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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手册(钢筋、钢材)

2021-11-09 来源:画鸵萌宠网
建筑钢材

一、检测依据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3、《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 4、《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 6、《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2015)

7、《金属材料拉伸试验第1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228.1-2010) 8、《金属材料 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9、《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2018) 10、《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101-2008 11、《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2016)

12、《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 247-2008) 二、概述

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成型钢筋进场时,应抽取试件作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对由热轧钢筋制成的成型钢筋,当有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代表驻厂监督生产过程,并提供原材钢筋力学性能第三方检验报告时,可仅进行重最偏差检验。

3、对按一、二、三级抗震等级设计的框架和斜撑构件(含梯段)中的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335E、HRB400E、HRB500E、HRBF335E、HRBF400E或HRBF500E钢筋,其强度和最大力下总延伸率的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0; (3)最大力下总延伸率不应小于9%。 三、检测项目

1、屈服强度2、抗拉强度3、断后伸长率4、最大力总延伸率5、弯曲性能6、反向弯曲性能7、重量偏差8、尺寸 四、取样规定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碳素结构钢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3、优质碳素结构钢应按批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加工方法、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同一热处理制度(或炉次)的钢棒组成。

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轧制制度或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钢带的组批重量按相应产品标准规定。 五、取样数量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

序号 1 2 3 4 5 检验项目 拉伸(力学性能) 弯曲(工艺性能) 反向弯曲 尺寸 重量偏差 取样数量 2 2 1 逐支(盘) 不少于5支 注:对化学成分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 2、碳素结构钢

序号 1 2 检测项目 拉伸 冷弯 取样数量/个 1 3、优质碳素结构钢

序号 1 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 取样数量 2 4、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序号 1 检测项目 拉伸试验 取样数量 1个/批 2 弯曲试验 1个/批 六、取样方法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肋钢筋

(1)拉伸

任取两根钢筋切取2个拉伸试样,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试样长度:测量最大力总延伸率Agt,试样长度至少为350+夹持长度;测量断后伸长率A,试样长度至少为5d+50㎜+夹持长度。(注:d为钢筋直径;夹持长度可根据试验机的规格型号确定,一般情况下总夹持长度可取130~200mm。)

(2)弯曲

任取2根钢筋切取2个弯曲试样,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用的试验设备确定。

(3)反向弯曲

任取1根钢筋切取1个弯曲试样,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试样长度,根据试样直径和所用的试验设备确定。

(4)重量偏差

从不同钢筋上截取长度不少于500㎜试样数量不少于5支。

注:一般情况下,当进行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等检验时,从不同钢筋上截取长度500㎜试样数量5支,即可满足拉伸、弯曲和重量偏差检验的要求。

2、碳素结构钢、优质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1)一般要求

①应在外观及尺寸合格的钢产品上取样。试料应有足够的尺寸以保证机加工出足够的试样进行规定的试验及复验。

②取样时,应对抽样产品、试料、样坯和试样作出标记,以保证始终能识别取样的位置及方向。

③取样时,应防止过热、加工硬化而影响力学性能。 (2)取样方向

拉伸和冷弯试验,钢板、钢带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垂直于轧制方向;型钢、钢棒和受宽度限制的窄钢带试样的纵向轴线应平行于轧制方向。

(3)取样位置

各种钢产品(型钢、条钢、钢板及钢管)的拉伸和弯曲试验的取样位置各有不同的要

求,应依据《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附录A规定的位置取样。

图1 在型钢腿部宽度方向切取样坯的位置

图2 在型钢腿部厚度方向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图3 在圆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图4 在六角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图5 在矩形截面条钢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图6 在钢板上切取拉伸样坯的位置

图7 在钢管上切取拉伸或弯曲样坯的位置

图8 在方形钢管上切取拉伸或弯曲样坯的位置

(4)样品形状尺寸 1)拉伸试样

拉伸试样一般按金属产品的品种、规格及试验目的可分为圆形、矩形和异形三类。按试样横截面积与标距关系可分为比例试样和定标距试样。按试样头部形状又有带头试样和不带头试样。

