锚杆、锚索支护在我矿乃至集团公司大范围应用,均取得了良好的支护效果,为了从技术上和管理上保证锚杆、锚索支护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特对我矿锚杆、锚索质量检查的管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队组管理规定: 1、锚杆、锚索编号规定:
⑴锚杆编号规定:锚网支护巷道要求队组在每排顶锚杆上用油漆标号,注明锚杆的排数;顶锚杆编号规定:面向里,顶板左手为1号,从左向右依次编号为1~6号,比如20排从左向右第3根顶锚杆编号为20顶3。帮锚杆由外向里与顶锚杆对应编号,并注明左帮还是右帮。比如左帮在100~101排锚杆从上往下第二根锚杆的编号为100左2。
⑵锚索要由外向里逐根编号,号码标注在锚索托梁下。 ⑶全锚索巷道短锚索编号同顶锚杆编号,加强锚索依次编号。 2、顶锚杆要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要用风动搬手紧固;锚索用风动油泵或电动油泵预紧,严禁用手动泵预紧。
3、队组施工时,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执行,严禁混用锚杆、锚索,严禁随意截短锚杆或钢绞线。
4、施工队组必须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和设备,包括锚杆拉力计、扭矩搬手、电动泵或风动泵、千斤顶等,且检测工具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经校验。
5、队组进行锚杆、锚索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并挂记录牌板显示(记录牌板格式见附表)。队组检查记录一式叁份,一份留队组存档,一份报生产技术部,一份报安监部技术组。
(二)业务部门检查规定:
1、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每月必须对每个队组施工地点锚杆锚固力、扭力矩、锚索预紧力至少进行抽查一次。每次检查不少于3根顶锚杆,2根帮锚杆,3根锚索。
2、生产技术部、安监部有关人员下井检查时,要检查支护材料的材质是否合格,支护材料规格是否与作业规程规定相符。
3、生产技术部、成本组和经营部每月至少对支护材料进行一次井上下全面检查。
二、锚杆锚固力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生产技术部、安监部及施工队组分别进行检查,并各自保存好检查记录。
(二)试验数量:每300根锚杆必须抽样一组,设计变更或材料变更时,应另作一组,每组锚杆不得少于3根。
(三)合格条件
1、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平均值不得小于设计值。 2、同一批试验锚杆的锚固力的最小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3、锚杆锚固力不符合要求时,必须补打锚杆。 三、锚杆螺母扭力矩检查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队组必须逐根检查锚杆的扭力矩。 (二)矿每月至少抽查一次。 (三)合格条件
1、顶锚杆使用锚杆钻机紧固,帮锚杆使用气扳机或力矩搬手紧固。
2、同一批抽查锚杆的扭力矩不符合设计值的不得超过15%。 3、同一批抽查锚杆扭力矩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值的85%。 (四)锚杆扭力矩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必须全部重新紧固一次。 四、锚索质量验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锚索预紧力进行抽查,每100根至少抽查5根,有不合格的必须重新抽查5根,合格率达不到90%时,或有一根低于设计值80%时,全部重新预紧。
(二)间排距全部进行检查,超过允许误差时,重新补打锚索。 (三)锚索合格的条件:
1、锚索各组件的材质和规格符合设计要求。
2、锚固力大于设计承载力,锚索预紧力不小于设计值。再次张拉达到设计值,锚具夹片移动距离超过1mm为不合格。
3、托梁安设位置、方向符合设计要求,紧贴岩面。
4、锚索间距误差:正常情况下不超过设计值的±200mm,孔深误差不超过设计值的±100mm,与围岩的角度不超过设计值的±3度。
5、正常情况下钢绞线外露长度不小于100mm,不大于300mm。 6、钢绞线外露部分有符合规定的特征标记。 五、考核制度
(一)队组必须按规定统一标号,无故不标号的对队长罚款100元,对技术员罚款50元,跟班队长和工长各100元。
(二)队组技术员要按规定进行锚杆拉拔力、扭力矩、锚索拉力试验,每少一次罚技术员50元。
(三)每次验收,队组要准备好锚杆、锚索检测工具,无故不准备或检测工具不完好的对队长、技术员各罚款50元,并按不合格支护扣进尺10米。
(四)生产技术部要利用验收对队组锚杆、锚索拉力及锚杆螺母扭力矩进行抽查,无故不查的对验收人员罚款50元。
(五)凡锚杆、锚索质量达不到质量检测要求的以及使用不合格支护材料的,必须严格对照施工档案追究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对不合格支护责任人不但要赔偿浪费的支护材料费,还必须承担安全隐患罚款,一根锚索100元,一根锚杆50元,一件不合格材料30元,并株连相关管理人员。
(七)每次验收必须将队组日常检测记录一并验收,无记录或记录不清,对责任人罚款500元,并株连相关管理人员。
(八)凡有严重质量问题或不按规程措施施工的队组,责令停产整改,并进行分析追究责任。
锚杆检测档案牌板
锚索规格 施工队组
药卷规格 施工时间
预紧力 设计 检测 验收单位
锚杆检测档案牌板
外露长度
设计 检测 验收人员
锚杆规格
施工队组
药卷规格 施工时间
拉拔力 设计 检测 验收单位
扭力矩
设计 检测 验收人员 生产技术部 200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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