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热切期望自主招生过程公开、加强对整个高校权力的监督、高校内部建立招生监督机制。 近年来,个别高校在自主招生领域曝出招生腐败案件,让民众对自主招生改革的前景充满疑虑,担心推行自主招生改革,会损害招生考试的公平性,进一步减少弱势家庭的学生进名校的机会。
日前,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和搜狐新闻客户端,对1827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6.5%的受访者建议,应该取消一切容易滋生腐败的招考政策,恢复“裸考”。为此,有的论者认为自主招生应该给统招统考让路,甚至不如干脆叫停自主招生。 不过,自主招生设计的初衷就是为了扩大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希望能通过统一高考以外的途径为高校选拔并录取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是中国高等教育的改革方向,如果连招收5%左右生源的自主招生都取消,更谈不上为整个招生考试扩大自主权。
扩大自主权与保障公平往往会产生矛盾。在中国社会重人情、关系与面子的传统文化氛围中,一般人很难解脱人情困境,当扩大自主权与公平选才原则产生矛盾时,通常的情况是限制高校自主权。而这又往往与扩大高校自主权的改革方向背道而驰,因此这是一个两难选择。 大学是知识创新的策源地,应该是最有自主权的机构。但没有约束的权力会导致权力泛滥,办学没有一定的规范,往往会出现不顾质量乱办学的现象,因此有“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说法。从理论上说,各高等学校有权自主决定招生考试的方式,但从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只能实行以统一考试为主的招考方式。 高考制度精细复杂,并具有强大的惯性,要对整个高考制度框架做出改革难度很大。在大一统的高考体制下很难试行的改革,却可以在自主招生中进行试点,因此,自主招生可以成为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试验田。
然而,近年来的自主招生试点也出现了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如何保障自主招生的公平性。自主招生办法,从报考条件到选拔方式、考试内容,具有一定的城市导向性,不利于农村考生和弱势群体的平等竞争。要到多个大城市去参加面试,没有相当的经济实力的家庭是不敢参加的。在自主招生的面试阶段,由于评判缺乏标准,而且部分高校监督不力,给各种腐败留下了空间。 二是神题、怪题频出。这既有好的方面,如体现了学校特色、没有标准答案、出人意料、不会限制学生的求异思维等,也有不好的方面,如命题不规范、随意性较强,是否能客观评价学生的水平,也存在一些疑问。
自主招生是有条件的自主,为避免自主招生成为“自主腐败”,需要高校自律和内部监管。民众热切期望自主招生过程公开、加强对整个高校权力的监督、高校内部建立招生监督机制。
一、自主招生应加强高校内部监管
自主招生要能够存在下去,必须加强高校内部监管。 如何加强自主招生的内部监管,提高自主招生的公平性与科学性?我认为有以下四个方面可以考虑: 一是建立制约机制,让纪检监察部门真正介入自主招生的过程。不只是走走形式、装装样子的摆设,而是真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管职能和作用。
二是制定一些刚性的评价标准,例如,提高自主招生笔试分数要求,降低参加面试考生的比例,对申请条件的要求更为明确,增加能够客观衡量考生水平的指标权重,防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人情、关系和面子在中国人的社会生活中相当重要,面对面的考试人情比较容易介入,背对背的笔试更为刚性和客观,自主招生应注意两者的合适比例和权重。
三是扩大参与面试的教师范围,并进行适当的考前培训或专业指导。对当前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和面试,高校教师积极性不高,应该适当动员高水平的教师参与命题和面试,扩大面试教师人数,减少走后门的几率。同时,为避免教师面试提问随意性太大,应让所有参加面试的教师掌握基本的考试学专业知识,提高设问的可行性。
四是增加自主招生的透明度。目前自主招生公示项目一般只有考生姓名、性别、报考号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只能知晓考生的学校和区域来源,很难判断考生的水平。若能公示考生的自主招生笔试和面试成绩等体现才学方面的信息,则对托关系走后门者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能大大压缩招生腐败的空间。(刘海峰 作者系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教授)
二、自主招生应回归“人尽其才”初衷
近日,随着各大高校自主招生面试工作的陆续开展,一年一度的自主招生季也将落下帷幕。2003年至今,自主招生一直在争议声中不断前行。作为教育改革的深切关注者,我们专门邀请了一批长期关注该领域的专家学者,共话自主招生中的热点难点。
自主招生应回归“人尽其才”初衷