比例试样的标距L0与试样的横截面积S0或直径d0成比例关系,即L0=KS,式中K为比例系数,通常K取5.65或11.3。对薄板采用定标距试样。

试样长度:至少为11.3S(S0横截面积)+50㎜+夹持长度。 2)弯曲试样 ①矩形试样的棱边

试样表面不得有划痕和损伤,方形、矩形和多边形横截面试样的棱边应倒圆。 ②试样厚度

a)对于板材、带材和型材,试样厚度应为原产品厚度。如果产品厚度大于25㎜,试

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并保留一侧原表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受拉变形一侧。

b)直径(圆形横截面)或内切圆直径(多边形横截面)不大于30㎜的产品,其试样横截面应为原产品的横截面。对于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超过30㎜但不大于50㎜的产品,可以将其机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小于25㎜的试样。直径或多边形横截面内切圆直径大于50㎜的产品,应将其机加工成横截面内切圆直径不小于25㎜的试样。试验时,试样未经机加工的原表面应置于受拉变形的一侧。

③试样长度

试样长度应根据试样厚度(或直径)和所使用的试验设备确定。 七、结果判定

1、热轧光圆钢筋

依据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1499.1-2017) (1)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①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牌号 HPB300 300 ReL/ MPa Rm/ MPa 不小于 420 25 10.0 A/ % Agt / % 冷弯试验180° d—弯芯直径 a—钢筋公称直径 d=a ②弯曲性能,按上表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2)重量偏差

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 6(6.5) 8 10 12 14 16 18 20 22 公称横截面面积/㎜ 28.27(33.18) 50.27 78.54 113.1 153.9 201.1 254.5 314.2 380.1 2理论重量/(㎏/m) 0.222(0.260) 0.395 0.617 0.888 1.21 1.58 2.00 2.47 2.98 允许偏差(%) ±7 ±5 注:表中理论重量按密度为7.85g/㎝3计算。公称直径6.5㎜的产品为过渡性产品。

(3)复验与判定

依据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 ①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②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时,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

a)如果抽样产品不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验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b)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c)成卷交货的产品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产品逐卷进行检验,合格的单件产品允许交货。

2、热轧带肋钢筋

依据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1499.2-2018) (1)力学性能、工艺性能

①钢筋的下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延伸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表中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牌号 HRB400 HRBF400 HRB400E HRBF400E HRB500 HRBF500 HRB500E HRBF500E HRB600 ReL/MPa Rm/ MPa 不小于 A/% Agt /% 16 400 540 - 15 500 630 - 600 730 14 7.5 9.0 7.5 9.0 7.5 ②直径28㎜~40㎜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各牌号的钢筋的断后伸长度A可降低2%。

③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适用牌号为:在上表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应的已有

牌号钢筋相同。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om/RoeL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RoeL/ReL不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总延伸率Agt不小于9%。

注:Ro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o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④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⑤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⑥弯曲性能

按下表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牌号 HRB400 HRBF400 HRB400E HRBF400E HRB500 HRBF500 HRB500E HRBF500E HRB600 公称直径d(㎜) 6~25 28~40 >40~50 6~25 28~40 >40~50 6~25 28~40 >40~50 弯芯直径 4d 5d 6d 6d 7d 8d 6d 7d 8d (2)重量偏差

钢筋按实际重量交货,也可按理论重量交货。钢筋的公称横截面面积与理论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公称直径d(㎜) 6 8 10 12 公称截理论重面面积量/(㎏2/㎜ /m) 28.27 0.222 50.27 0.395 78.54 0.617 113.1 0.888 重量 公称偏差直径/% d(㎜) 14 16 18 ±7 20 公称截理论重重量 公称面面积量/ 偏差直径2/㎜ (㎏/m) /% d(㎜) 153.9 1.21 22 201.1 1.58 25 254.5 2.00 28 314.2 2.47 ±5 32 36 40 50 公称截理论重面面积量/(㎏2/㎜ /m) 380.1 2.98 490.9 3.85 615.8 4.83 804.2 6.31 1018 7.99 1257 9.87 1964 15.42 重量 偏差/% ±4 (3)复验与判定

