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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来源:画鸵萌宠网


XXXX区XX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重庆XX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目 录

1、 总则 2、 工程特点 3、 监理工作流程

4、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 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6、 四控两管一协调 7、 竣工验收 8、 工程计量

1、总 则

1.1编写目的,为了指导监理人员有效地控制本工程质量,实现监理规划目标;同时也为施工人员了解工程施工程序及工程质量要求,相互勾通信息,减少失误而编制。

1.2编写依据:

(1) 业主和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 (2) 设计图纸、文件、资料。 (3)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4) 施工组织设计

(5) 与本工程施工内容相关的质量标准。技术条款、规程、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施工规范》,《公路工程施工规范》GL260-98,《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50203-98;《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GBJ301-88等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监理,本细则根据项目机耕路、挡土墙及生产路工程、水利设施中农渠、沟渠、泵房及泵站上、桥梁及涵管等编制

2、本工程施工的主要内容及重点 本项目工程内容及重点如下:

水利设施工程:按照规划图及设计要求施工,渠及沟均要满足机耕要求,且灌排规划相结合,灌排水工程应按照农田水利标准进行施

工。在项目区均设计有管沟等土建工程,在本分部工程中材料应用较多,工艺要求较高,也是施工及监理控制的重点所在。本分部隐蔽工程较多,也是质量控制点所在,因而本部分施工作为施工方必须有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方而且每分项均对质量要求高,在原材料的控制上要按规定检测,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格按监理程序及施工规范操作,才能达到设计及施工要求,满足灌排水需要。

道路工程:项目区道路工程与节水灌溉工程相结合,道路工程设置应便于机械化操作,因而本分部道路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机耕道,二是生产便道。机耕道及生产便道的设计要求决定了其施工质量必须按道路施工验收规范,路基与路面都要求较高,路基必须达到设计所要求的长度、宽度、密实度、顺直度、纵坡度、平整度等。这就要求在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地,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纵坡度、压实度、排水系统,并随时观察周围环境变化。而在本阶段土方回填分层压实是重点控制,唯有压实度达到设计要求方可进行路面施工,也能保证以后路基不致于下陷,路基施工中同时要作好排水措施。路面施工要加强原材料的控制及级配准确,达到规定的要求,混合料均匀不得离析,同时碾压时必须达到最佳含水量。

3、监理工作流程

3.1监理工作流程图(含工序流程)。 3.2工地例会

3.2.1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3.2.2工地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2)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3) 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4) 检查工程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5) 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6) 其他有关事宜。

3.2.3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题会议,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专项问题。

4、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项目监理重点是“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达到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控制的目标。

4.1投资控制,根据项目投资计划、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投资控制,投资目标、控制工程投资在合同价内,不超过概算。

4.2进度控制,用动态的原理,对影响进度的主要因素,如资金、材料、劳力、组织管理、机械及气候等因素进行系统综合分析,找出

影响进度原因,提出调整措施,随时修正进度计划。进度目标,满足度汛要求。且不超过合同工期。

4.3质量控制:主要的事前质量控制,事中质量控制,事后质量控制三方面着手,以数据为基础,以事实为依据,经规范为准绳,严把质量关,坚持预防为主,防检结合的方针,严格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控制落实施工单位“三检制”,严格把工序交接检查检验制度。

5、监理工作的方法与措施

5.1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

5.1.1监理方应收集和验证业主提供的产品,业主提供的产品包括:

(1) 工程勘测、设计资料; (2) 施工承包合同;

(3) 施工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

(4) 设计文件(含变更通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等); (5) 其它。

5.1.2监理方主要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下列内容验证的: (1) 业主单位提供产品的完整性;

(2) 勘测、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是否有有效图章和签名等); (3) 其它文件的真实性。

5.1.3监理方应安排专人对验证合格产品保存、管理,作好验证和收发文登记(以下简称登记),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记录(以下简称记录)。

5.1.4监理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如丢失、损坏或不适用情况,应立即向业主汇报,同时予以记录说明,并作好记录。

5.2监理准备工作

5.2.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规程规范、设计文件以及质量记录表式的填写方法。

5.2.2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析监理工程特点,进行质量策划,在专业工程开工前,完成相关专业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编写工作。

5.2.3制订监理工作制度(具体要求见支持性文件)。 5.2.4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并按工作内容组织监理人员制定监理工作程序。

