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电力根本预备费管理规定
为保证工程三大目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加强投资控制与管理,明确责任和管理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 预备费定义
指工程公司总承包价款〔或控制概算〕中核定的用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概算外工程或者概算内工程超支局部的费用根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
2 工程公司预备费的管理归口方案部,预算外资金开支按一事一审批的原那么办理。
3 预备费使用审批权限
单笔业务金额在5万元及以下的,由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单笔业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批准。
单笔业务金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总经理签批。
单笔业务金额超过50万元的,编制详细工程方案、费用预算和工程工程说明一起上报董事会审核批准。
4 预备费审批程序
使用预算外费用必须由使用部门申请,论述预算外工程〔或预算内工程超资〕理由和必要性,并附按变更程序申报审批的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工程联系单。工程详细方案以及新老方案技术比较报方案部;
方案部根据技术方案进展费用估算并提出部门意见报主管经理;
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按审批权限归口报送审批人;
技术经济比较满足工程管理要求和投资控制的工程,提交申请部门按工程管理程序立项和签订合同或追加费用,并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对于技术经济比较效益不佳或不利于工程总体投资控制的工程,返回申请单位调整方案后取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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