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划部门确定”规划设计条件”,且根据该条件已完成地区控制性详规设计的基础上 1. 规划部门办证(一书二证)工作总程序图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送审《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參加建委组织的扩初设计评审会议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工作程序图 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并附送: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其它有关计划文件1份
2.标明原址用地界限或选址意向的用地位置的地形图3份 3.属原址改建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须附送土地权属证1份 4.联建协议书1份(独自开发项目可不送)
5.选址论证1份
规划管理部门对所申请选址因不符大中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委托有相 合要求可不与同意或要求另行选址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作出选址论的并给予书面答复 证
规划管理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发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证件1份 2.关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提出规划设计要求)1份
3.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
务专用章”的核定设计范围图1份
建设单位应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作为编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规划管理依 据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部门
3. 申请《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填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送审单》,并附送: 委托上海银1.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1份 城城市规划
2.地形图2份 咨询合作公 3.建筑设计方案图(包括:总平面设计图1:500/1:1000,建筑单体司出具《日照平,立,剖面图1:100,建筑分层面积表及绿化布置图) 2份; 分析报告》 4.市地名办建设工程命名征询单1份(可不送)
规划管理部门审定设计方案或设计平面图 征询环保、消防、卫生、绿化、交通、民防等管理部门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对《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批复的主要内容 1.《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核意见单》1份 2.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核定设计方案图一套1份 3.设计方案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核需要修改的,则核发“一审”意见1份 4.建设单位按“一审”意见进行方案修改,并重新送规划部门审核 4.建设单位方案修改后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第二次审核(简称:二审)
4.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送: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1份
2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地形图一份 3.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地块上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地形图各一份
4.地形图6份
规划管理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发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件1份 2.关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一份
3.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
务专用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范围图一份。
建设单位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市房屋土地局申请《建设用地批准书》
5. 参加扩初设计工作流程 扩初设计审定会由市或区建设与管理委员会组织,规划管理部门参加:
1.参加扩初设计审定会单位有:市与区建委、规划、绿化、卫生防疫、环保、住宅局、
消防、市区交警、工务所、人防、抗震、防雷中心、环卫、上水、排水、供电、煤气、 电话等部门。
扩初设计经规划管理审核后,提出“三审”意见批复(或扩初设计方案批复)1份
6. 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送: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1份
2如属迁建单位,应详细填明原址地点、土地和房屋面积并附地形图1份 3.凡属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地块上的建设工程,需加送“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文本(复印件)及地形图各1份
备注:1、当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基础工程施工图完成后,可先向规划局申请桩基工程与地下工程的《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
2、按照地下与地上工程分别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规划验收也应按地下与地上分别进行。
建设单位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建设管理部门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地形图3份 规划管理部门核定施工图 消防、环保、卫生、交通、民防和绿化等管理部门对施工图审查意见 规划管理部门对审核同意的项目,发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1份 2.《建设工程项目表》1份 3.盖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或“上海市××区、(县)规划管理业务专用章”的总平面图1份。 4. 建设单位同时向市规划局缴纳执照费
7. 申请开工复线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持放样复验记录,开始施工 建设单位向测绘院申请订立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界桩 建设单位委托施工单位放样 建设单位填报《上海市建设工程放样复验申请表(建筑工程)》,向规划部门检查大队申请复验灰线 经规划部门现场复核无误的项目,在《上海市建设工程防样复验申请表(建筑工程)》表后“规划管理监督检查部门审查意见”签署意见后返回发1份给建设单位 8. 申请规划竣工验收工作流程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要求,全面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和环境建设 建设单位委托测绘院进行竣工测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成果测绘报告书》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申请档案初步验收,申办《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 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填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单》,并附送: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1份 2.建设工程项目表、建设工程施工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平、立、剖面图、建筑分层面积表、绿化布置图各1份。 3.建设工程灰线复验记录单复印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5.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核发的《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审核意见书》1份。 6.建筑工程还应加送民防、绿化、消防、交警验收证明复印件1份。 规划管理部门对工程全部检查后如验收合格,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明(建筑工程)》 向房地局办理房地产权登记 工程竣工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申办《上海市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