今年的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已渐渐落下帷幕,然而,围绕自主招生的种种议论却未见停息,对自主招生选拔标准的质疑即是其一。有人认为,一些高校对自主招生的报名条件有学业成绩的限制,这与高考并无本质区别,依然是成绩至上。有人认为,高校自主出题未必就比统一高考出题更具科学性和权威性,自主招生面试也不见得就比笔试更能有效地鉴别学生的素质高低。还有人认为,校长实名推荐也好,给重点中学名额指标也罢,最终中学还是以成绩为标准,并不能保证真正优秀的或者有特长的学生入选。诸如此类的议论,不一而足,但意思大体都指向选拔标准偏离自主招生改革的目标。 这些观点虽各有其道理,但也不免有些片面。自主招生作为普通高考招生制度的补充,政策目标大概有四:一是开辟新渠道,促进制度创新;二是扩大高校自主权,促进办学特色形成;三是有益选优选特,促进创新人才培养;四是引导克服应试教育,促进推进素质教育。要实现这些政策目标,最关键的一点,是大学能不能真正充分行使招生自主权。事实上,在当前现实环境中,做到这点非常不容易,诸多的限制性因素使得高校伸不开手脚。
自主招生对象实际主要指向两类学生:一类是全面发展、整体综合素质优异的学生;一类是具有创新潜质或学科特长的学生,包括俗称所谓的“偏才怪才”。 前一类学生,高校主要从一些高水平中学去选取,要求学生在中学阶段达到较高的学业水平,应当说还是较为客观的。不管怎么说,成绩毕竟是衡量学业的重要尺度。高校根据办学目标再辅之以自主出题的考试和其他方式加以甄别,大体可以达到选拔的目的。
至于后一类学生,确实不能简单地看成绩,而需要多种手段来判别。比如面试、专项测试、实际考察等,从而发现其优颖之处、兴趣所在、潜质所在。这类
学生有的综合学业水平较高,在前一类招生方式中,也能脱颖而出,有的则不然,特别是那些“偏才怪才”,尤其需要特殊对待。但是,目前的自主招生政策,要求录取对象必须参加普通高考,并且必须达到一定的录取线才能被高校录取,这个门槛就把一些需要特殊对待的学生挡住了。一些高校试图通过直通车、实名推荐等方式来吸纳特异之才,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中学往往还是以成绩排名来论英雄。当然,政策设门槛也好,中学论排名也好,其实也有无奈之处——高考是社会高度敏感的事情,在公平的舆论压力下,不得不设置“底线”,不得不“客观、透明”。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公众的质疑往往把上述两类学生混同,不加区别地讨论,常常未能切中肯棨。 无论如何,聪颖特异之才、“偏才怪才”毕竟是极少数,而获取优质生源则是高校保障办学质量的基础。在高等教育大众化环境下,愈演愈烈的生源竞争,民众享受优质教育的巨大诉求,以及强大的社会公平要求,使得高校不自觉地把自主招生政策作为争取优质生源的竞争工具。而在目前社会环境下,也难以排除极少数高校管理者借自主招生之名行营私舞弊之实。在外部与内部的种种束缚之下,高校自主招生选拔标准偏离目标在所难免。 自主招生政策的困境说到底是制度困境,自主招生的选拔标准问题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学理性问题或者技术性问题,而是涉及到整个高考制度改革的问题,甚乎触及现代教育治理体系的建设问题。
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政策需要有层次、多渠道、有弹性,需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对象允许实行不同的选拔标准、采用不同的录取方式。具体来说,在理念上,要去除唯机会公平论,坚持人尽其才也是一种公平,要营造有利于多元选拔的宽松舆论和文化环境。在制度设计上,要避免过度的行政干预,使高校能够充分行使招生自主权。同时,要建立切合现阶段实际的有效社会诚信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防止腐败和权力寻租。对于高校来说,就是要在加强自主招生能力建设、提高识才选才的能力和水平、健全自我约束制度和完善监督机制等方面多下功夫。 总之,在一个良治、善治的教育制度环境之下,自主招生的标准才可能回到其政策初衷。(熊庆年 作者系复旦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长、《复旦教育论坛》杂志执行副主编)
三、促进考试公平要扩大学生选择权
当考生拥有选择大学的充分权利,也就拥有监督、评价大学的权利,大学的办学理念会随之转变。
自主招生从2003年开始试点以来,有关自主招生拉大城市学生和农村、贫困学生差距的质疑一直不断。因此,有一些教育人士曾呼吁叫停自主招生。但在笔者看来,高校自主招生改革,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不可逆转的方向。目前存在于自主招生中的不公平质疑,根源在于自主招生的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以及高校对自主招生的理解出现偏差,如果能实现真正意义的自主招生,不但不会制造不公,反而可以把自主招生作为公平的调节器,促进考试公平和教育公平。 目前的自主招生,是和集中录取制度相嫁接的,只是一定程度上扩大了高校的招生自主权,而没有扩大学生的选择权——一名学生在高考中只能获得一张大学录取通知书——所谓的自主招生,只是高校给学生一定的录取优惠而已,这样的招生制度程序设计,没有完全摆脱单一的分数评价标准。与此同时,学校面对考生还是处于强势地位,因此,自主招生容易被异化为学校招揽生源的手段,而
不是考虑怎样扩大学生的选择机会。在这一制度框架之下,试行自主招生的高校无疑会把目光对准目前的高中重点学校,抢“尖子生”,同时推出联考,并把联考和学校绑定,让学生作出选择。
