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船(浮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装卸机械安全操作通则》的规定。
二、作业前要求:
1、确认机上钢丝绳可作业,连接穿导正常。
2、确认钩头、滑轮、卷扬筒等无异常状态,螺栓、卸扣无松脱、锈蚀、开裂等现象。
3、确认吊杆布置合理,稳索收紧。
4、确认操作手柄归于零位。
5、确认电控开关有效。
6、确认吊机起升、下降、回转、变幅、制动有效,无隐患存在。
三、作业要求:
1、严格按船机安全负荷,吊臂角度限制等规定作业。
2、严格按指挥指令动作。
3、掌握作业环境的动态变化,并据此采取可靠的安全操作措施。
4、吊机操作做到稳起慢落,精力集中,注意了望,保证货关安全运行,不撞不碰。
5、坚持六不吊:人未喊开不吊、关型不良不吊、超负荷(吊机负荷、工属具负荷)不吊、倒关拖关不吊、不明重量不吊、无人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6、均匀加速、减速,按档操作,把握好四稳“起步稳、进出舱口稳、松关稳、动作稳”,不贪多求快。
7、充分重视固定的和活动的关路障碍物,掌握好起吊高度(以高于障碍物0.5米为宜)。
8、起吊作业做到两确认,三、三制。即在稳起后30厘米和稳落前30厘米稍作停顿,分别确认安全、稳妥后再行动作。
9、拒绝指挥手的违章指挥。
四、作业后要求:
1、将操作杆放归杆托位置。
2、操作手柄归零位。
3、关闭电门开关和电机风门。
五、作业禁令:
1、不准悬吊于空中。
2、禁止货关带人或使货关越过人体、车辆船舶驾驶室上方。
3、禁止以脚代手操作,以反向动作制动,动作未停稳就反方向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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