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色制造体系评价工作流程
参与绿色制造体系评价活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应建立规范的评价工作流程,包括:
(
一
)申请评审
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理绿色制造体系申请时,应对受评价方申报要求的符合性和评价活动的可行性进行评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地方环保、安监网站等渠道对申请企业的合规性与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审核申报主体申报基本要求的符合性。
确定可行性时应考虑诸如下列因素的可获得性:1.2.3.
受评价方的充分合作;充分的时间和资源;
受评价方一般申报要求的符合性。
第三方评价机构通过申请评审确认评价活动不可行时,评价机构应当在与受评价方协商后,推迟评价时间或取消评价。
(二)签订评价合同
当确定评价活动可行时,评价机构应与受评价方签订评价合同,在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评价工作流程、费用、企业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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