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XX科技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XX科技有限公司,员工队伍建设,增强员工素质,提高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特制定本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公司人事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企管部,对上向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负责,对下由人力资源主管负责日常事务。公司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企管部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由总经理负责;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去留事项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条
企管部有关人事管理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本公司情况,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
力资源规划和具体计划。
(2) 根据各部门的人力需求计划,负责对人才引进和招聘工作进行具体操 作。
(3) 负责拟订和修改公司的人事、劳资、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及规章制度,经批准后,负责
监督执行。
(4) 负责拟订员工岗位薪酬制度。
(5) 负责拟订本公司员工绩效考核体系及奖惩方案,并组织实施。
(6) 根据公司员工实际状况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7) 负责组织员工的各种岗位培训。 (8) 负责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工作。
(9) 负责员工辞退及内部调配,代表公司处理劳动纠纷。
(10)负责办理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入职和离退职等人事手续。
第三条
本制度除另有规定外,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中所涉及的“员工”,是指在公司工作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和短期聘用员工。 正式员工是本公司系统员工队伍的主体,享受本制度中所规定的各种福利待遇; 短期聘用员工指具有明确聘用期的临时工、离退休人员以及少数特聘人员,其享受待遇由聘用合同书中规定。短期聘用员工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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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正式员工和短期聘用员工均应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事制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范员工和公司双方的行为。
第二章 聘用
第六条
公司聘用的原则是:“任人唯贤,择优录用;竞争上岗,岗上竞争”。
第七条
聘用各级员工应综合考虑思想、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格等,以适合于所任职务或工作为考察原则,但有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助理的聘任由董事会负责向社会公开招聘。具体方式由董事会制定、执行。 各部门经理、副经理的聘用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公司其它岗位的聘用,由企管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公司的人员编制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岗位设定要求,不得自行增加岗位设置。公司鼓励通过员工增加岗位技能的学习,达到“一岗多能”的要求,以便合并岗位,减少人员,增加劳动效率。
第十条
各年度人员需求计划的编制程序如下:
(1) 在经营年度结束前,企管部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部门,部门主管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后,上报企管部。
(2) 企管部汇总后,结合岗位编制、公司的投资(经营)方案编制下一年度人力资源需求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3) 经总经理所确定的人力资源计划,由企管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第十一条
普通员工招聘的一般程序如下:
人员需求部门的负责人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由企管部结合年度计划审核需求, 给出审核意见;企管部审核同意后,会同需求部门,根据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岗位 任职资格,形成招聘文件;企管部制定招聘计划,经企管部经理批准后执行;企管部按照批准的岗位要求确定初始人选,送需求部门审核,确定最终候选者名单;企管部会同需求部门共同进行面试(如有需要,可增加面试的次数),共同决定聘用人选;企管部负责聘用人员的通知,进入试用期管理;企管部负责落实岗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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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部门经理的聘用,参照上述程序;企管部经理的聘用,由总经理会同副总经理进行;其它的部门经理由企管部会同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与集团中层以上干部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对历史形成的此类情况不予追溯)。 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有赌博、吸食毒品记录者。 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品行恶劣,曾被其他单位辞退、开除人员。 体格检查不通过者。
第十四条
公司招聘采用内外一视同仁的原则,即外部招聘与内部推荐共举,统一考察标准,择优录取。
第三章
试用 第十五条
新聘用人员均应经试用合格才予任用。
第十六条
试用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新进员工的试用,由所在部门进行,企管部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新进员工向企管部报到,并以其向企管部报到的日期作为起薪日。
第十九条
公司员报到时应交验的材料: (1)公司统一印发的登记表 (2)(复印件)
(3)毕业证明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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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等级证(复印件) (5)健康检查表
(6)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 (7)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十条
企管部应于新员工报到当日与其签定“试聘协议”;试聘协议一式两份,一份交由企管部存档,一份由试用员工自留。
第二十一条
试用员工经试用期考核成绩合格者,其服务时间统一从正式任用之日起计算,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书(订立集体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试用员工在试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随时停止试用,并不可请求任何遣散费或补助。 (1)品行欠佳,违反公司有关规定; (2)申请事假超过规定;
(3)经试用单位认为不适合工作岗位;
(4)发现进入公司前曾有不适合岗位的违法行为; (5)递交的个人资料被查证为虚假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员工办妥报到手续,经公司分派试用工作后,应即赴目标部门工作,不得借故拖延或请求更换;并由企管部填发工作记录卡,按照规定时间到职工作,无故拖延一星期未到职者即停止试用。事先以书面呈准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四条
试用期的考核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后,向企管部领取“员工转正考核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表中的“评核内容”和考核内容中的“自评部分”。
(2)部门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地评分并写出初核评语。 (3)人力资源主管根据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出勤情况,如实填写考勤状况。 (4)考核结果将根据初核评分和考勤状况来确定。 a)考核结果以百分制核算,60分以上为合格; b)考核不合格的新员工由企管部办理退职手续;
c)考核合格的员工由企管部负责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核定岗位及相应的岗位 薪点数; d)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员工可以晋级确定岗位薪点数;
第四章 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各项规定、通告、公告。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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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守则包括:
(1)建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处处以公司利益为重,为公司的发展而奋斗。
(2) 树立服务意识,始终面向市场,面向用户,提供具有“国际品质、名牌服务、物 超所值”的产品。
(3)牢记“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原则,努力消除可能给顾客带来不便的任何瑕疵。 (4)具备创新能力,通过培养学习新知识、新技能,使个人素质与公司发展保持同步。 (5)讲究工作方法和效率,明确效率是企业的生命。
(6) 培养敬业和奉献精神,满负荷、快节奏、高效率地投入日常工作。 (7) 保持坚韧不拔的毅力,要有信心、有勇气战胜困难和挫折。
(8) 善于协调、融入集体,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分工不分家。 (9)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直无私的个人品质。 (10) 明确公司的奋斗目标和个人工作目标。
第二十七条
员工行为准则包括:
(一) 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
(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职务。 (三) 不断提高工作技能,工作上做到精益求精,以期提高工作效率。
(四) 不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
撞骗。
(五)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六)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出厂。 (七)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 (八)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 离开。 (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点的环境清洁。
(十) 员工在工作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工作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 看杂志、电视、报纸,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范危险。 (发现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扣50元 主管100元,经理 500元 第三次发现予以开除,主管做高管会书面检讨,经理罚款1000 )
(十一) 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 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 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
第五章
考勤及假期 第二十八条
公司员工正常工作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第二十九条
各班、组、部门宜设置兼职考勤员,负责本单元员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月底将考勤表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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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汇总,汇总表经部门领导签字后报企管部。 第三十条
考勤中有关事项的确认条件如下:
(1) 迟到: 超过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 (2) 早退: 提前考勤规定的离岗时间; (3) 旷工: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a) 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的;
b) 当日未到岗,且无正当理由的;
c) 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查为虚假的; d) 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
(4) 病假:在考勤规定的到岗时间前15分钟,或事先向直接负责人申请(急诊除外),且于恢复上班后即日交付正规医疗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 事假: 事先向主管领导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休息的。请假未满一小时者,以一小时计算,累积满8小时为1日。
(6) 公假:经申请批准后休假的: (7) 福利假:根据公司福利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 福利假,包括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具体标准参加《员工福利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病假(除急诊外)、事假、公假、福利假须事前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各类假期1日内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批准,超过1日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有关考勤的具体规定及奖惩措施,详见《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员工的考核分为转正考核、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晋级(降级)、提职(降职)、奖金、罚款的依据。
第三十三条
员工转正考核按照本制度中“试用”章节规定的办法执行 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则按照公司《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
员工的异动主要指部门经理(含)以下的员工,包括调动、晋升、降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免、调整由董事会负责。
第三十五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员工也可以申请在公司各部门之间流动。员工的调动分为部门内调动和部门间调动两种情况:
(1) 部门内调动:是指员工在本部门内的岗位变动,由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 考核后,向企管部提出申请,经企管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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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部门间调动:是指员工在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的流动,需经调出部门、调入部门、 人力企管部共同考核后,由企管部申请,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
员工的晋升和降级,除《员工奖惩制度》规定外,主要依据考核成绩、个人技能、工作态度决定。
第六章
解职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死亡”、“退休”、“辞职”、“停职”及“辞退/解雇”“开除”六种。
第三十八条
公司员工死亡为当然解职。员工死亡的抚恤条件及标准由公司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公司员工退休享受退休金,其办法另定。
第四十条
公司员工自请辞职者,应于30天前以书面形式申请核准。在未核准前不得离职,擅自离职者以旷工论处。
第四十一条
公司员工停职分为“自请停职”及“命令停职”二种。
(一)员工因服兵役、预备役期间超过一个月者可自请停职。 (二)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命令停职。
1. 员工不适合继续本职工作又无法调整工作的; 2. 因病延长的假期超过规定者。
3. 触犯法律嫌疑重大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
第四十二条
自请停职和命令停职,如遇下列情况,酌情予以处理。
(一)自请停职者,于免除兵役、预备役后15日内报道复职。否则,以辞退处理。
(二)因病命令停职者,自停职日起6个月内未能痊愈申请复职者,可按退休或辞退处理。 (三)因工作原因的停职在3月内还无法安排合适工作的,按辞退处理。
(四)因诉讼案命令停职者,经判决为有期徒刑以上者免职或解雇,但侦 查处分不起诉或判决无罪确定后,可予复职。
第四十三条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所有薪酬,其服务年限以中断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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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可根据其行为及后果,根据相应的规定给予解雇或开除处理。解雇或开除的决议应通过公司办公会决定,并将辞退及解雇的决定通知工会。
第四十五条
因公司调整业务结构,或发生重大经营变动导致的解雇员工计划,应事先与工会协商,共同制定解雇及补偿方案。
第四十六条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及“命令停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者外,均应办妥交卸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财务部凭签准单办理有关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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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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