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广州市人行道无障碍设施设置细则
一、盲道的铺设应连续,中途不得有电线杆、拉线、树木等障碍物。当盲道行进方向遇到井盖或障碍物时,盲道的设置应采取以下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一)城市主干道统一采用装饰井盖安装装饰井。装饰井应具有防盗功能,并与人行道砖整体协调一致。(具体详见附件三《人行道装饰井盖的结构及安装技术规范》)
(二)绕开井盖接顺盲道。根据井位所占人行道路面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案,见下图(1-a)、(1-b):
左侧人行道位置较宽时 图(1-a) 右侧人行道位置较宽图(1-b)
(三)当井盖与路面平顺、无高差时,可采用热熔涂料涂装覆盖井面,使盲道接顺。热熔涂料宽度与提示盲道砖的宽度相同,涂料厚度为5mm)。具体见下图(2-a)
人行道上井盖的提示盲道 图(2-a)
(四)公交车站处,应在站亭前候车位置对应的人行道上铺设提示盲道,并与行进盲道接顺。根据我市实际有两种情况。具体见下图(3-a)、(3-b):
只有一个公交车站亭时盲道的设置 图(3-a)
两个或两个以上公交车站亭相距较近时盲道的设置 图(3-b)
二、盲道砖(包括行进盲道及提示盲道)应按照规范要求统一采用300×300(mm)的块材(具体见下图(4-a)、(4-b)、(4-c)),颜色应采用中黄色。为突出盲道颜色,与盲道相邻的人行道砖的铺设不宜使用黄色的块材。
行进盲道 图(4-a) 提示盲道 图(4-b)
人行道砖与盲道砖的衔接 图(4-c)
1-人行道砖;
2-盲道砖的触感部分突出表面
三、人行道的各种路口必须设置缘石坡道,缘石坡道应设在人行道的范围内,并与人行横道相对应,缘石坡道下口高出车行道的地面不得大于20 mm。为防止车辆损坏人行道,缘石坡道处应设置车障柱,车障柱高度为100cm,柱间距为120cm(如下图5-a)
(一)在直线段人行道较宽时设置缘石坡道时,可采用扇形单面坡或三面坡。如下图(5-b)、(5-c):
车障柱大样 图(5-a)
扇形单面坡缘石坡道大样 图(5-b)
直线段人行道
直线段人行道三面坡缘石坡道大样 图(5-c)
(二)在道路转角处和直线段设置缘石坡道时,可采用形式如下图(6-a)、(6-b):
交叉口处全宽式缘石坡道大样 图(6-a)
交叉口直线段全宽式缘石坡道大样 图(6-b)
(三)在人行道较窄时或车库出入口处设置缘石坡道时,应采用形式如下图(7-a)、(7-b):
直线段全宽式缘石坡道大样(用于汽车出入口) 图(7-a)
直线段全宽式缘石坡道大样(用于人行道较窄时) 图(7-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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