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品房预售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容易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解释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认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显然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
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保护,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张,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
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直接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决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根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须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张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
三、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
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解释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该条解释的可操作性不强,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使用”主要以安全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安全的居住使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重影响居住使用;其他人认为,“居住使用”不仅以安全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使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四、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
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承担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
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任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一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认识不一。。根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论很多。根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故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故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提供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
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故意”发表意见。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故意隐瞒显然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情况。应该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情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情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情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情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故意”二字,就应该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
五、审判实践中的几点做法:
1、对开发商开发的房屋质量问题,审理时把握“是否根本违约”这一关键。如果存在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因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等根本违约情形的,可以判决退房并赔偿损失。在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多数案件是开发商违约但不构成根本违约的,如一般质量问题、面积存在少量误差等,这种房屋质量问题被发现时,多数消费者已经入住,有些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如果判决退房,会使双方损失扩大,可判决开发商对房屋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
[关键词]消防给水 监督审核 问题
中图分类号:X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2-0025-01
引言
按照消防火灾中的各种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其中90%以上的火灾现场都是可以成功补救的。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准确的分配火灾现场的消防水系统,确定消防设备、水量、水压,保证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往往火灾补救不成功是因为给水系统处理不合理的问题,造成现场的火势控制不及时,造成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各种安全隐患。根据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严密的监控、审核、验收和监察,及时准确的发现消防给水系统的各种监督审核问题,采用有效的消防水源监管办法,提升消防给水检查效果。