今天,高校对自主招生也存在诸多误解。比如,很多高校认为,自主招生,只有自己举行笔试、对每个学生都进行面试,才能体现学校的招生特色。这在招生规模较大,且高等教育大众化时代,每校各自举行测试,是值得商榷的。 在美国,大学实行自主招生,但有多少大学自主进行笔试?美国众多名校要求学生提供统一的学术水平测试成绩,SAT或者ACT,而不是各校各搞一套,只是不同学校对统一测试所赋的权重不同。同样,对于面试,也不是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加面试,那些通过申请材料已经被证明达到学校录取条件的学生,根本没有面试的必要。有调查显示,美国名校录取学生大约只有40%要进行面试,而且面试也有多种形式。
如果我国也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有统一的社会化考试,学生自由选择参加,笔试会增加学生的负担吗?如果学校不要求每个学生都面试,而是有灵活多样的面试方式,面试会制造城市和农村学生的不公平吗?
笔者建议,可把自主招生调整到高考之后,把高考成绩作为申请依据,大学提出申请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自主提出申请,可同时申请若干所学校,被多所学校录取,再选择确认,这就把高考变为社会化考试,实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的“考试招生分离”,做到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还可在目前自主招生联考基础上,形成开放的社会化联考,考生自由报考,以社会化考试成绩申请大学,获得录取资格并确认的学生不再参加目前的统一高考,这样,高考和社会化联考平等竞争,也进一步为考生提供多次考试的机会。
实行自主招生,建立多元评价体系,可以校正单一分数标准的不公平,学校一方面可以在自主招生设立地方教育因素、家庭因素评价指标,另一方面可以结合国家的政策,专门推出面向农村、贫困学生的自主招生计划,这一计划与国家的整体计划不同,国家的整体计划,只能把指标投放到一个地区,难以区分学生的家庭实际经济情况、教育情况,而自主招生则可具体到每个学生个体,从而更有效地实现公平。
当然,大家会担心高校完全自主招生的公平问题。这可以通过两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学生选择大学的机制,当考生拥有选择大学的充分权利,也就拥有监督、评价大学的权利,大学的办学理念会随之转变。二是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在招生事务方面,成立独立的招生委员会,负责制订招生标准,并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校有明确的评价体系供社会监督,而且,对于每一个学生的招生,学校都可以说出充分的道理。很显然,实行这样的自主招生,将深入推进教育公平和考试公平,这应该成为自主招生改革的根本追求。(熊丙奇 作者系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
四、用刚性制度约束提升改革认同度
理想的高校招生选才方式是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双向选择。在选拔标准和考试评价方式改革方面,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自2003年首批22所部属大学试行自主招生,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如今90所重点
大学及一批高职院校参与其中。经过十年变革,自主招生的成效如何,为社会大众所关注。 2007年和2011年,教育部先后委托有关专家,就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政策实施效果进行两次大样本追踪、对比调查,结果显示,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在学业、科研、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能力明显突出。但与统一高考招生相比,自主招生在考试公平、区域公平等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青年报不久前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当前各种高校招生方式中,公众最信任的是“统考统招”(85.3%),“自主招生”的支持率仅为7.3%,值得反思。
理想的高校招生选才方式是什么?笔者认为,是在统一考试的基础上,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双向选择。这种选才方式在一些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中开始实践。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由于受培养目标多样、生源竞争激烈、文化传统观念等因素制约,在选拔标准和考试评价方式改革方面,难度较大,需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提升自主招生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
