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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024-06-15 来源:画鸵萌宠网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办公室、优抚安置办、救灾救济办、婚姻登记办、社会事务办,基层政权民间组织管理办、福利福彩办等十个部门和低收入核对中心(副科级)。有干职工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个,参公编制5人,事业编制10个;离退休人员1人。

主要职责: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农村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农村优抚户、贫困户的扶持;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工作;拟定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确保福利彩票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负责本级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8张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格以文件形式一并公开。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的总体情况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合计6115.78万元,其中:预算拨款5130.22万元,支出合计4750.22万元,上年度结转815.79万元,累计结转2181.35万元。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与上年对比,上年收入合计4794.24万元,增加1321.54万元,增加27.56%,主要原因是本年社会福利经费较去年增加483.9万元;福彩公益金项目较去年增加170万元;残疾人事业拨款较去年增加79.3万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较去年增加197万元;社会救助较去年增加300万元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支出合计4750.22万元,比上年4817.6万元减少67.38万元,减少1.4%,原因是临时救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减少。

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985.62万元①基本支出3985.62万元;②项目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9%。

3、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公务接待21.9万元,共接待批次96批,接待人次1410人,比上年同期的29.74万元减少7.84万元,减少26.36%。“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九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韶山市公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与年初预算比,严格按韶山市下达的控制数执行,未超标。

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情况。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3.32万元。比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8.94万元减少45.62万元,降低12.7%。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办公用品开支等。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收入合计482.48万元,支出合计252.48万元,上年度结转230万元。

6、预算绩效说明:基本支出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8.58万元(其中专项支出538.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1万元。本级支出774.3万元,无结余。全年总支出4750万元。

7、行政运行和人员经费预算拨款177.5万元。这些资金保障了人员的基本工资与福利待遇,通过保障经费,促进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18%,全体职工满意度为100%。对个人与家庭的补助支出拨款16.1万。较上年度降低30%,这主要是因为退休人员经费已经移交社保局,相关的资金已由社保局发放。商品与服务支出预算安排548.58万元,本年度专项资金全部专款专用按进度及时发放资金的发放,进一步改善我市优抚对象、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社会公众满意度为98%

8、无公务车辆。

9、政府采购服务包含采购服务60万,工程30万,货物40万元。一共政府采购130万。

10、公开内容不涉密。

(二)进行部门决算分析。分析本部门决算编制、送审、批复、公开中存在的不足。

(三)提出改进措施。重点是在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执行、决算中进行完善。

四、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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