5.2.5总监理工程师根据业主的要求,参与施工招标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5.2.6监理工程项目划分

(1) 监理工程项目划分的依据。 ①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② 招投标文件、承包合同中采用的技术标准,施工部署等。

③ 从土地平整、水利、道路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的有关条款。 (2) 工程项目划分的主要原则。

① 同一单位工程中,同类型各分部工程的工程量,不宜相差太大,不同类型的各分部工程投资不宜相差太大。

② 每一单元工程中分部工程数目不宜太少。

③ 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由一个(无序)或几个(有序)二种完成的最小综合体。

④ 单元工程为分部工程中按设计、结构、施工部署或质量考核的要求划分的层、块、段。

(3) 监理方应会同业主、承包单位依据有关规程、规范和工程特点进行详细的项目划分。必要时报中心工程技术部审查。

(4)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工程项目划分结果报业主方审批,然后将批准的工程项目划分表发送到业主和承包单位。作好登记和记录。

5.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5.3.1签发开工通知

5.3.1.1在具备以下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并报送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1) 工程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已获业主的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2) 提供了完整的施工承包合同、委托监理合同。 (3) 提供的设计文件有效,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5.3.1.2工程项目没有满足上述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报告,请业主给以明确答复。在明确答复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签发《开工令》。作好登记和记录。

5.3.1.3当承包单位在接到《开工令》后,督促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从开工日起按签订施工合同时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5.3.1.4监理方应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行施工准备的原因并提交确保工期措施。作好登记和记录。

5.3.2及时组织或参加设计交底

5.3.2.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5.3.2.2监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或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作好记录。

5.3.2.3在设计交底提出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得到解决和确认的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单位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记录。

5.3.3审查施工单位的开工报审文件

5.3.3.1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上审核、签认后报业主。作好记录。

5.3.3.2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现场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在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3如果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

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记录。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

(1) 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国外(境外)企业在国内承包工程许可证;

(2) 分包单位业绩;

(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在合同中有规定。 (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 5.3.3.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定位成果报验申请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检查内容为:

(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

(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监理方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在监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督促承包单位按照监理机构的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

5.3.3.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

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送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1) 施工组织设计及前述各项申请表(报审表)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3) 其它准备工作已完成。

5.3.3.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业主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业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2) 业主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 业主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5) 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5.3.3.7在专业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实施细则交底。作好登记和记录。

5.3.3.8监理机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承包单位安全工作的实施。监理方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及时指示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单位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监理方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5.4施工过程监理

5.4.1工程质量控制方法与措施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在《施工方案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在《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报审表》上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4)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进行复验和确认。

5.4.6检验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拟进场的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规范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5.5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监理机构应按与承包单位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方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方另有指示外,承包单位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方。监理方应在事后确认承包单位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方对承包单位自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作好记录。

监理人员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作好登记和记录。

5.6对于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

(1) 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 承包单位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并抄送业主。监理机构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 当业主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监理应用《监理工作联系单》要求业主报送交货延期的说明,并及时通知承包单位。

(4) 业主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单位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 承包单位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方批准。 5.6.1监理机构一旦发现承包单位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应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更换施工设备。作好记录。。

5.6.2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 若监理方要求承包单位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机构可以指示承包单位增加额外检验。

(2) 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方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单位重新检验。

5.6.3承包单位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当承包单位未完成监理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时,监理人员可以自己或委托其他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查和检验。

5.6.4现场材料试验

总监理工程师在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时,应查看承包单位在工地建立的试验室、配备的人员和设备。监理人员应按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单位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机构进行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机构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单位提供,监理机构可以使用承包单位的试验设备。

5.6.5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情况。作好记录。。

5.6.6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监理实施细则》中确定的质量控制点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并在《监理日志》上作好旁站记录。

5.7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5.7.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严禁承包单位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7.2经承包单位的自检确认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单位应通知监理人员进行检验,通知应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单位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机构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合同《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单位才能进行覆盖。

5.7.3监理机构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

5.7.4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4.4.9.2条规定进行检查覆盖后,若监理机构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单位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揭开重新检验。

5.7.5承包单位未及时通知监理机构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机构有权指示承包单位采用揭开进行检查。

