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节回乡见闻
我的家乡是山东省曲阜市的一个乡村小镇。今年春节回家,发现平静寂寞的乡村突然变得热闹了起来。
村庄的广场上,伴随着明快的节奏,广场舞大妈的队伍十分庞大,甚至连大年初一也不肯歇息。现在农村生活好过了,以前参差不齐的土坯房变成一排排整齐的二层楼房,家家户户屋顶上最抢眼的当属太阳能热水器了,据说是政府为新农村建设发放的。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原本宽阔的乡村道路似乎变“窄”了许多,究其原因是村里的车辆多了。大街小路处处停着各式小轿车,而一些原本人迹罕至的偏远小路亦常有车辆停放。我打听了一下,除了因为拜年探亲来自城市的车辆,近几年本村增加的小汽车也不少。
是什么原因让原本贫穷劳碌的农民变得“既有闲又有钱”呢?
经过与多位乡亲交谈,我得知这与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分不开!农村土地流转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让他们通过外出务工或者为土地经营者打工实现农民增收致富,最大限度的发掘土地效益。
近年来随着农村土地流转相关政策的出台,家乡农村土地大量流转,很多乡亲们将土地流转出去后,便到周边企业或者市区打工。除了到工厂上班外,他们大多从事服务行业和小商品买卖,所以除了土地流转的收入,乡亲们还能获取不菲的其它劳动收入,这使农村家庭生活水平有了显著地改善,而当地企业也有了充足的劳动力资源保障。
不仅如此,土地流转也改变了村里的婚姻民俗,以前村里男青年娶媳妇都在村里起新房,而现在,没有了土地的羁绊,是否在城市有套房子却成了小伙子能否娶到媳妇的关键,因此村里的青年一代几乎都在城市购置了房产。
土地流转将小块土地变为大面积种植,提高了土地利用率,也便于规模化、机械化地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土地流转释放出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城市发展和企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生产力。土地的有序流转,激发了农业结构活力,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增强了农村经济实力。目前,土地流转在该地已经日益成为农民致富、农村发展的“金钥匙”。不过,农村土地的流转也并非所有农民都支持,一些年龄偏大,在企业和城市中找不到工作,又没有其它经济来源的农民,他们必须依赖土地生存。一旦土地流转出去就打破了他们自给自足的生产生活模式,一方面他们从心理上失去了安全感,另一方面,土地流转所获取的收益,不足以维持他们的日常开支,因此他们宁愿辛苦一点自己耕种。
土地流转现状分析及对策探讨
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
一.土地流转的概念及形式(什么是土地流转?)
土地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其常见形式有:土地转包、土地转让、土地出租、土地互换、土地入股、反租倒包、土地托管等。
二.土地流转的意义及趋势(为什么要进行土地流转?) 一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人多地少导致小农经济与现代农业不相容。按照古典经济学中农业微观经济模型,小农经济因其规模偏小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如经不起风险、不能吸纳机械技术等现代生产要
素、无法实行企业化管理等。小规模经营对实现农业现代化是一种障碍。因为农业现代化包括农业机械化和集约化,都离不开土地集中规模经营。建立在狭小规模基础上的农业,其技术进步的速度是非常缓慢的,因为土地经营存在有效使用现代生产要素的最低临界规模。在土地承包地块分散的情况之下,虽然可以通过外部联合的方式实现成片经营,推行机械化生产,但终究由于交易成本过高而导致综合效益不高。规模经营要么靠土地私有化,进而流转土地所有权;要么靠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将土地经营权转让给别人,但不能改变农用土地的用途。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下,流转土地经营权是扩大我国农业土地经营规模必然选择。
二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推力形成的基础。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离不开推力和拉力,其大小决定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拉力有赖于农民工就业环境的整治,如统一劳动力市场、建立涵盖农民工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农民工的市民化等一系列城乡统筹的制度建设。同时,注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推力的形成,主要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而走规模化、机械化和产业化道路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根本途径。推拉力共同作用的结果是,随着非农产业的发展,对劳动力需求加大,导致劳动力价格上升,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提高,而各种机械的规模生产导致其价格相对下降,使用成本降低,机械化替代劳动成为必然,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向收入更高的城市非农部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是农业小规模经营与日益提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需要极不协调。一旦出现农产品质量问题,面临的是数以万计的小生产者,危机难以控制,这与农业生产现代化内涵背道而驰。土地流转及规模经营对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极其重要,推动土地流转是新农村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初步成效 (土地流转的初步成效)
(一)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化经营。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使农民自愿地将无力经营或不愿经营的土地及时转让出去,另一方面使部分经营有方、有能力扩大经营规模的农民能及时获得相应的土地,解决\"有人无田种、有田无人种\",\"多种不能、少种不行\"的人地矛盾,为土地规模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实现了转移劳动力和增收双赢。广大农村人多地少,虽然劳动力资源丰富,但被束缚在有限的土地上,增收空间不大。土地流转既可以使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摆脱土地的羁绊,从事效益更高的工作,又可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减轻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经营承包地的压力,解除农民离土离乡的后顾之忧。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纷纷摆脱土地的束缚,外出务工或自行创业。
(三)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土地流转有利于催生和培育各类农民专业合作,按照市场导向建设规模化农产品开发生产基地,使\"合作社+农户\"形成有机整体,夯实农业产业化基础,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四)提高了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益。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合理流转,能使宝贵的土地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加速农村奔小康的进程。