一、消防水源的有效勘查处理
按照消防实际检查标准进行合理的分析,严格的控制水源周围的设备安防位置,明确水源的利用效率。在合理的监督管理下,及时准确的分析实际监督检查办法,对没有采取合理措施的消防设备进行处理。根据《消防设计规范标准》的相关法律内容,建筑物的体积超过1500m3的时候,需要在有效的水源范围内进行调整,严格的控制实际各个方面的标准和规定,根据建筑设施建设处理过程,明确实际消防栓的固定位置,确保建筑物环境的安全处理过程。
。。按照实际施工的设计图纸,明确实际有效监督管理审核标准。按照室内水总设计图纸进行有效的z查分析,确定室内外验收工作。根据实际检验设备的标准和质量,准确的分析设计图纸安装指标,确定对消防给水的防寒保护。
。例如,建筑物外需要设置合理的消防栓,同时配备室内消防栓,按照水泵实际结合程度,确定出水管网的直径接管位置,明确实际审核档案标准。按照水表的实际水量和水压,准确的分析实际用水的量级。当发生火灾的时候,需要及时对消防设施进行快速的处理,对不及时进行的火灾问题进行改进,对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进行处理。按照水管网进口实际表的验收检验过程,采用有效充分的给水管理方案,确定进水表的验收过程,明确实际生产活动中的用水量级。当消防用水量变小的时候,需要控制进水管的实际用水量,确定实际水表的消防使用量,保证其准确。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往往用水量较低,消防用水量大,需要采取独立的管道网络进行消防用水的处理,避免水量统计不合理。另外,生活用水与消防管网用水在实际用水表的安放位置上有所不同。为了保证火灾发生时,可以快速的发开消防管道,满足消防用水的基本需求,需要将消防设施放在合理的明显位置,保证标志的明显,对管理操作人员进行设备的熟悉化管理,提高设备的操作合理性。
三、消防给水系统末端试水装备游侠验收审核的标准
消防给水末端装置需要合理的自动化检查系统,设置特色的数据检测分析控制标准。根据《自动化检验设计规范标准》,准确的分析实际自动化喷水系统,明确实际检测系统是否有利于实际报警功能标准,明确每一个报警阀门的末端设置。在建筑中需要根据实际的使用情况和使用过程进行合理的分析,明确末端试水完整方式和方法,确定自动化喷水系统灭火的合理性,提高整体系统的完整性。
四、对消防水泵进行有效的实验检查和审核
根据消防谁捧系统进行有效的验收检查分析,明确实际泄压装置。。在工程验收过程中,需要明确实际的工程验收标准,注意泄压实际过程,对装置位置和安装情况进行合理的分析,确保消防水泵可以有效的正常运行。
五、消防给水系统的有效管理和维护分析
根据消防建筑施工管理过程,明确施工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认真学习《建筑消防给水系统和设备管理维护标准》,根据消防规定进行检查分析,制定每日巡查标准,及时进行各项设备的单项检查,每年采取联动方式进行检查分析,确定各个单位实际的日常维护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实际的情况进行及时督促分析,确保建筑物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有效运行,为人们的日常生活环境安全和管理维护提供良好的管理标准。
结语
综上所述,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监督审核过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分析,通过人员的规范爱哦准防护建设,明确消防设备实施和维护前需要做的整改标准,充分完善生存环境的安全设置级别,保证人们的生存财产的安全性,尽可能的解决消防给水系统中的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提升消防设施的建设和规范,保证消防监督审核的准确性,避免消防给水系统监督审核验收出现问题,影响有效的消防水系统正常运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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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闫舒秋
1.客厅:客厅的面积如果不大,摆放的花卉不宜过高,摆放时应尽量靠边,不要挡道。植物装饰宜简洁、美观,要体现出绿色动感。若客厅空间较大,应摆设挺拔舒展、造型生动的植株,如南洋杉、龟背竹、巴西木等。
2.卧室:卧室是人们休息的地方,一般面积都比较小,因此不要摆放过多的花卉,不宜摆放悬吊植物,应放置与空间氛围相宜、相对较小的植物或盆景,如金橘、桂花、袖珍石榴等中小型植物,能烘托温馨和静谧氛围。
3.书房:书房应营造一种优雅宁静的气氛,选择植物不宜过多,以观叶植物或颜色较浅的盆花为宜。要以文静、秀美、雅致的植株渲染文化气息,如棕竹、绿萝、文竹等都很雅致,能给书房增添一分幽雅,并能缓和疲劳的眼睛,松弛紧张的神经。在书桌上摆一两盆文竹、万年青,在书架上方摆盆悬吊植物,会使整个书房显得文雅清新。此外,书房还可摆些插花、盆景等。
4.厨房:厨房一般空间小、东西杂,摆放花卉宜简不宜繁,宜小不宜大。另外厨房里的温、湿度变化较大,应选择一些适应性强的小型盆花,如小杜鹃、小松树或小型龙血树、蕨类植物以及小型吊盆紫露草、吊兰等。值得注意的是,厨房不宜选用花粉太多的花,以免开花时花粉飘入食物中。
5.餐厅:餐厅是进餐的地方,应装饰有利于愉悦心情、增进食欲的植物。可以餐厅周围摆设棕榈类等叶片亮绿色或色彩缤纷的大、中型盆栽植物。
健身核桃帮我赶走心绞痛
文/汤礼春
二十年前,我刚55岁,由于经常犯心绞痛,我只有提前退休了。医生说:“要想多活几年,就必须把烟酒戒掉。另外,还要坚持锻炼健身。”回到家里,想想医生的话,我下决心戒烟戒酒。
一天在公园里,我看见一个脸色红润、白胡子飘飘的老者从我面前走过。老人一边快步走,一边手中转着两个健身球。我忙上前问他有多大年龄了。老者朗朗说道:“八十八了。”
他在得知我的想法后,建议道:“干脆你就玩核桃吧!人的手掌心上血管丰富,穴位也多,而核桃又有梭角,你每天学我这样边走路,边在手掌心滚动核桃,让核桃的梭角摩擦手掌上的穴位,肯定能对你的心血管病有好处!但贵在坚持,每天必须玩两个小时以上,看电视时也不要闲着,也可以用核桃按摩一下腿部、腰部。”
有人告诉我,有一种野生核桃,外壳坚硬,用铁锤都难砸破。我特地跑到神农架买了几斤野生核桃,从中精心挑选了4个作为我长期玩的伙伴。这4个野生核桃开始伴随着我走过了一个个春夏春冬。
我始终牢记那位老者的话:健身贵在坚持,我这一坚持,就玩了二十年的核桃,不说经过了多少风风雨雨,就说我手中的那4个核桃,由于多年的抚摸,那颜色都变成酱红色的了。至于我的心绞痛,除了玩核桃的第一年,还小犯过一回外,从第二年起至今就再也没犯过了。我的脸色也红润多了,精神也越来越好,现在早已过了古稀之年,但我感觉比四五十岁时还有精神。
前不久,我曾经遇到过一个多年不见的老同事。他见了我,打趣地问:“老伙计,你是服了什么仙草,变得这样精气十足?”我摊开手掌上的核桃说:“这就是我的养生秘笈!”