5.7.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及时报送的《工程质量评定表》或《工序工程质量评定表》以及验收资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平时巡视、旁站和检查情况,及时评定单元或工序工程质量等级。作好记录。(承包单位的自检和监理人员的抽检必须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使用的质量评定表必须正确,填写符合要求,否则不能评定质量等级。)

5.7.7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

程师通知回复单》,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记录。。

5.7.8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5.7.9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并采用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单位提出预防措施,同时向业主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作好登记和记录。

5.7.10在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遇到重大技术问题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中心总工办以《专题报告》的形式的进行书面报告,中心技术总工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后,及时给予答复或派人到现场了解情况后会同有关技术人员解决。

5.7.11根据委托监理合同的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分部

工程验收。

5.7.12监理机构应参加当工程建设达到一定关键阶段时进行的阶段验收。

5.8工程投资控制监理工作

5.8.1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投资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

5.8..2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1)、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记录;

(3)、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业主。作好登记和记录。

5.8.3监理机构应根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1) 监理机构对承包单位提交的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单位派员与监理机构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抽样复测。

(2) 若承包单位未按监理机构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机构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视为承包单位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 监理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单位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5.8.4监理机构应审核承包单位每月报送的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已完成的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

客观存在项目的应付金额。

(2) 额。

(3) (4) (5) (6) 金额。

(7) (8)

扣除由业主扣留的保留金额。

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付给业主的其它金额。 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价格调整金额。

根据合同规定承包人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扣除应由业主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经监理方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

5.8.5监理方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工程款支付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单位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5.8.6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签订施工

合同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支付中,按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的应付金额列入第4.5.3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5.8.7监理方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竣工)结算:

(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完工(竣工)结算申报表;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完工(竣工)结算报表;

(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竣工)结算报表,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业主。

5.8.8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以及施工合同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与业主、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8.9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受理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8.10监理方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5.8..1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

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业主报告。作好登记和记录。

5.8..12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的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索赔费用结算和工程变更的结算。

5.8.1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工程款支付申请表》,表后应附有以下详细证明文件:

(1) 至工程竣工日期止,根据施工合同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款金额;

(2) 承包单位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照本程序中的5、8.6条规定进行处理。

5.8.14最终结算按施工合同的规定进行。 5.9工程进度控制监理工作

5.9.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

析,并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业主。

5.9.2监理方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2)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要求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审批符合要求后,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签认,作好登记和记录;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分析,作好记录;

(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作好记录。

5.9.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利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技术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分析。有条件的监理机构应应用计算机技术对进度进行分析。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业主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承包单位的调整措施或延期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后,在网

络图或形象进度图上画出新的进度计划。作好登记和记录。

5.9.4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业主报告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业主原因导致的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5.9.5参加设计交底。总监理工程师在熟识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基础上,组织设计人员向监理、施工等有关人员进行设计义底、使监理、施工人员了解设计意见图和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同时对设计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理人应将这些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和早日作出答复。

5.9.6检查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 5.9.7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情况。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用水、用电线路是否接通、电源是可靠,有无自备电源、施工需用的场地是否进行了平整等等。

5.9.8审查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否真实可靠,其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设计工程量、施工分缝分块、施工工艺流程……)。

(2) 施工进度(工序进度、作业进度等)。

(3) 施工方法(选材、运输、保存方式及其它相关工序的施工方法)。

(4) 施工技术装备及技术(工种)人员配备及相应的资质。 (5) 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6) 如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如基础处理)还要作出详细的措施计划。

5.9.9审查承包商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置及机组人员配备。机械配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机组人员必须有相应工种的资质。

5.9.10审查承包商用于该工程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品质杜绝不合格的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5.9.11参与工程现场施工测量放线,并将其成果与设计图纸相对应,有较大出入时将向设计某单位作区别及提出补救措施解决。

5.9.12全面权衡承包商的现场条件,当具体开工条件时,则对相应的施工项目开出施工许可证。

5.9.13如果属于青苗赔偿,拆迁某不属于承包商的责任而影响工程开工时,监理人应将实际情况以专题报告的形式,向工程主管部门回报,并在监理日记中将实际情况记下。同时要根据施工合同做好协调工作,努力避免索赔事件。如果工期允许,可找业主协商,给承包商适当延长完工时间,但合同中日历总天数应该有效。

