接手续

1、安全生产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部门送交的各类安全生产档案材料认真检

查。

2、检查合格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一式两份和检查记录上签字,正式履行交接手续。

(三)档案保存

安全生产基础档案由安全技术部专人负责保存管理 (四)档案移交

1、安全生产档案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完安全生产档案移交手续后方可离岗。

2、其他机构工作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未归档的文件材料全部归档,并清退所借档案。

(五)档案借阅

1、本单位部门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许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档案应在档案室内进行,(1)不得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 (2)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3)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理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有私下抄录、拍摄、描绘、拆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责任。

(六)保存期限

安全生产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20~50年、中期5~20年、短期(1~5年以下)和临时(1年以内)五种。

(七)销毁处理

1、对保管到期的安全生产档案应进行鉴定。

2、安全生产档案鉴定小组对经过鉴定后已失去保存价值的安全生产档案,应写出鉴定报告并编制销毁清册,报主管负责人审批。

3、销毁安全生产档案时必须履行严格的签字手续,由两人以上监销,销毁清册应长期保存。

(八)档案保密

1、档案管理应依法保守档案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2、档案室在接收、保管、提供利用档案时,必须按有关规定认真核对、签字、登记,注销,做到手续齐全、执行严格、进出帐目清楚。

3、档案管理员要严守国家机密,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4、查阅密级档案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限在查询室内查阅;未经审批,不准将密级档案借出。

5、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档案室,不得向外传播密级档案内容。

6、凡属密级档案,确需借出的,必需履行审批手续。

7、档案管理员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不成文的文稿、废纸等,必须及时销毁,不得随意扔掉。

8、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9、单位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事件发生。

四、台帐管理

公司日常安全生产台帐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执行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应形成以下基本的台帐:

(1)作业环境安全条件记录 (2)职业卫生健康记录 (3)安全生产会议记录

(4)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记录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6)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 (7)当日安全生产管理记录 五、奖惩制度:

1、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档案管理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对安全生产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着成绩的 (2)对安全生产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着成绩的 (3)同违反安全生产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 相关规定处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安全生产档案部门归档的。

(2)拒不按照公司规定向安全环保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移交档案的 (3)违反公司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5)负责安全生产档案管理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六、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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