书法养生选对字体
古代书画家平均寿命80岁,近现代书家中,八九十岁者不计其数,长寿者甚多。据专家研究,书写不同的字体有不同的保健功效:
楷书:字体端正工整,结构紧密,笔法严谨,沉着稳重,适合于冠心病、高血压、心率紊乱患者的心理调节。
隶书:书体从容,风格多变,形象丰富,对调节焦躁不安、固执偏激的情绪有帮助。
篆书:严正安稳、行笔缓慢,尤适合于焦虑、紧张和躁动者练习,有利于调节心理。
【关键词】 麻醉方法; 妊娠; 血小板减少症; 剖宫产术
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产妇由于凝血功能障碍常会导致分娩过程中大出血及新生儿颅内出血等并发症,所以临床一般选择剖宫产。。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本院2003年1月~2011年1月收治的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孕妇剖宫产术55例(诊断标准为血小板计数
1.2 分组原则和术前处理 据血小板计数分组,第一组血小板计数在100~70 ×109/L,该组孕妇如近期无明显出血病史,选择腰硬联合麻醉(CSEA),术前不予特殊处理。第二组血小板计数在70~30 ×109/L,该组孕妇如无明显出血史,麻醉前10 min给予注射用凝血酶2单位,采用腰硬联合包行单次腰麻(SSA),出血严重者选择全麻。术前和术中可输入血小板,贫血者输入红细胞悬液和新鲜的血浆。第三组血小板计数低于30×109/L该组孕妇选择全麻,麻醉前和术中输入1~2单位血小板,贫血者输入红细胞悬液和新鲜的血浆,同时给予注射用凝血酶2单位。3组中合并妊高征和或子痫的给予适量硫酸镁处理。3组间孕妇的年龄、体重、孕周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行椎管内麻醉39例,其中腰硬联合麻醉(CSEA组)20例,腰硬联合包行单次腰麻(SSA组)19例;行全身麻醉16例为全麻组,其中第二组产妇5例和全部第三组产妇11例。
1.3 麻醉方法 入手术室后常规监测BP、ECG、SpO2, 危重、出血量多的患者做有创动、静脉穿刺,监测动脉压和中心静脉压。CSEA和SSA者取左侧卧位,L2~3或L3~4间隙并避开宫缩时穿刺,见脑脊液时注入0.5%布比卡因1.5~1.8 ml,行CSEA者置入硬膜外导管,SSA者把针全部拔出;常规面罩吸氧。全身麻醉者均在手术各项准备措施(如消毒、铺巾)准备好之后开始麻醉诱导,麻醉诱导和手术同步进行,诱导给予氯胺酮1.0~1.5 mg/kg加琥珀胆碱1.5 mg/kg,合并有妊高征的患者用丙泊酚1.0~2.0 mg/kg加琥珀胆碱1.5 mg/kg,取胎断脐后追加芬太尼0.2 mg、顺式阿曲库胺0.08~0.1 mg/kg,麻醉维持用丙泊酚和瑞芬太尼TCI靶控输注。重症患者术后带气管导管送回ICU病房。
1.4 观察指标 产妇术前和麻醉后2、5、10、20、30 min的血压以及产妇术中出血量,新生儿出生时1、5 min的Apgar评分。术后观察产妇头痛、尿潴留、椎管内血肿及咽部情况至出院。新生儿窒息诊断标准[1]:新生儿Apgar评分≤7分,其中4~7分为轻度窒息,0~3分为重度窒息。
1.5 统计学处理 计量资料以(x±s)表示,采用成组t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 P
2 结果
2.1 麻醉方式并发症及麻醉效果 所有孕妇均无椎管内血肿等并发症发生, 各麻醉方式均安全有效。全麻患者中有1例术后带气管内插管送回ICU病房,2例咽部不适,对症处理后恢复。
2.2 产妇情况 3组间血压变化及术中出血量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SSA组3例出现一过性血压下降,最低达88/49 mm Hg,予以麻黄素注射液6~10 mg静注,并加快输液后恢复。
2.3 新生儿情况 1 min新生儿Apgar评分全麻组为(6.43±1.5)分,与CSEA组的(8.67±1.4)分和SSA组的(8.45 ±1.6)分相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全麻组中有1例死胎。