5.9.14对承包施工人员进行监理细则内容交底

监理细则是指导监理人员从事工作的监理文件。但也必须使承包单位施工人员知道其中的施工程序、工程质量要求和应提供什么施工资料及如何进行单元工程质量验收等一系列事件。才能相互的配合好。因此,监理细则内容交底也是监理人员在工程开工所必须做的。

5.9.15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报省监理管理办公室批准。

监理人要在工程开工前,根据本工程的施工项目,对照有关规程、规范项目划分原则,进行单位、分部、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在划分中各工程要有相应的名称、编号、桩号、高程及工程量等基本数据,这些数据应与施工合同工程量等有关数据相一致。经监督部门批准后,如果施工中没有变化,则作为工程验收的资料。

5.9.16审查承包商开工手续,签发开工令,工程开工前,承包商应按开工许可证(开工令)的申请程序(见后)办理开工手续。送监理机构审批,其程序如下:

承包商在工程开工前应到指定的监理单位领取工程开工报审资料表,并根据表中的要求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工作。主要有:

(1)

根据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及自身的施工能力制订出符合

实际,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及详尽的施工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工程概况(包括工程部位、施工平面布置图、设计工程量、单元划分、砌筑分快及施工工艺流程图);

2) 施工顺序(基础清理→开挖→垫层→压实→砌筑等); 3) 施工进度(工序进度、作业进度等); 4) 施工方法(含石料运输、入仓方式等) 5) 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2)

施工总进度的计划安排,并与合同工期对照进行调整,

确保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3)

施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项目经

理等“五大员”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担任。

(4) (5)

进场施工设备到位及生产能力情况,要满足施工要求。 作好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的质量检查(复检)报告、

合格后方能购进使用。

(6)

要在监理工程师的参与下进行现场施工测量放线,并癣

结果和设计图纸对照检查,不相符时要报请业主及设计部门确认及修改。

(7)

要与业主等有关人员联系办好与工程开工有关的各种

手续(如拆迁、征地、赔偿等)。

具备上述这些条件后,承包商可向监理机构报送一式四份的开工报审资料。监理机构审阅后在约定时间内签署审批意见:“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或“已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等四种,如承包商接到的批复意见不属“修改后重新报送”即可向监理机构申请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到此报告后24小时之内,开出相应的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工程开工批复文件。但不管什么时候开出开工许可证,其时间都是从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施工工期的,所以,如果承包商不积极抓紧时间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工作,误了工期责任由承包商自负,望尽早做好准备工作,按期开工。

5.10施工过程的监理及质量控制

5.10.1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工程师将通过巡视、旁站、抽检或见证取样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理。承包商必须认真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组织文明施工,抓好各个施工环节,严格按程序及有关施工规程进行。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某一工序或施工方法、进度计划、使用的原材料有所变化,必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供变化情况,并经协商批准后进行实施。

5.10.2各工序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设计标准,并通过验收合格后才能直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现将水利及道路主要施工工序的质量要求分述如下:

(1) 基础面的开挖(回填)工序:基础面必须稳定,土质(干容重)、结构尺寸和边坡等均达到设计要求。为此,如在回填土路基上砌护时,必须先将回填范围扩宽(放宽)50cm左右,加压后再削去,如果在软弱路基上砌筑,则应先验证地基承受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否则要按设计或规范要求对路基采用换土(挖掉软弱土换填砂、卵石)等施工处理后再进行;如果在透水地基上砌护,则应先做一定数量的排水沟,将渗水从砌护层以下排出后再护砌。 (2) 路基垫层的质量要求:

1) 垫层材料的规格、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垫层(砂、卵石)的粒径级配压碎指标,渗透系数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采用风化料作为垫层

3) 铺设垫层前对前一层(或基础面)必须通过联合验收,监理工程师签认合格后才能进行铺设

4) 铺设的方法和厚度要符合设计要求。特别是护坡垫层,必须在坡面整平压好后,按反滤层铺筑规定施工,按缝重叠宽度必须符合施工规范要求

5) 有压实要求时碾压遍数要严格控制(常用振动碾压)并做到无漏压和欠压。坡面碾压时,上、下一次为一遍,且上坡时振动,下坡时不振动。碾压后的干密度应大于80~90%,表面质量达到平整,基本无颗粒分离,并达到结构边线。

