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资料清单
一、基本存款账户。一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加载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原件,上述资料真实有效后,客户需填制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一般存款账户。除提供基本户所需开户资料外,另需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和结算证明或借款合同。
三、专用存款账户。分为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和非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两种。其中: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所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内设机构表、县级以上(含)财政预算部门同意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批文。非预算单位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资料、开户许可证、内设机构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如公司成立工会的正式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和中标书等。
四、临时存款账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开立验资账户。需提供工商局核发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预留印鉴为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有多个出资人的要同时预留多个出资人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出资人是自然人的要预留个人名章。验资成功后,如基本存款账户申请开在验资行的,验资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开户申请表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进行核准;如客户基本存款账户已在他行开立的,验资单位除应提供上述证明资料外,还应向银行提供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方可将账户
验资款项转出。验资期间,该账户只收不付。验资不成功,客户申请退还验资款的,需向开户银行提供由工商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不成功证明资料,并交回验资缴款单或进账单原件,开户银行审核无误后,按照验资款“现金存入可现金或转账退还”、“转账存入必须转账退还”的原则退款,退款时的收款人必须与验资款的缴存人是同一人。
(二)开立异地企业临时账户。需提供施工企业法人相关证明资料(同一般存款账户开户资料),中标书、施工合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件等。填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申请书附页。
五、以上各类账户的开立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真实有效的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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