3 讨论
本研究对20例血小板计数在100~70 ×109/L的孕妇成功实施了CESA,并对19例血小板计数在70~30 ×109/L者也成功实施了SSA,两者均采用腰硬联合包针套针穿刺技术,39例中无一例椎管内血肿发生。。有人对多例血小板减少(PLT 50~100×109/L)孕妇在输注浓缩血小板后,成功实施硬膜外麻醉无1例发生硬膜外血肿[3,4,5]。血小板减少的孕妇进行椎管内阻滞麻醉的主要顾虑是,进行椎管内操作时有可能损伤血管而出现硬膜外血肿,从而导致脊髓受压出现截瘫。硬膜外腔有丰富的静脉丛,硬膜外麻醉的严重并发症之一是硬外血肿形成,单次法发生率约为1/220 000,硬膜外置管的发生率约为1/150 000[6]。由于形成血肿的直接原因多是硬膜外穿刺后置入导管的损伤[7],硬膜外导管的拔出与置入导致的硬膜外血肿的风险相近。如果加上凝血机制障碍、抗凝治疗和置管困难等因素,椎管内血肿的发生率会更高。血小板只要保持30 ~ 50×109/L,即可有正常的凝血功能,但当低于30×109/L,或伴血小板功能减退时,可出现皮肤和黏膜出血征象,手术伤口呈广泛渗血和凝血障碍[8]。而孕期的血小板减少应正确看待。血液稀释和孕期血小板消耗使血小板数量下降,但血小板的生成相对增加,而且产妇在孕晚期凝血因子Ⅱ、Ⅴ、Ⅶ、Ⅷ、Ⅸ和Ⅹ等因子均有增加,血浆纤维蛋白原由非孕时平均3 g/L,增至正常妊娠晚期4.5 g/L,使孕妇血液处于高凝状态[9,10,11]。另外,血小板计数检查仅反映血小板数量,而不能反映血小板功能。血液中血小板多为年轻型[11],其粘附和止血功能增强,同时分娩应激时产生的肾上腺素、花生四烯酸,凝血酶和腺苷也会增强血小板功能。而且CSEA和SSA用于剖宫产术,麻醉作用快,省时,阻滞完善,肌松完全,成功率高,实施CSEA和SSA效果又比单纯硬膜外麻醉更确切,故剖宫产手术首选CSEA或SSA麻醉,但当孕妇合并有严重血小板减少(
本研究对16例产妇也成功实施了全身麻醉,母婴的安全和麻醉的操作管理是难点。在本研究中全麻组新生儿出生1分钟Apgar评分明显低于CSEA及SSA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而产后5 min新生儿的Apgar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说明麻醉性镇静、镇痛药对胎儿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因此,在物的选择上要慎重。氯胺酮可通过胎盘,具催产、消除阵痛,增强子宫肌张和收缩力的作用,小剂量(
本研究中腰麻组3例一过性血压下降明显,为给药前静脉输液处进液不畅,但对症处理后恢复正常。如预先输入平衡液或代血浆500 。静脉输注血小板可直接提高血小板数量,短期内弥补血小板数量不足常能起到很好的作用[3]。输注方法是对血小板计数
综上,对妊娠合并血小板减少症的产妇,临床预测其危险性,最重要的仍是有无凝血功能紊乱的病史及体征。如果术前对此类产妇进行充分评估、掌握病情、合理选择麻醉方式,准确熟练掌握麻醉技术,充分的术前准备及术中管理,CSEA、SSA及全身麻醉均可以获得良好的麻醉效果,并能有效保证产妇及新生儿的安全,防止并发症的发生。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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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77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349(2008)02-0012-01