首先要遵循招考分离原则,提升自主招生的社会认同度。公平竞争与公正取才是选拔性考试的基本要求,也是衡量自主招生制度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准。历史经验与国际比较均表明,高校自主招生的实现途径具有多样性,实行自主招生不等于自行考试,需加强和发挥专业考试测量组织机构的功能。重点大学的自主招生,报考者众多,涉及区域广,考生阶层差异大。越是名校,自主招生选拔竞争越激烈。为了扩大此类高校招生的选择面与适应性,建议扩大现行自主招生联合考试的院校范围,依据培养目标和办学层次,分类举办统一考试。这种统一选拔方式可降低考试成本,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在整体上具有更高的效度和效率,更易于保障考试安全,考试结果更具可比性,更利于保障考试公平。此外,构建招生诚信的保障体系也很重要。高校自主招生既是民事法律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应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的原则,通过建立客观、科学的评价标准和严密、配套的招生规章,将责任落实到考试选拔、管理和录取的每一环节,真正落实招生“问责制”,有效遏制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其中,客观透明、明确统一的招考标准尤为重要。只有客观透明的标准,才能让公众具有监督的可行性;只有明确统一的标准,才能避免自主招生沦为某些人“量身”造假进入名校的捷径。 为了稳步推进试点院校在“统一测试”基础上的综合评价改革,需要努力创造基本的保障条件。这项改革牵涉面广,难度大,应遵从循序渐进的原则,由易到难,先试点后推广,持之以恒,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的自主招生机制。
笔者认为,自主招生改革要取得成效,重点还要加强对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提高自主招生的透明度。高校自主招生过程包括自主选拔与录取两大环节,涉及选拔方式与标准、录取原则的制定,考生资格审查和申报材料考核,笔试和面试的命题,录取过程与结果等方面。这些都与考生利益和社会公平密切相关。既往出现的自主招生腐败案例表明,受大学“官僚化”影响,高校招生自主权的实施容易出现“异化”。若没有刚性的制度约束和有力的监督管理,扩大自主招生不免滋生招生腐败。因此,应将自主招生改革与大学章程制定、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建立教育行政权力的有效约束机制,用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在多大范围内、什么条件下行使大学自主招生的权力,并强化对制度实施过程的监督。
教育部不久前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为完善自主招生制度提供了重要保障;即将出台的高考改革新方案及配套措施,涉及教育和考试管理诸环节,有利于完善自主招生制度。一些重点高校经过十余年的实践探索,不断调整自主招生的条件与选拔机制,在考试管理和公正选才上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为自主招生改革注入了正能量。(张亚群 作者系厦门大学考试研究中心副主任,教育研究院教授、博导)
五、高校自主招生还需迈过几道关
坚定下放权力 渐进推行改革
淡化并逐步取消现有统一录取批次,把目前的统一招生批次转变为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分批录取,学校之间才有一个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放权”成为构建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教育发展环境的关键举措。可以预见,一系列实质性教育放权改革即将开始。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必将成为改革的重点。
政府对高校招生统得过死现象亟待改变。我国高校招生目前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调阅考生档案数、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处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实行监督。这个体制源于1987年《普通高校招生暂行条例》。按照这一框架,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职责并非只是“监督”那么简单,至少还包括了分批次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国家规定制定统考成绩以外的评价项目和录取标准、负责向高校投放考生档案、调整省内招生计划等。前两项权力实际上代替了高校对考生进行评价,高等学校只能在很小的范围内作出选择。这种偏重于计划、控制的特征,与高等教育日益大众化、多样化的现实极不协调,学生的个性、特长、志向无法得到鼓励引导。我们期待高校招生体制作为政府放权改革的一个重要着力点。
高校自主招生还关系到中学素质教育能否有效实施。1977年恢复高考以后,我国高考制度经历了持续的改革探索,但具有全局意义的举措基本上集中在考试改革。从统一命题到分省命题,从“老6门”到“3+X”,都没有有效解决学生应考负担过重问题,反而让学校、考生感觉是“来回折腾”,原因在于统一录取模式没有变。近年的实践表明,如果按批次投档、按总分录取的模式不变,即便是考试采取了等第化计分方式,高校录取时也会觉得无所适从,甚至消极抵制。因此,解决“一考定终身”问题,关键在于改变分批划线投档、总分录取模式,赋予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的权力。