依据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2016)

①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②如果试验单元中不是单件产品组成,例如同一轧制批,铸造批或热处理状态组成,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

1)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检验代表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如果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应按1)的规定步骤进行。但是重取的试样必须有一个是从保留在试验单元中的抽样产品上切取的,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3、碳素结构钢

依据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2006 (1)拉伸试验

钢材的拉伸试验结果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屈服强度ReH /(N/㎜)不小于 等 牌号 级 ≤16 Q195 Q215 A 215 B A Q235 B 235 C D A Q275 B 2抗拉 强度Rrm ≤N/㎜ 315~430 335~450 2断后伸长率A/%,不小于 厚度(或直径)㎜ >40 ~60 >60 ~100 >100 ~150 >150 ~200 厚度(或直径)㎜ >16 ~40 185 205 >40 ~60 — 195 >60 >100 >150 ~100 ~150 ~200 — 185 — 175 — 165 40 33 31 195 — 30 — 29 — 27 — 26 225 215 215 195 185 370~500 26 25 24 22 21 275 C D 265 255 245 225 215 410~540 22 21 20 18 17 a:Q195的屈服强度值仅供参考,不作交货条件。 b:厚度大于100㎜的钢材,抗拉强度下限允许降低20N/㎜,宽带钢(包括剪切钢板)抗拉强度上限不作交货条件。 c:厚度小于25㎜的Q235B级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冲击吸收功值合格,以需方同意,可不作检验。 2(2)弯曲试验

弯曲试验应按照下表的规定,冷弯后,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冷弯试验180°B=2a 试样方向 牌号 钢材厚度(或直径)/㎜ ≤60 弯心直径d Q195 纵 横 Q215 纵 横 Q235 纵 横 Q275 aba>60~100 0 0.5a 0.5a a a 1.5a 1.5a 2a — 1.5a 2a 2a 2.5a 2.5a 3a 纵 横 :B为试样宽度,a为试样厚度(或直径)。 :钢材厚度(或直径)大于100㎜时,弯曲试验由双方协商确定。 b(3)复验与判定

依据标准:《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钢板和钢带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47-2008

如果不合格的结果是从试验中测得的,仅规定单个值(例如拉伸试验、弯曲试验)时,应采用下列方法:

a)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时,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b)试验单元不是单件产品时,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

4、优质碳素结构钢

依据标准:《优质碳素结构钢》GB/T699-2015 (1)拉伸性能

用热处理(正火)毛坯制成的试样测定钢材的纵向力学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以热轧或热锻状态交货的钢材,如供方能保证力学性能合格时,可不进行试验。表中所列的力学性能仅适用于截面尺寸不大于80㎜的钢材。对大于80㎜的钢材,允许其断后伸长率比规定分别降低2%(绝对值)。

力学性能 序号 牌号 钢材交货状态硬度 HBS10/3000 不大于 σb σs δ5 ψ AKU2 MPa MPa % 不少于 % J 未热处理钢 退火钢 187 197 207 217 229 229 229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08F 10F 15F 08 10 15 20 25 30 35 40 45 50 55 60 65 70 295 315 355 325 335 375 410 450 490 530 570 600 630 645 675 695 715 175 185 205 195 205 225 245 275 295 315 335 355 375 380 400 410 420 35 33 29 33 31 27 25 23 21 20 19 16 14 13 12 10 9 60 55 55 60 55 55 55 50 50 45 45 40 40 35 35 30 30 71 63 55 47 39 31 131 137 143 131 137 143 156 170 179 197 217 229 241 255 255 255 269 (2)复验与判定

依据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2016)