6) 垫层施工时,要对垫层的基面、垫层的材料和施工方法及程序进行全面检查,这三项的质量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在检查垫层的厚度时,可按每20平方米检测一个点次,并对照表7.12(水利水电工程垫层单元质量评定表)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等级评定。 (3) 浆砌条石质量要求

1) 条石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应用石质坚硬的砂岩等重质石材,且上下有较平整的面,无尖角薄边,严禁使用风化石、裂纹石护砌。用于表面的石村、色泽应均匀。

2) 浆砌条石砌筑应在夯实检查合格的砂砾石垫层上(设计另有要求除外),以一层与另一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石垫层的粒径应不大于50mm,含沙量小于5%(设计另有规定除外)。

3) 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应大于25mm,砌石边缘应顺直、整齐牢固。

4) 砌石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应选用较整齐的块石砌筑平整。 5) 为使沿石块的全长有坚实支承,所有前后的明缝均应用小片石料填塞紧密。

6) 砌体间应相互咬紧,每一石块在其上、下层接触面上至少应有三个方向(分开)的坚实支承点将其垫平塞实。无裂缝、叠砌和浮塞。

7) 砌筑时应从低到高,先砌两侧边(角)线,然后挂线砌筑中间部分,保证表面稳实、平整,坡度、厚度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片石、小块石找平。

8) 条石应一横一竖的错开(30cm以上)砌筑,不得连续顺长使用,形成通缝。

9) 严禁使用翅口石和习口石护砌。 (4) 砂浆的配合比

1) 砂浆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比。配合比应事先通过试配确定。 2) 水泥砂浆应采用32.5以上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应控制在1:1~1:2之间。 (5) 砂浆的拌制

1) 水泥砂浆应用机械搅拌,自投料完算起,搅拌时间应不小于2-3分钟(净拌时间)。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有较好粘性后才能使用。

2) 砂浆的稠度应在30-50mm范围内。

3) 砂浆应随拌随用,拌后应盛入贮灰器中,如出现泌水等现象,应在使用前重拌并应在拌后1-2小时内(初凝前)用完。

4) 拌制砂浆时,应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料误差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为±3%;;水、外加剂为±1%。

5) 砂浆拌和过程中,应保持砂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砂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6) 砂浆应随机抽样进行抗压试验,验证其强度是否满足施工图纸的要求。

(6) 对水泥砂浆勾缝防渗的要求:

1) 勾缝前必须进行清缝。清缝宽度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两倍。清缝时必须将槽缝冲冼干净,掏出杂物,不得残留灰渣和泥淤,并保持缝面潮湿,勾缝中如发现干燥要洒水淋湿后再勾缝。

2) 缝的型式要符合设计要求,在塞满压实槽缝的前提下,如属于平缝应将表面磨平收光,如属带子缝,则缝宽、缝高都要符合设计要求,而且在平缝的条件下,应将带子切割成宽度、高度协调一致,内实、外光、造型美观的带体。

3) 勾缝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严禁与砌体砂浆混用。

4) 勾缝完成和砂浆初凝后,砌体表面应刷洗干净,并用浸湿物(草袋等)覆盖保持21天,在这段养护期间应经常洒水(冬天气温低于5℃时应加保温措施),使砌体保护湿润,壁免碰撞和振动。

6、监理过程中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6.1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控制

6.1.1在施工过程中,我现场监理人员将尽力对影响工程质量因素的人、机械设备、材料、工艺(方法)、环境等进行有效的控制。

从提高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遵守操作规程、提高技术水平入手,对各项目的质量标准严格进行检测鉴定,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许购进,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工艺不准用来施工,不能污染环境等等。

6.1.2在每项(包括工序)工程工前,严格审查开工条件。根据承包投入的机械、设备、材料、劳力、技术力量等全面分析,如果不具备开工条件或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则不许开工,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始。

6.1.3工程开工后,通过监理人员的旁站、巡视、平行检查或见证取样等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严格监控。