缺血性视神经病变是视神经营养血管发生急性循环障碍而出现的一种营养不良性疾患,根据缺血的部位可分为两种:以筛板为界,筛板以前视神经包括视缺血称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又称缺血性视病变;筛板以后视神经缺血性病变称后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临床以前者为多见。笔者运用复方樟柳碱注射液联合复方血栓通胶囊治疗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ADN)50例(62眼)。。
1、临床资料
2003年8月~2007年5月间门诊治疗前部缺血性视神经病变100例(124眼),其中24例为双眼发病,年龄最小32岁,最大68岁,平均48岁;男21例(52眼),女29例(72眼);发病时间,半月以内50例,1月以内28例,2月以内16例,半年以内6例。。。荧光造影表现为早期弱荧光,晚期荧光增强(占86眼)。按性别,年龄,病情,病程随机分为治疗组与对照组各50例(62眼),2组比较无显著性差异,(P>0.05),具有可比性。
2、治疗方法
2、1治疗组
采用复方樟柳碱注射液2ml,在患者颞浅动脉旁皮下注射,针尖朝向患眼,成45度角刺入,注入药物后用无菌纱布压迫5min,每日1次,14天为1个疗程,双眼发病者双侧注射。1个疗程后改隔日1次。复方血栓通胶囊口服,每次3粒,每日3次。辅以复合VitB,能量合剂治疗。
2、2对照组
除不使用复方樟柳碱外,其余治疗相同。
2、3统计学方法
应用SPSS10.0版统计软件:采用Y2检验。
3、疗效标准与治疗结果
3、1疗效标准
治愈:视力: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提高4行,或视力≥1.0或视力从无光感,光感不确定增为0.1,视力从眼前指数增为0.2或0.02增为0.3,或0.05增为0.4。视野:视野缺损范围减少40%以上;显效:视力: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提高3行,或视力从无光感,光感不确定增为0.05,视力从眼前指数增加为0.1或0.02增为0.2,或从0.05增为0.3。视野:视野缺损范围减少15%~40%;有效:视力:国际标准视力表视力提高1~2行,或视力从无光感,光感不确定增为0.02,视力从眼前指数增为0.02~0.05,或0.02增为0.05~0.1,或从0.05增为0.1~0.2,或无光感变为有光感。视野:视野缺损范围减少
3、2治疗结果
治疗组治愈26眼、显效16眼、有效12眼、无效8眼,总有效率为87.09%;对照组治愈18眼、显效13眼、有效12眼、无效19眼,总有效率69.35%,2组有效率比较有显著性差异(Y2=5.73、P
。
精明的曾小姐买东西一向都讲求实惠实在,买楼更是如此。曾小姐认为,大楼盘公用占地多,楼价必高;相对来说,单体楼自有它的实惠之处。按照这个初衷,曾小姐在市区奔波多时,选来选去,,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终于相中了海珠区前进路的某个单体楼楼盘。曾小姐看中这个楼盘,一是其4500元/平方米的价格,较实惠;二是其100多平方米的三房户型方正实用,样板间也做得极漂亮。最关键的是按楼盘广告宣传和开发商给的承诺,楼盘虽小却配套齐全,规划中五楼架空层除了有绿化带,还有乒乓球场、泳池、健身房等休闲设施,与大楼盘的配套相差无几。曾小姐毫不犹豫就下了定。
原以为终于有了个满意的家了,谁知签合同的时候,问题还是找上了门。
为放心起见,签合同那天曾小姐听从朋友的建议请了位专家陪同。原打算只是请个专家壮壮胆而已,没想到还真让专家发现了大问题!
问题出在合同书上。。。这无疑等于宣布:开发商所宣传的所有配套设施都将毫无意义,到时买家如果一样都享受不到,将得不到任何赔偿。最关键的是,如果样板间都不能成为依据,以后连户型结构、装修标准能否实现都是问题。
这么一盘算,曾小姐越想越怕:开发商一点诚意都没有,既然如此,希望他们交楼时实现其承诺将难上加难。这样的房子还能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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