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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1-08-22 来源:画鸵萌宠网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7.07.06 2007.07.06 教育其他规定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基础教育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基础教育财务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前段时期,省审计厅组织各级审计部门对全省中小学校2006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少数地方存在着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学校违规集资和负债严重;财政、教育部门滞留、欠拨和挪用学校经费;中小学校乱收费现象严重;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属少数地方的个别现象,但严重地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影响到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及时纠正上述错误行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现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部门、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中小学财务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教育资金投入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教育、中小学校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教兴豫”战略、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当前教育财务工作面临的形势及所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社会监督和国家监管三位一体教育财务监督体系,加大对学校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财务的管理,维护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保障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 二、各中小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财务制度》等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各项学校内部财务审批、管理、支出办法,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好事业发展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各中小学校校长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负总责。对于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对于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要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

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自觉地遵守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不得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不得截留、坐支各项事业收入,不得自立名目、擅自提高标准滥发奖金、津补贴和实物。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事业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采购程序报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不属政府采购范围但数量较大的,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集中采购。 三、要规范中小学收费,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

教育收费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教育系统的良好社会形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校都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重视学校收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按照国家规定仍执行“一费制”收费政策的中小学校,杂费和住宿费收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按规定程序报批。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基建支出等方面。对于“一费制”中的课本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用,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不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应加强对代收费用的管理,实行“多退少补”,并及时根据支出情况向学生结算。各地要进一步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学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投诉电话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学校收费的透明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进一步强调:任何地方、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制定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实施乱收费行为,违者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四、要切实加强“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中小学公用经费补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杜绝挤占挪用现象的发生。

随着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央和省用于补助农村中小学的“两免一补”、校舍维修改造等专项经费大幅度增加,这些资金能否管好用好,直接关系到我省新机制改革的成败。各地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各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有效使用。

1、要坚持特设专户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将中央、省和省辖市各项资金全面纳入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进行管理,并

分帐进行核算。

2、要坚持严格的支付程序。对于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进度向县财政提出直接支付申请,县财政从特设专户直接支付到供应商银行帐户;对于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等大型工程、大宗货物和服务采购,原则上实行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由县级教育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提出资金申请,由县级财政直接支付给施工企业或供应商;对于免杂费、公用经费补助等用于学校日常零星支出的资金,已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县(市、区),可将资金直接拨付县会计核算中心有关核算学校经费的账户,未进行会计集中核算改革的县(市、区),可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学校账户。所有资金实行“封闭运行”,不得通过乡镇转拨。

3、市、县政府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分担比例落实新机制资金,不得出现政策的棚架,更不许挤占或滞留中央和省新机制资金,如果因为学生人数的减少出现资金的结余,也要足额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用于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不得挤占、截留或挪作他用。

4、中小学校不得举债发展,不得向教师集资。各地应立即采取措施,对所属中小学校现有债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和界定,并制订出分年度还款计划。各地在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发行、农村初中改造等建设项目时,不得留有资金缺口,增加新的中小学债务。

5、各地应加快2006年度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的建设步伐,所有项目必须与2007年6月底前竣工,届时,省教育厅、财政厅将组织进行验收。 五、要进一步加强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管理和使用。

教育费附加是教育经费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地应立即组织人力,对本地教育费附加征、管、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于2007年7月30日将检查情况上报省教育厅,确保教育费附加的足额征收、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 六、对于普教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应及时整改。

对于此次普教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整改,对于构成违规违纪的要依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请各地与2007年7月30日前将整改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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