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垃圾回收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垃圾,包括:工业废铁、螺丝、钉、废铁桶、
废铁罐、废胶、胶桶、废纸箱等(桶、罐供应商需回收除外)。按《温州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及〈温州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规定,不得随意处理、弃置或转移,必须进行集中收集处理。乙方经温州市集中收集工业固体废物批准注册的收购商,对负责收购甲方产生的上述工业固体垃圾,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生产中所产生的上述垃圾连同包装物全部交乙方回收。协议期间不得另行处理;
2、各种垃圾应严格按不同性质进行分类、捆绑、不能捆绑进行装袋;
3、保证固体垃圾捆绑结实、袋封口紧密。否则乙方可拒绝收购;
4、如乙方有需要运送工具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方便;
5、保证提供的垃圾在协议的范围内。
二、乙方责任
1、自备运输工具并每月至少收集两次,具体时间或因情况均由甲方电话通知,必须保证不影响甲方正常运作;
2、自行解决收集垃圾所需的一切条件;
3、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消防要求,不产生环境二次污染和消防隐患;
4、乙方收运车辆、司机及作业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应文明作业,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卫生制度和工厂制度。
5、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在《日常废物收集处理记录表》上签名,作为收集凭证。
四、每一种类收购价价格按当时市场收购价。
五、协议有效期壹年,从 年9月1日至 年8月31日止。
六、本协议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遵守执行。
七、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乙 方代表:
(签名)(签名)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 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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