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布日期】2018.09.29
• 【字 号】
• 【施行日期】2018.09.2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正文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的通知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供电局:
今年以来,我市落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要求,较大大幅地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电度电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使降低电价政策落实到终端用户,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督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75号)有关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求,现就我市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供电主体自行清理加价收费行为
(一)规范收费行为。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主体应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目录销售电价向转供区域内的企业及租户等(以下简称分表用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费用收取方式可以有以下两种:
一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分表用户协商解决,不得加价收取。二是经与分表用户协商,可采用电量分摊方式解决,不得提高分表用户电价标准,同一周期内转供电主体向各分表用户收取的电费综合不得高于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的电费。转供电主体应定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布其向电网企业缴交电费发票凭证复印件及同期各分表用户电量电
费分摊清单,接受分表用户监督。
(二)开展自查自纠。
各转供电主体应在今年10月31日前对照上述要求自行规范收费行为。对存在的不合理加价行为的,要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执行目录电价,把降电价政策红利传导给分表用户。定期与分表用户协商,正确调整电费收缴方式,按周期向全体分表用户公示相关缴费凭证、分摊电费电量等资料,建立规范收费长效机制。
(三)配合监督检查。
各转供电主体要配合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展检查工作,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资料,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立即停止和纠正。
二、电网企业严格规范电价收费
(一)规范垄断性收费。
各级供电部门提供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不得向电力用户收取变电站间隔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以及与之服务内容相似的其他垄断性收费项目。除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和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垄断性收费。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二)落实清费政策。
广州供电局7月底前已退还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确因用户销户等原因无法退还的,应在营业网点、主要媒体上依法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落实好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暂免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和系统备用费政策,并将并网自备电厂名单、系统备用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征缴详细情况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配合宣传和检查。
各区供电局要积极会同各区发展改革局开展电价政策宣传,组织召开政策宣讲会,并通过海报、宣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营业厅公示、抄表人员入户等多种方式向转供电主体宣传落实电价政策规定。为确保清理工作的准确性与实际效果,及时向各区发改局提供相关转供电主体名单及情况,协助调研摸查以及查处整改,提供真实准确的相关收费资料,对存在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应立即进行整改。
三、各区采取措施落实电价政策
(一)建立工作机制。
各区发展改革局要与所在区供电局对接,建立健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根据辖区供电局提供的转供电主体名单与收费情况,会同各区供电局做好辖区内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的前期摸查调研,梳理辖区内转供电主体与分表用
户数量、用电量、加价情况等,针对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落实任务。
(二)落实宣传引导。
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供电局应在10月20日前召开电价政策宣讲会,确保辖区内各收费主体清晰了解电价政策,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同时通过海报、宣传单、微信、短信、新闻媒体、营业厅公示、抄表人员入户等多种方式落实政策宣传,对可能存在价格违法的区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与相关单位对电价政策认识。
(三)督促自查自纠。
在落实政策宣传的同时,各区发展改革局要督促辖区内供电局和各转供电主体及时规范自身收费行为,纠正不合理加价,严格执行目录电价,规范电费收缴方式,按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与分表用户进行定期协商、定期公示,10月31日前全面落实到位。
(四)强化监管查处。
各区发展改革局根据省、市价格检查部门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在12月31日前对辖区内电网企业与转供电环节2018年1月1日以来的电价政策执行情况检查,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清理转供电加价。针对可能存在价格违法的区域加大力度,及时发现收费不当行为,督促收费主体及时改正。畅通价格投诉信访渠道,对违反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价格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整改查处。
(五)报送执行情况。
各区发展改革局会同供电局分别于10月20日前与12月20日前,总结辖区内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工作情况,并填写《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表》,形成文字材料上报我委。我委根据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我市工作进展情况汇总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附件: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情况表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月9日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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