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正常运行,预防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公司设置食品安全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公司食品安全工作,研究决策食品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 食品安全小组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及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报集团备案,及时报送人员和机构变更情况。监督机构定期分析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管理措施,评估改进效果。
二、对食品投入所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并报上一级单位备案。每年进行不低于一次预案演练,评估演练效果。
三、对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人员、环境卫生、产品和
原材料卫生、食品接触卫生等予以规定。
四、识别和监测原辅料、生产加工过程、产品出厂销售及从业人员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
五、关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发布和更新,相关信息能够及时获取并传达到相关部门,确保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效执行。
六、在食品安全小组组长的领导下,策划食品安全活动,建立前提方案、操作性前提方案及HACCP计划。
第五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管理职责
一、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在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顺利通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第三方审核,获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贯彻食品安全方针,落实和实施公司的食品安全目标;保证管理手册、程序文件、HACCP基础文件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执行。
四、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及管理评审,验证体系的符合性、充分性、有效性,针对不足制定相应整改措施,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六、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接触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获得
健康证明。
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制度,建立进货、产品出厂及产品和原料紧急放行制度,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对无法检测的项目制定外委检验计划。涉及可能对食品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标准的制定和变更,由集团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再进行备案。
第六条 生产技术部管理职责
一、落实食品安全小组制定的应急管理机制。定期对食品安全事故、设备故障、火灾等紧急情况进行演练,确保在出现上述情况时,能做出快速反应,减少可能伴随的经济损失和食品安全危害。
二、提供、维护、管理为实现产品安全所需的设施,管理产品生产所需的工作环境,确保产品安全。
三、日常对生产环境、人员卫生、设备清洁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
四、生产加工区域不得饲养家禽、家畜,区域内垃圾收集设施应密闭或带盖,日产日清。
五、建立设备保养计划并实施。
六、对生产区域内的化学品、食品过敏源进行有效管理。 七、按照行业特点及要求,做好现场5S管理。 八、定期对HACCP计划进行验证。
九、在新建、改建、扩建食品安全生产经营项目时,有
关食品安全的部分按《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关法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十、严格按《HACCP基础文件》要求,对交叉污染和二次污染进行预防控制。
十一、为了防止生产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食品安全危害,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性前提方案有关要求。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关键控制点作业人员上岗前经岗位必须的食品安全作业技能培训;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人员应经过食品检验知识培训;从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人员,应经过HACCP、GMP等专业知识培训。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经理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食品检验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标准知识普及工作。 第八条 行政管理部管理职责
一、建立食品广告审核制度,广告涉及到食品安全内容,报集团备案,食品广告中不得含有虚假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
二、外来人员出示健康证明或做出书面健康承诺方可进入生产区。
第九条 客服中心管理职责
一、建立客户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水平。
二、建立产品召回制度。 第十条 采购供应部管理职责
建立供应商管理程序,甄选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方名录,在合格供方中实施采购,定期对其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 销售公司管理职责
一、充分了解进口国别和地区的食品安全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标准档案,并及时更新。
二、建立客户信息沟通机制,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提升服务水平。
第十二条 质检中心管理职责
一、建立留样制度,对产品、重要原辅料建立样品管理台帐。
二、落实产品检验制度,对检验设备定期校准。 三、落实进货、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查验供货者提供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四、为了便于产品的追溯,产品检验记录按规定期限保存。
第十三条 成品保管处管理职责 一、定期对产品贮存情况进行检查。
二、按照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注意事项的要求,储存运输产品。
第三章 体系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协助领导召开管理评审,确保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性、适宜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 《管理手册》、《程序文件》、《HACCP基础文件》是公司食品安全管理纲领性文件,是进行食品安全管理管理工作的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第十六条 每年年初制定内部审核、月滚动审核计划,按照计划安排由公司内审组成员对公司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核。
第十七条 对于外部审核、内部审核以及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事项,各责任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验证改进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八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公司与食品安全管理有关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知识培训。
第十九条 由生产技术部机动处、技术处、安全环保处及生产车间定期对操作人员、生产环境、生产设备进行查检,避免产品交叉污染。
第二十条 由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关键控制点实际控制情况进行查检,当关键控制点超出关键限值时,按《纠偏措
施控制程序》要求操作,确保产品危害在控制范围内。
第四章 卫生标准管理
第二十一条 卫生标准包括原辅材料卫生标准、成品卫生标准。
第二十二条 卫生标准制定
一、品控部质量管理处定期与技术监督局联系或登录标准网站,对国家行业、部颁、地方等标准定期进行收集、更新,及时将标准传递到相关部门。
二、对于客户标准,由销售公司及时与客户联系提供标准,并及时将标准传递到品控部质量管理处,由质量管理处按照客户标准要求及时下发该标准,以达到对产品的卫生控制。
三、对于一些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按照公司产品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标准,并到相关国家标准化单位备案。
四、原辅料、中间品及产品企业标准由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制订编写,经生产技术部、采购部门、销售部门会签后,由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发布。
五、品控部质量管理处根据标准制定相应的检验规程并由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批准后发布。
第五章 产品检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采购原粮产地,品控部质量管理
处选择有代表性地域,定期取样送到具有检验资质检验机构进行卫生指标检验;采购部门要求辅料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由质检中心存档,确保原辅料卫生指标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十四条 品控部质量管理处负责制定成品检验标准,质检中心根据标准要求,对成品进行严格把关,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办理产品出厂手续,杜绝不合格品出厂。
第二十五条 在转运成品时,应采用合适、清洁的运输工具运输,防止成品污染、变质。
第二十六条 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照成品的规格、数量、批号、标识的要求,妥善堆入、保管好库存成品,原则上同一批号的成品要放一起,防止库存成品污染、破损、变质。
第二十七条 不合格品的处置,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用于检验和试验的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检定计划进行检定且处于有效状态。
第六章 食品安全问题处理
第二十九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不合格时,使用部门应立即上报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确认原辅材料、包装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时,应立即通知停用,出具事故调查报告,上报食品安全小组,同时对存在问题产品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防
止交叉污染。
第三十条 由于使用不合格原辅材料、包装物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采购部门根据不合格原因、食品安全事故性质等情况加强对供应商管理。
第三十一条 出厂产品食品安全投诉由客服中心负责。客服中心依据业务部门(或客户)反馈的投诉信息,分析投诉原因,从公司产品的原料、生产、仓储、运输等方面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处理建议,报领导审批。在确定客户反应情况属实的前提下,启动召回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投诉情况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客服中心负责监督并跟踪各相关责任部门对
投诉处理结果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制度管理委员会发布,由品控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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