从集中统一招生到高校自主招生,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改革。专门针对招生改革制定一个渐进的试点方案是非常必要的。首先,淡化并逐步取消现有统一录取批次。彻底取消录取批次,把目前的统一招生批次转变为以学校为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分批录取,学校之间才有一个统一、公平的竞争环境。其次,试点高校根据政府制定的招生基本规范,对考生各项考试成绩、反映综合素质的证明材料提出要求,自主决定各项成绩和材料的使用方式,学生则根据自身条件向多所学校提出申请,这样才能体现高校的自主权和学生的选择权。此外,省级招生办公室,或者试点高校联合建立网络化的招生服务平台,利用大数据管理概念,让学生与学校实现网上对接,双向、多次选择。目前这个问题在技术上已经解决。
公众普遍担心,招生权力下放会导致高校滥用权力,这种担心并非没有道理。问题的症结在于,高等学校作为评价主体,能否公正使用自主招生权力。2003年开始,许多高校在自主招生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如有的学校建立了有校外人士参加的招生委员会,面试过程随机抽签、全程录像等等,结果避免了“一放就乱”。笔者认为,下一步自主招生要先立后破,选择一批试点学校,加强学校内部招生组织机构建设,明确校级、院级招生机构的权责,把招生评价、录取的权力交给教师、教授群体。(王烽 作者系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体改室主任)
自主招生要算好四笔账
只有将高校的招生问题研究好,基础教育改革才能避免朝令夕改的局面。 高校自主选拔已经走过11年,“改革试点”了12轮。2014年面向全国自主招
生的高校有78所,面向本省自主招生的高校13所,共计91所。对这样一项备受关注且“试”了11年的全国性考试应当好好算算账。
第一笔账:有没有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会不会干扰中学教学?按照备考常规,从1月中旬到4月初,各地高中毕业班大都在举行一模、二模。高考、高考模拟考试与高校自主招生的备考方略是有很大区别的。实际上根本不存在无须准备的考试,除非突击考试令参考者无从准备。与改革试点初期不同,今天准备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众多。在很多优质高中,学生进入高三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师生均为自主招生所困扰。建议有关部门统计并公布各校报名人数、准予参考人数、实际参考人数、实际通过人数。
第二笔账:是否增加了高校“不必要”的招生负担?对于绝大多数高校来说,现行自主招生政策很难根本解决高校与学生相互间的自主选择问题。某面向本省自主招生的“211”高校,其报名必备条件最低为奥赛省级三等奖。据笔者估计,该校自主招生要么报名者或准考者甚少,要么通过者最终选择上这所学校的比例很小。某“985”高校,符合基本条件的报名者超过13000人,学校从中筛选3000人,最终选拔200多人。其中每一个环节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建议高校公布自主招生经费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布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中有多少人最终入读,其中有多少学生借助了自主招生之力。
第三笔账:增加了学生家庭多大的经济负担?三大联盟的笔试在各省设一到几个考点,面试由各校在本校或若干考点进行。其他大多数学校的笔试、面试考点都设在本校。参加考试的路费及住宿费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有些考生在短期内转战多地参加数场考试,费用更是惊人。建议有关部门认真调研,掌握学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费用支出情况。
第四笔账:是否具有统一高考所不能替代的功效?现在有一些大学的招生办从多个维度进行了数据统计。分析发现,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出来的学生的最高绩点、平均绩点和最低绩点,均好于高考统招生,而且大多表现非常优秀,语言天赋比较高,学业能力超出一般学生。这种统计分析的结果缺乏科研含量,因为凭常识即可推测出类似结论。在优秀学生普遍参加自主招生的情况下,高校提前录取的5%的学生大多为优生中的优秀者,其绩点高于其他95%的高考统招生没有什么奇怪。希望高校提供更深入的研究成果,借以证明现行自主招生制度的必要。
算清了这四笔账,有利于更好地推动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实事求是地开展。只有将高校的招生问题研究好,基础教育改革才能避免朝令夕改的局面。(姚跃林 作者系厦门大学附属实验中学校长)