①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②如果试验单元中不是单件产品组成,例如同一轧制批,铸造批或热处理状态组成,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

1)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检验代表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如果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应按1)的规定步骤进行。但是重取的试样必须有一个是从保留在试验单元中的抽样产品上切取的,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依据标准:《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2018

(1)钢材的拉伸试验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质量牌号 等级 A B Q345 C D E A B Q390 C D E A B Q420 C D E C Q460 D E C Q500 D E C Q550 D E C Q620 D E C Q690 D E ≥690≥620≥550≥500≥460≥420≥390≥345 ≥335≤16 >16 ~40 >40 ~63 下屈服强度ReH /(MPa) 公称厚度(直径,边长) >63 ~80 >80 ~100 >100 ~150 >150 ~200 >200 ~250 >250 ~400 ≤40 >40 ~63 抗拉强度Rrm/(MPa) 公称厚度(直径,边长) >63 ~80 >80 ~100 >100 ~150 >150 ~250 >250 ~400 ≤40 ≥20≥21断后伸长率A/% 公称厚度(直径,边长) >40~60 ≥19≥20>60~100 ≥19≥19>100~150 ≥18≥19>150~250 ≥17≥18>250~400 - ≥325 ≥315 ≥305 ≥285 ≥275 ≥265 ≥265 470~630 470~630 470~630 470~630 450~600 450~600 - 450~600 - ≥17 ≥370 ≥350 ≥330 ≥330 ≥310 - - - 490~650 490~650 490~650 490~650 470~620 - - ≥20 ≥19 ≥19 ≥18 - - ≥400 ≥380 ≥360 ≥360 ≥340 - - - 520~680 520~680 520~680 520~680 500~650 - - ≥19 ≥18 ≥18 ≥18 - - ≥440 ≥420 ≥400 ≥400 ≥380 - - - 550~720 610~770 670~830 710~880 770~940 550~720 600~760 620~810 690~880 750~920 550~720 590~750 600~790 670~860 730~900 550~720 540~730 590~780 530~700 - - ≥17 ≥16 ≥16 ≥16 - - ≥480≥470≥450≥440 - - - - - - - - - - - - - - ≥17≥17≥17 - - - - - - - - - - - - ≥530≥520≥500≥490≥16≥16≥16≥600≥590≥570 - - - - - - - - - - - - - - - - - - ≥15≥15≥15≥670≥660≥640≥14≥14≥14a:当屈服不明显时,可测量Rpo.2代替下屈服强度。 b:宽度不小于600mm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mm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断后伸长率最小值相应提高1%(绝对值)。 c:厚度>250mm~400mm的数值适用于扁平材。 (2)当需方要求做弯曲试验时,弯曲试验应按下表的规定,弯曲后试样表面不得产生裂纹。当供方保证弯曲合格时,可不做弯曲试验。

180°弯曲试验 [d=弯心直径,a=试样厚度(直径)] 牌号 试样方向 钢材厚度(直径,边长) ≤16㎜ Q345 Q390 Q420 Q460 宽度不小于600㎜扁平材,拉伸试验取横向试样。宽度小于600㎜的扁平材、型材及棒材取纵向试样 2a 3a >16㎜~100㎜ (3)复验与判定

依据标准:《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17505-2016)

①试验单元是单件产品,应对不合格项目做相同类型的双倍试验,双倍试验应全部合格,否则,产品应拒收;

②如果试验单元中不是单件产品组成,例如同一轧制批,铸造批或热处理状态组成,除非另有协议,供方可以将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也可不挑出。

1)如果抽样产品从试验单元中挑出,检验代表应随机从同一试验单元中选出另外两个抽样产品。然后从两个抽样产品中分别制取的试样,在与第一次试验相同的条件下再做一次同类型的试验,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2)如果抽样产品保留在试验单元中,应按1)的规定步骤进行。但是重取的试样必须有一个是从保留在试验单元中的抽样产品上切取的,其试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由于取样、制样、试验不当而获得的试验结果,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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