对各工序的施工、监理人除了亲自检查外,还将帮助、督促承包商对已有的质量管理保证体系运作和要求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三控制”,对按程序、规范、工艺和技术要求完成的工序,首先应由班组质检员进行自检,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再由质检科的专职质检员或承包商的兼职质检员,并填写质量检验报告单,与施工技术人中一起进行复检,并签署复检意见,然后由必须经过质检处或施工单位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和签署终检意见。确认合格后,报现场监理人进行检查认证。监理人对每道工序的检查将采用目测、手测、机械检测取样试验手段进行,必要时还将现场取样送有关试验室进行专项试验。对于关键部位或重要的工序,我现场监理人员还将进行旁站检查,中间取样和技术复核,以防止质量隐患,对重要部位的施工状况或发现的质量问题,还将作好记录和采用拍照、录相等手段存档。

6.1.4严格施工程序和坚持质量标准

对每一道工序、承包商必须严格按程序施工,监理人在现场检查时,如发现违规行为将予以制止,以避免不安全事故等不良后果的发生。同时在质量检测方面,严格质量标准,不达标的不允许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6.1.5办理必要的工序交接手续,有效地制止盲目施工

每一道工序施工结束,承包商应填写有关项目的中间交工证书,报请监理人进行验收检查。检查合格,监理人签署同意进入下一道工序开工后,才能进行,如果检查不合格,监理人不予签认,承包商不得进入下一工序工程施工。

6.1.6进行完工验收及缺陷修补。单元工程完工后,监理人将进行全面检查,进行工程质量签认。如果在检查时发现某一部分存在缺陷时,则根据施工合同有关工程质量缺陷修补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较大的缺陷,需报有关单位作出决定的将按程序进行上报,允许自行修复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拟出修复计划,经有关人员研究决定后进行。

6.1.7严格执行奖罚制度,促进工程质量达标。如果施工合同有奖罚条款,监理人在施工中将经常向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宣传和解释,以引起对工程质量的重视。

6.2投资控制

各工序的进度必须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特别关系到整个工程进展的重要工序、作业等。如果误了工期将严重影响其它工序施工,或造成人力、物力、资金的浪费,更不能延长工期。所以监理人一定要经

常对照检查承包商的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原安排设计时要采用赶工措施:

6.2.1在原计划工期内进行调整。其原则是:当月计划未完成,在下一个月或整个工期内进行调整补上。在确保关键线路项目施工不影响的前提下,在非关键线路上的工期或采有平行、交叉作业,将所拖欠的项目工安排进去。

6.2.2采用超合同工期的进度进行调整

根据施工合同,认为合同工期适当推后,不会造成工程危害的情况下,经业主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工期后进行调整,此时我们将首先调整投产日期外的其它控制日期。如截流日期拖延可考虑以加快基坑施工进度来弥补;开挖时间拖延,可考虑以加快浇筑进度来弥补。对砌石工程来说也如此:前一工序滞后以加快下一工序进度来弥补。如此法不行则采用。

6.2.3采用加入投入的办法进行解决。在不能滞后采用增加人力、物力等措施,如多开工作面,增加劳力延长作业时间(由两班改为三班、四班制)等方法来解决。

6.2.4针对影响工期的因素采取相应措施解决。

(1) 如果由于供货时间拖延而影响工期时,则应派人进厂提货,将时间放到工厂内调整。

(2) 如果运货环节多,中途周转时间长而影响时,则采用直达运输办法解决。

(3) 如属于资金不到位而影响时,应建议经过贷款方式解决。

6.3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措施

工程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以内,这是监理人员对投资控制的目标。我监理人将通过:

6.3.1编制投资控制规划实行有计划的控制

根据承包商提供的现金流量计划,工程月进度,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现场使用,图纸供应,管理等有关方面的费用,加上一定的可变因素的影响,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努力争取在各施工阶段,在资金投入需求量,资金筹措,资金分某方面做到协调运作,合理稳定的控制目的。

6.3.2支付前按既定的计量原则,对完成的工程严格计量。 计量的项目必须含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对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如承包商为了便于施工而自己规划修建的施工便道,排水设施等将不予计量和支付,需计量的只有):

(1) 工程清单中的全部项目。 (2) 已批准的工程变更项目。

(3) 合同文件规定可由监理人现场确认,并履行批准的项目。

6.3.3在计量中严格按合同文件的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与支付的规定进行并且其项目和工程部位要与设计图纸要求相符,计量方法及结果经检查无误。

6.3.4承包商申请的工程量单位价要和合同单位价一致。 6.3.5计量的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并经监理人组织验收确认合格。

