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新建普通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提如下材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房屋预售证书(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3)其他凭证:
①首付款凭证(不低于20%)(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④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⑤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⑥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并且选择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须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②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采用交易资金托管方式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如下材料: (1)二手房买卖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3)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首付款不低于30%)(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 份); (4)其他凭证:
①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②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因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④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⑤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⑥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⑦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并且选择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须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②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购买存量成套住房通过中介公司代为办理申请公积金贷款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置换成交协议(原件2份和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2)其他凭证:
①首付款收据(首付款不低于30%)(复印件3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公章,不需原件,组合贷款增加盖章的复印件1份);
②夫妇双方身份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③婚姻关系证明(同一本户口簿或结婚证)。(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④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原件2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⑤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1份和复印件3份,组合贷款增加复印件1份);
⑥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原件);
⑦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份,复印件3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公章,组合贷款增加盖章的复印件1份);
⑧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2份,复印件1份,组合贷款增加原件1份)。 注意事项:
①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并且选择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须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②如需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组合,还需提供夫妇双方所在单位薪资证明及承办银行、担保公司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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