(五)加快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利于机械化耕作及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加快了发展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科技进步。 四.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土地流转还处于初步阶段,受思想观念以及流转环境的影响,农村土地流转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农户间自发进行的,部分农民法律意识淡薄,采取口头协议进行土地流转的仍然不少,没有通过签订流转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等问题。虽然各地都强调要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土地流转,但这一原则很难完全贯彻,在实际操作中,有的乡村集体经济组织没经过农户的同意,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经营;部分村组干部不尊重农民意愿,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个别乡村组织甚至越俎代疱,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这些不规范的土地流转行为,既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土地矛盾和纠纷。 (二)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与土地市场二者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土地流转可以促成土地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健全的土地市场能为土地流转提供规范的交易场所,使土地流转更趋合理化。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化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严重制约农村土地流转的有序进行。土地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往往出现农户有转让土地意向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而需要土地的人又找不到出让者的现象,即使实现了土地流转,也往往局限于村内甚至是组内或亲朋之间,使土地效益得不到最大限度地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土地流转监管机构不健全,乡镇农经机构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明,队伍不稳,无力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指导和管理,一些乡镇没有专人负责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对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三)土地流转规模不够大。农民祖祖辈辈与土地相伴,以土地为生,尽管现在部分农民的生存与生活已经并非完全依赖于土地上的产出,但他们对土地的炽热情感和\"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的传统思想意识,影响并制约了他们对土地流转并从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考虑。多数农民把土地作为获取收入的主要来源和生活保障,对土地流转心有余悸,不愿轻易转让土地使用权,满足于守土经营的现状;有的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心存疑虑,担心土地流转会改变土地承包政策,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部分农村基层干部认为既然土地由农户家庭承包了,那么种与不种,种好种坏都是农民自己的事,对土地流转抱消极懈怠的态度。由此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本村村民之间,大多以村内流转为主,向企业和村外人员流转较少,从而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
(四)土地流转进展不平衡。由于各乡镇地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土地流转工作进展不平衡。经济发展较快的地方,土地流转的比重高于经济较落后地方,城郊区土地流转比边远乡村多;集中连片,具有发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的条件,土地流转率相对较高;而地势复杂、人均耕地数量不多、零星分散的地方,流转率则低。
(五)土地流转条件不成熟。在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受让方往往要求地块相对集中、面积足够大,有流转愿望的农户所承包的土地往往面积少、地块小,\"插花田\"多,要实现土地的集中连片,有赖于承包土地的农户一致同意,而农户间的情况千差万别,有的愿转出,有的不愿转出;有的愿长期转出,有的只愿短期转出,意见很难统一,这些客观因素使那些有流转愿望的农户难以实现其土地的流转。
五.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和建议(对策及建议) (1)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通过政策调控对农村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结构,确保农村的耕地不流失和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健全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督体系,保证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符合国家的公共利益和不侵害农民的经济利益,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发动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开展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意义。 (2)加大政府支农的力度
由于土地流转困难最根本的原因不在于土地流转的供给方面,而在于流转方面有支付能力的需求不足。也就是因为农业经营的经济效益差,缺乏能带来规模效益的种田能手和科技型农民。因此,应大力培育企业家型的农民和种田能手。对那些对农业有兴趣、有能力从事农业的生产者,要在各方面给予支持,将其培育为农业经营的主体,增强对土地流转的需求。在耕地的流转中,要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可采取促进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政策,如每年中央财政可安排一定资金,地方再配套一定比例,补贴给购买有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节本增效的大中型农业机械和先进适用农具的农民。尝试给予种田大户和规模经营的组织以奖励,促进土地向种田大户手中集中;可借鉴国外实行离农奖励金的措施鼓励其离农就业,加速土地流转。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农地使用权流转创造优越的条件。 (3)法律上进一步明晰土地产权
立法改变土地权的契约性质或债权性质,以具有严格物权法意义的土地使用权取代土地承包权,即承包权物权化,使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在独立性和明确性上有所保障,使农民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另外还要制定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的确认、管理机构及其职责,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及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文书、档案、鉴证等做出明确要求,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要建立畅通的土地流转渠道,完善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
继续鼓励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发挥作用。大力培育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由该组织从事土地信息收集、整理、广告、政策咨询、信用担保,开展土地资产评估。建立委托代理机构,接受不愿种地的农户或经营能力差的农户委托,代为出租、转租或转包给那些经营能力强的业主,从而促进农地的流动和集中,其形式可以是土地经营公司、土地评估事务所、土地银行、土地保险公司、土地证券公司等。 (5)逐步建立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
弱化农地保障功能,真正为农民解除放弃承包地的后顾之忧,促进农业劳动力的彻底转移,实现农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农村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社会互助,以及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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