实际上以考试为目的的教育就不可能是素质教育,因为素质教育是一个整体,应该包括教育、教学、考试和评价在内的所有内容。仅以考试的力量是难以完全解决所谓应试教育倾向的,最好的办法是建立健全综合学业水平评价体系,确定评价标准,制定进行综合治理的方案。——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教育部考试中心原主任戴家干
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十一年,已经到了国家统筹的时候。要通过国家的科学统筹,避免全国范围重复、冗余的工作,避免制度性的巨大资源浪费。同时,国家统筹、顶层设计,又不能侵犯高校应有的、法定的自主权。统筹不是统死,而是要为高考工作高效、有序、有活力地进行制定大的高考制度改革的框架,让高校全面自主而规范招生。——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副教授黄永军
社会监督员是高校阳光招生的第一步
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拥有知情权,必须在参与中了解,在了解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 近日,中国人民大学首批本科招生社会监督员正式上岗,他们将独立自主地监督人大的招生工作,可听取本科招生工作汇报,巡视考场和录取现场,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反映意见。(4月23日《北京日报》)
笔者认为,人大在自主招生出现问题后,痛定思痛,决定割痈疗伤,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本科生招生工作,表明了招生改革的决心,释放出了公平招生的诚意。日前,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已经正式上岗。随着招生工作的即将开始,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也将同时进行,不管这项工作将来做得怎么样,至少让人们从中看到了阳光招生的一线曙光。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组成来看,既有教育界的专家学者,又有法律界的优秀法官,还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新闻界的媒体记者,应该说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大的公信力。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产生来看,既有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推荐人选,又有面向社会公开征选的各界热心人士。他们来自京城,或者京外;有基础教育的中学校长,也有来自高等教育的研究人员;除了教育界、法律界知名人士,还有企业界、新闻界名人,都具有相当的社会影响力。 从首批10名社会监督员的职权来看,他们主要代表社会各界对人大本科生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主要工作或职权是,听取本科招生工作汇报,抽查招生工作执行情况,旁听招生工作会议,巡视考场及录取现场;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答复,监督调查情况,直接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意见等。 为了保障监督员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社会监督员不受学校任何职能部门制约,并且学校有义务为他们顺利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支持。
由此可见,人大招生工作聘请社会监督员不是虚晃一枪,应付舆论,欺骗大众,而是痛下决心,真功实做,诚心诚意。如果坚持这样做下去,并不断完善,确有可能实现阳光招生,让广大考生和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也相信此举一定能重树人大自主招生的形象,彻底铲除招生腐败。 不过还是也有些疑问:谁来监督监督员?如何保证社会监督员不与学校招生部门结成临时利益同盟?如果考生与社会监督员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关系,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或要求回避?社会监督员能否全程参与人大本科生的全部招生活动,能否获得想要的一切信息、资料?因为行使监督权的前提是拥有知情权,必须在参与中了解,在了解中知情,在知情中监督。对于京外的社会监督员,如何保证其履行职责而不使监督落空流于形式?
招生工作要真正走到阳光下,仅靠聘请几个社会监督员显然是不够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是,完善考试招生制度,用制度来管人管事管权,从制度上防止人情招生、关系招生、权力招生、金钱招生。当然,这一切都离不开监督,必须通过考试招生部门的网站和学校官网的招生平台,全部招生活动网上公示,全程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质询。(刘运喜 作者系湖南邵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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