63.6计量项目的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必须齐全。包括计算公式、计算结果、计量单位、项目名称、编号及相应的验收签证。

6.3.7计量结果必须经过监理人核实和征得业主的确认。 6.3.8按合同规定支付百分数进行支付,并经现场监理人签署初步意见后,经总监理工程师复核批准后交业主进行支付。

6.4施工合同管理

6.4.1根据监理合同业主授予监理人合同管理的权限,监理人将在全面熟识施工合同等文件的基础上,搞好相应的合同管理。

6.4.2全面履行监理人的合同职责,全面维护各方的利益。 (1) 对项目法人的合同责任。 ① 提供合同咨询,帮助项目法人决策。 ②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合同问题,解决合同争端。

③ 经常性地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展情况,以与施工计划对比。

④ 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咨询、起草文件等。

⑤ 协助项目法人处理招标过程中的问题,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及分包人等。

⑥ 实施与项目法人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建成的工程项目及有关资料,维护项目法人的利益。

(2) 对设计单位的合同责任。

① 向设计单位提供咨询建议,使工程设计更加合理。 ② 搞好协作,对修改设计或工程变更问题,尊重设计单位意见和项目法人的决定。

③ 对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3) 对承包商的合同责任。

① 认真负责地向承包商解释合同条款和施工技术规范的含义。 ② 当施工计划变更造成承包商的损失时,公正行事,分清界限予以解决。

③ 要求承包商按合同规定施工,保质按期完成工程项目。 (4) 审查承包商的施工进度工程款报送计划,保证承包商能按合同得到工程进度款。

(5) 对工程变更或设计修改造成承包商的附加开支时,预以公正解决。

6.4.3发生合同变更时,监理人将站在公正的立场上,查清变更的原因和双方利益的权衡等情况,并组织有效协调,确保双方利益均衡。

6.4.4积极宣传合同公正制度,促使合同双方达成履约公证的共识并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6.4.5出现合同争议时,我监理方将努力做好双方的协商工作,力争通过友好协商的途径解决。此法不行时,将继续努力劝解双方达

成邀请中间人调解的办法解决,尽量不采用仲裁的手段挫伤双方的积极性,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6.4.6合同终止后,对工程内在质量、保修、财产结算等与合同有因果关系的问题如果发生了,我监理人还将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协助解决。

6.5信 息 管 理

信息是监理人员实施控制的基础和决策的依据,也是协调项目建设各有关单位的重要媒介。因此,我监理人将在收集、整理、保管、传递、反馈等方面努力做好工作。

6.5.1在现场施工监控过程中,对各种、情况如实地加以记实,写好监理日记。

6.5.2作好与工程有关的各种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6.5.3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下达监理文件(含监理通知单等)要求整改。

6.5.4搞好监理月报。每月 日前后,将对本月度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投资支付及承包商的动态等等有关工程进展情况向项目法人等单位作系统回报。

6.5.5办理好收、发文记录。不管来自何方的文件,我监理人都将收文薄上进行登记、具体记下来文单位、文号、题目、主要内容及收到时间等;对发下去的文件、资料也同样在发文簿上登清发文名称、编号、时间及收件人等等,并经收件人签名确认。

6.5.6对工程验收资料经认真审查无误后,进行上报及归档备查。

6.5.7对承包商提出的工程项目付款申请表等进行认真核实及按合同条款支付。

6.5.8对业主的文件、资料、设计单位的图纸、变更等有关资料也进行认真保管和勾通。

6.5.9对监理机构自身的监理工作作总结等文件也按程序保管和交付。

6.5.10工程建设中如发生其它资料,也应按类似的办法登录、发放或归档。力争成为一个完整的信息库。

7.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7.1砌体工程质量检查: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等进行以下各款所列项目的质量检查,检查记录应报送监理人。

7.1.1原材料的质量检查

(1) 砌石工程所用的块石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前述对石质的要求进行块石的物理力学特性和外形尺寸的检查。

(2) 用于勾缝的水泥、水、外加剂及砂等原材料的检查。 7.1.2砼、水泥砂浆的质量检查。包括: (1) 砼、砂浆配合比检查

(2) 砼、水泥砂浆的均匀性检查:定期在拌和机口出料时间的始末各取一个试样,测定其湿容重,其前后差值每立方不得大于3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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